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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法制宣传教育是一项利在当代、功在千秋的基础工作,是一项长期的、根本性的教育活动。经过“一五”至“五五”25年的扎实工作,企业普法宣传教育在依法治企、提高企业干部员工的法律素质方面做出了可喜的成绩。但是,以笔者从事普法工作多年体会认为,还有许多不尽如人意之处,亟待我们去解决。“六五”普法活动已经开展,在“六五”普法期间,企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适应国家、行业、企业的需要,必须由普法机构专业人员花大量的时间、精力,不断创新形式与内容,与时俱进,为企业提供更高效、有力地法律服务支撑。本文旨在对企业法制宣传教育的方式方法等方面粗略地谈谈自己的看法 。
关键词 法制宣传教育 方式
中图分类号:D632.2 文献标识码:A
最近,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七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加强对全体人民的普法宣传教育,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特别是要加强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加快在全社会形成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法治环境”。这对我们普法教育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普法工作已经走过了20多个年头,从“一五”普法到“六五”普法,漫漫普法路,成效显著。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从无到有,从小大大,并实现了三个转变:从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启蒙教育到提高以领导干部为重点的法律素质的转变;从单纯的普法到法制宣传与法治实践相结合的转变;从一般性工作部署到法制宣传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的转变,取得的成效是有目共睹的。但是,以笔者从事普法工作多年体会,还有许多不尽如人意之处,亟待我们去解决。因而,我们必须突破惯性思维,进一步创新法制宣传教育的方式和方法。
一、 重视权利讲解,激发职工对法律的认同感
在以往的法制宣传教育中,重义务说教,轻权利讲解。我们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侧重于进行义务教育,宣传的都是“你应当怎么做”、“你必须怎样做”等,而忽视对职工进行权利教育,较少告诉职工“你有权做什么?”等,这就使得职工容易对法律产生“误解”:法律是国家用来管理我们的,我们只能被动遵守法律,而无法主动用法律这一“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由此,造成部分人对法律产生反感和一定的“抵触”情绪,出现了大量的通过违法形式表达利益诉求的极端案例。因而,我们要重视权利讲解,激发广大职工对法律的认同感。这就要求我们法制宣传教育人员在工作中应着重对职工尤其是弱势群体应当享有的权利进行宣讲,帮助职工有效解决工作生活中遇到的问题,引导他们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使他们依法合理表达诉求,有序维权,让他们明白“法律是护民的武器而非治民的工具”这一精神,从而激发职工对法律的认同感。
二、重视宣传的互动性,增强群众参与热情
在以往的法制宣传教育中,重单向灌输,轻双向互动。我们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多是采用灌输方法进行法律普及,往往是具有运动性、指令性,以“教”为中心的模式,而没有在普法者和受众之间产生沟通,职工群众总是处在一个被动、压抑状态之中,很难体会到法制宣传教育的乐趣,很难理解法治的真谛,所以也就很难达到法制宣传教育的真正目的,也导致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力度不够。因而,我们要重视宣传的互动性,增强广大职工群众参与热情,实现“双向”连接。法制宣传教育应该是参与的、互动的、立体的、全民的法制宣传教育。树立人人都是普法者,人人又都是受教育者的理念,使之做到与民同学,相互促进。用好宣传手段,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应根据职工群众的需求和心理特点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将法制教育寓于生动有趣的活动中,以趣味性、实用性、针对性等特点增强职工学法用法的主动性,让职工在主动参与中接受法律知识,增强法制观念。我们应当进一步加大典型引导力度,积极培育、树立典型,积极开展经验做法、创新举措的交流学习,用身边人讲身边事、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做到典型示范、先进引路、推动工作、扩大影响。惟其如此,把法制宣传教育的单向灌输关系变为双向互动关系,使“要我学法”逐步转变为“我要学法”,广大职工才会在接纳法律知识的过程中去自觉地理解法律知识的含义以及与自身的关系,从而使法制宣传教育者与接受教育者之间的沟通桥梁实现“双向”连接。
三、注重落实,建立科学的评价机制
