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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互联网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了针对性的修订,软件恶意不兼容行为问题随着修订也再次进入人们视野,如何对行为的性质进行认定是讨论的焦点。《反不正当竞争法》虽在第十二条第二款第三项中列举了具体不正当竞争行为,但其中仍然可以挖掘出值得探讨的问题。尝试的解决思路是先解析恶意和不兼容的内在逻辑,然后结合实务中需要考虑的因素,判定行为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