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近几年来,外商在中国投资方式发生明显变化,呈现独资化加快,大型投资项目增多,工业领域外资集中度上升,外资并购内资重点企业(主要是国有企业)案例越来越多。
中国工业报近几个月来在《装备工业合资变局》特别策划中,深度报导了装备工业中十多个重点企业在与外商合资过程中遇到的或已经出现的种种问题。特别是其中有几个发展势头很好的重点企业、行业排头兵企业被外资收购、控股,从此失去了自主权,丢掉了优良资产、品牌和市场,多年积累的技术能力也付诸东流,这些都值得我们深思。在这里再举一例:
2005年10月25日,徐州工程机械集团(简称徐工)被跨国公司凯瑞集团以3.75亿美元收购85%的股份。
徐工无论是资产总额、年销售额,还是汽车起重机等主要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在我国机械工业中都是名列前茅的。徐工不仅仅是工程机械行业的排头兵企业,也是包括工程机械行业在内的机械工业的龙头企业,其在机械工业所占的位置和份量是非同一般的。因此,当徐工被外资收购的消息一经传开,就引起有关方面和业内人士的纷纷议论:
有的说徐工因企业改制缺钱,要偿还债务,被迫卖给外国人了;有的说让金融性外国资本收购比让产业性外国资本收购要好,因为金融性外资对企业原主要领导人和管理团队可以保持不变动;也有的说有外资为什么不用,等等。
在此同时还有更为重要的议论:有人叹息道,徐工人辛勤经营几十年取得的丰硕成果,现在发展势头也很好,就被某些人卖给外国人了!有人不理解的说,徐工那么大一笔资产,按85%股份计算,怎么才卖了仅30亿人民币?更有人不满的说,如果按徐工的做法,我国政府一再提出要注意产业安全、经济安全,振兴装备制造业,岂不是一句空话?
尽管有关方面和有关人士有种种理由让徐工被外资控股,但是像徐工这样一个发展势头好、又是对行业影响很大的龙头企业,应该坚守一条底线,就是利用外资(不论是金融资本还是产业资本)必须坚持中方控股,坚持自主权,掌握供销权,保持自己的品牌,防止市场被外方垄断。这个原则应该不可动摇。只有这样,才可保证我国对产业发展的主导权,保护产业安全和经济安全,我国装备制造业的振兴才有希望。
为此建议我国应尽快建立外资并购内资企业风险防范机制,一方面要加紧完善和制订《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等相关法律;另一方面要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外资并购行为的评价体系和标准,内容包括:
1.被并购的内资企业当前经营和发展情况,在行业中的地位、作用和影响,外资并购对产业安全和国家安全的影响;
2.被并购的内资企业生产的主要产品在国内市场所处的地位,其产品的产量、质量、技术水平、价格是否起着主导作用或有重要影响,外资并购对市场影响的程度,有没有可能形成垄断;
3.被并购的内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其技术是否处在高端或较高水平,外资并购对产业结构升级是否会造成影响;
4.被并购的内资企业现有资产的实际情况,是如何评估的,由谁评估,外资收购的价格与内资企业净资产的比较,有没有造成流失。
同时建议在政府主管部门内要有专职机构,组织评估和办理审批手续。国有企业要先经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评估和审核。并确定超过一定限额(例如1亿美元)的外资并购项目要上报国务院主管部门组织评估后予以审批。
中国工业报近几个月来在《装备工业合资变局》特别策划中,深度报导了装备工业中十多个重点企业在与外商合资过程中遇到的或已经出现的种种问题。特别是其中有几个发展势头很好的重点企业、行业排头兵企业被外资收购、控股,从此失去了自主权,丢掉了优良资产、品牌和市场,多年积累的技术能力也付诸东流,这些都值得我们深思。在这里再举一例:
2005年10月25日,徐州工程机械集团(简称徐工)被跨国公司凯瑞集团以3.75亿美元收购85%的股份。
徐工无论是资产总额、年销售额,还是汽车起重机等主要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在我国机械工业中都是名列前茅的。徐工不仅仅是工程机械行业的排头兵企业,也是包括工程机械行业在内的机械工业的龙头企业,其在机械工业所占的位置和份量是非同一般的。因此,当徐工被外资收购的消息一经传开,就引起有关方面和业内人士的纷纷议论:
有的说徐工因企业改制缺钱,要偿还债务,被迫卖给外国人了;有的说让金融性外国资本收购比让产业性外国资本收购要好,因为金融性外资对企业原主要领导人和管理团队可以保持不变动;也有的说有外资为什么不用,等等。
在此同时还有更为重要的议论:有人叹息道,徐工人辛勤经营几十年取得的丰硕成果,现在发展势头也很好,就被某些人卖给外国人了!有人不理解的说,徐工那么大一笔资产,按85%股份计算,怎么才卖了仅30亿人民币?更有人不满的说,如果按徐工的做法,我国政府一再提出要注意产业安全、经济安全,振兴装备制造业,岂不是一句空话?
尽管有关方面和有关人士有种种理由让徐工被外资控股,但是像徐工这样一个发展势头好、又是对行业影响很大的龙头企业,应该坚守一条底线,就是利用外资(不论是金融资本还是产业资本)必须坚持中方控股,坚持自主权,掌握供销权,保持自己的品牌,防止市场被外方垄断。这个原则应该不可动摇。只有这样,才可保证我国对产业发展的主导权,保护产业安全和经济安全,我国装备制造业的振兴才有希望。
为此建议我国应尽快建立外资并购内资企业风险防范机制,一方面要加紧完善和制订《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等相关法律;另一方面要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外资并购行为的评价体系和标准,内容包括:
1.被并购的内资企业当前经营和发展情况,在行业中的地位、作用和影响,外资并购对产业安全和国家安全的影响;
2.被并购的内资企业生产的主要产品在国内市场所处的地位,其产品的产量、质量、技术水平、价格是否起着主导作用或有重要影响,外资并购对市场影响的程度,有没有可能形成垄断;
3.被并购的内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其技术是否处在高端或较高水平,外资并购对产业结构升级是否会造成影响;
4.被并购的内资企业现有资产的实际情况,是如何评估的,由谁评估,外资收购的价格与内资企业净资产的比较,有没有造成流失。
同时建议在政府主管部门内要有专职机构,组织评估和办理审批手续。国有企业要先经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评估和审核。并确定超过一定限额(例如1亿美元)的外资并购项目要上报国务院主管部门组织评估后予以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