在以往的法制宣传教育中,重形式,轻实效。我们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往往采取的宣传方式多为悬挂标语横幅和挂宣传画、散发宣传资料、进行法律咨询、举办法律讲座等“说教味”较浓的形式,看似轰轰烈烈,却容易导致群众只知法律名称而不知其内容。因而,我们要重落实,建立科学的评价机制。法制宣传教育属于思想意识形态领域,意在培养人的法治意识和观念。对于法制宣传教育这项长期的、复杂的、投入高而见效慢的工作,需要建立科学的评价机制。但是多年来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评价,大多是以开了多少会、开展了多少次活动,举办了多少期培训班以及发放了多少材料作为判断依据,对于形式与效果是否达到有机统一,是否实现了法制宣传教育的最大效能往往考虑不够。这也导致了部分单位只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形式,而忽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实效性。
四、注重以民为本,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实效
在以往的法制宣传教育中,重普及性,轻针对性。法制宣传教育尽管覆盖面非常“广”,内容却显宽泛,缺乏针对性,表现在:重“面”轻“点”:重义务条文,轻权利条文;重实体法,轻程序法;重宣讲法律条文,轻传播法治精神。因此,职工群众虽然具备了一定的法律知识,但与切身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掌握不够,法制观念不够牢固,依法办事、依法维权和依法表达利益诉求的意识和理念不高。因而,我们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要采用贴近职工生活的、群众乐于接受的方式方法,灵活多样的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这就要求我们要及时了解广大职工的需要,准确把握社会的热点,与广大职工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相结合,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切实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在引导舆论、凝聚人心方面的作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应“以民为本”,宣传教育的内容要突出关系民生的法律知识,大力宣传与职工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要贴近现实、关注民生,使广大职工群众真正感到法律是他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帮助和指南,自觉地养成学法、用法、守法的习惯。 五、深入开展“六五”普法,增强“六五”普法实效
法制宣传教育的生命力在于与时俱进,我们要努力扩大广大职工群众的参与度。在新一轮的五年普法教育中,应当积极探索创新,加强与职工的沟通,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实用性、操作性、持续性和渗透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规律要求我们必须将普法活动有机地融入到广大职工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之中,使普法的单向灌输关系变为双向互动关系,因此,我们必须突破惯性思维,进一步创新法制宣传教育的形式。一是要将创新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方式方法贯穿于始终,不能将普法目标仅仅定位于学法上,更要引导广大职工树立应用法律、维护法律,崇尚法律的思想观念;进一步巩固“五 五”普法时期已有的成功做法。二是要更加注重法治文化的熏陶,让电视、网络、法治文艺等载体发挥更大的作用。要加大法制文艺的创作和演出,充分挖掘文化资源,鼓励并支持广大职工群众自编、自导、自演各具特色的法制文艺节目,让职工群众在日常文化活动中实实在在感受法律的存在。三是积极引导广大职工群众参与到普法活动中来,调动他们的积极性。要充分利用、整合现有的 宣传载体和形式,搭建不同形式法制宣传教育平台,提供不同的法制宣传教育服务。要通过创新手段和形式,让生硬单调的法律法规内容变为职工喜闻乐见的形式展现出来,让群众在耳闻目睹、潜移默化中受到法治教育,使法律宣传工作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特别是要引导广大职工参与劳动仲裁、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与职工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维权和排解纠纷的过程中来,让更多的人亲身体验法律制度的运行过程,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融入法治实践之中。四是我们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要树立一种新的传播理念,即法制宣传教育应该是参与的、互动的、立体的、全民的法制宣传教育;法制宣传教育不应该是灌输的,不是由一群人灌输给另一群人,应是受众面对法制宣传教育的主体和过程的一种体会和理解,是一种交流和感染。因而,我们应根据职工的需求和心理特点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在形式上注重趣味性,善于开发新奇的形式和做法。如开展法律咨询、定期举办的专题法制讲座和培训以及与职工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制案例。
法制宣传教育任重而道远,它将随着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发展而不断深入。我们要进一步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坚持不懈,持之以恒,进一步探索和创新法制宣传教育的方式方法,为企业的兴旺发达做出应有的贡献。□
参考文献:
[1]思想政治工作研究.
[2]学理论.
[3]民主与法制.
[4]法制资讯.
[5]法制日报
关键词 法制宣传教育 方式
中图分类号:D632.2 文献标识码:A
最近,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七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加强对全体人民的普法宣传教育,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特别是要加强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加快在全社会形成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法治环境”。这对我们普法教育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普法工作已经走过了20多个年头,从“一五”普法到“六五”普法,漫漫普法路,成效显著。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从无到有,从小大大,并实现了三个转变:从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启蒙教育到提高以领导干部为重点的法律素质的转变;从单纯的普法到法制宣传与法治实践相结合的转变;从一般性工作部署到法制宣传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的转变,取得的成效是有目共睹的。但是,以笔者从事普法工作多年体会,还有许多不尽如人意之处,亟待我们去解决。因而,我们必须突破惯性思维,进一步创新法制宣传教育的方式和方法。
一、 重视权利讲解,激发职工对法律的认同感
在以往的法制宣传教育中,重义务说教,轻权利讲解。我们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侧重于进行义务教育,宣传的都是“你应当怎么做”、“你必须怎样做”等,而忽视对职工进行权利教育,较少告诉职工“你有权做什么?”等,这就使得职工容易对法律产生“误解”:法律是国家用来管理我们的,我们只能被动遵守法律,而无法主动用法律这一“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由此,造成部分人对法律产生反感和一定的“抵触”情绪,出现了大量的通过违法形式表达利益诉求的极端案例。因而,我们要重视权利讲解,激发广大职工对法律的认同感。这就要求我们法制宣传教育人员在工作中应着重对职工尤其是弱势群体应当享有的权利进行宣讲,帮助职工有效解决工作生活中遇到的问题,引导他们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使他们依法合理表达诉求,有序维权,让他们明白“法律是护民的武器而非治民的工具”这一精神,从而激发职工对法律的认同感。
二、重视宣传的互动性,增强群众参与热情
在以往的法制宣传教育中,重单向灌输,轻双向互动。我们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多是采用灌输方法进行法律普及,往往是具有运动性、指令性,以“教”为中心的模式,而没有在普法者和受众之间产生沟通,职工群众总是处在一个被动、压抑状态之中,很难体会到法制宣传教育的乐趣,很难理解法治的真谛,所以也就很难达到法制宣传教育的真正目的,也导致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力度不够。因而,我们要重视宣传的互动性,增强广大职工群众参与热情,实现“双向”连接。法制宣传教育应该是参与的、互动的、立体的、全民的法制宣传教育。树立人人都是普法者,人人又都是受教育者的理念,使之做到与民同学,相互促进。用好宣传手段,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应根据职工群众的需求和心理特点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将法制教育寓于生动有趣的活动中,以趣味性、实用性、针对性等特点增强职工学法用法的主动性,让职工在主动参与中接受法律知识,增强法制观念。我们应当进一步加大典型引导力度,积极培育、树立典型,积极开展经验做法、创新举措的交流学习,用身边人讲身边事、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做到典型示范、先进引路、推动工作、扩大影响。惟其如此,把法制宣传教育的单向灌输关系变为双向互动关系,使“要我学法”逐步转变为“我要学法”,广大职工才会在接纳法律知识的过程中去自觉地理解法律知识的含义以及与自身的关系,从而使法制宣传教育者与接受教育者之间的沟通桥梁实现“双向”连接。
三、注重落实,建立科学的评价机制
在以往的法制宣传教育中,重形式,轻实效。我们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往往采取的宣传方式多为悬挂标语横幅和挂宣传画、散发宣传资料、进行法律咨询、举办法律讲座等“说教味”较浓的形式,看似轰轰烈烈,却容易导致群众只知法律名称而不知其内容。因而,我们要重落实,建立科学的评价机制。法制宣传教育属于思想意识形态领域,意在培养人的法治意识和观念。对于法制宣传教育这项长期的、复杂的、投入高而见效慢的工作,需要建立科学的评价机制。但是多年来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评价,大多是以开了多少会、开展了多少次活动,举办了多少期培训班以及发放了多少材料作为判断依据,对于形式与效果是否达到有机统一,是否实现了法制宣传教育的最大效能往往考虑不够。这也导致了部分单位只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形式,而忽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实效性。
四、注重以民为本,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实效
在以往的法制宣传教育中,重普及性,轻针对性。法制宣传教育尽管覆盖面非常“广”,内容却显宽泛,缺乏针对性,表现在:重“面”轻“点”:重义务条文,轻权利条文;重实体法,轻程序法;重宣讲法律条文,轻传播法治精神。因此,职工群众虽然具备了一定的法律知识,但与切身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掌握不够,法制观念不够牢固,依法办事、依法维权和依法表达利益诉求的意识和理念不高。因而,我们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要采用贴近职工生活的、群众乐于接受的方式方法,灵活多样的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这就要求我们要及时了解广大职工的需要,准确把握社会的热点,与广大职工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相结合,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切实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在引导舆论、凝聚人心方面的作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应“以民为本”,宣传教育的内容要突出关系民生的法律知识,大力宣传与职工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要贴近现实、关注民生,使广大职工群众真正感到法律是他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帮助和指南,自觉地养成学法、用法、守法的习惯。 五、深入开展“六五”普法,增强“六五”普法实效
法制宣传教育的生命力在于与时俱进,我们要努力扩大广大职工群众的参与度。在新一轮的五年普法教育中,应当积极探索创新,加强与职工的沟通,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实用性、操作性、持续性和渗透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规律要求我们必须将普法活动有机地融入到广大职工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之中,使普法的单向灌输关系变为双向互动关系,因此,我们必须突破惯性思维,进一步创新法制宣传教育的形式。一是要将创新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方式方法贯穿于始终,不能将普法目标仅仅定位于学法上,更要引导广大职工树立应用法律、维护法律,崇尚法律的思想观念;进一步巩固“五 五”普法时期已有的成功做法。二是要更加注重法治文化的熏陶,让电视、网络、法治文艺等载体发挥更大的作用。要加大法制文艺的创作和演出,充分挖掘文化资源,鼓励并支持广大职工群众自编、自导、自演各具特色的法制文艺节目,让职工群众在日常文化活动中实实在在感受法律的存在。三是积极引导广大职工群众参与到普法活动中来,调动他们的积极性。要充分利用、整合现有的 宣传载体和形式,搭建不同形式法制宣传教育平台,提供不同的法制宣传教育服务。要通过创新手段和形式,让生硬单调的法律法规内容变为职工喜闻乐见的形式展现出来,让群众在耳闻目睹、潜移默化中受到法治教育,使法律宣传工作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特别是要引导广大职工参与劳动仲裁、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与职工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维权和排解纠纷的过程中来,让更多的人亲身体验法律制度的运行过程,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融入法治实践之中。四是我们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要树立一种新的传播理念,即法制宣传教育应该是参与的、互动的、立体的、全民的法制宣传教育;法制宣传教育不应该是灌输的,不是由一群人灌输给另一群人,应是受众面对法制宣传教育的主体和过程的一种体会和理解,是一种交流和感染。因而,我们应根据职工的需求和心理特点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在形式上注重趣味性,善于开发新奇的形式和做法。如开展法律咨询、定期举办的专题法制讲座和培训以及与职工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制案例。
法制宣传教育任重而道远,它将随着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发展而不断深入。我们要进一步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坚持不懈,持之以恒,进一步探索和创新法制宣传教育的方式方法,为企业的兴旺发达做出应有的贡献。□
参考文献:
[1]思想政治工作研究.
[2]学理论.
[3]民主与法制.
[4]法制资讯.
[5]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