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随着沿江沿海的开发,近年来船厂新造各类船舶迅速增长,新造船试航则成为一项复杂艰辛而重要的工程。如何保证试航船的航行安全,按计划顺利完成试航,是船舶管理部门、船厂各方面共同关注的问题。本文从新造船试航的特殊性入手,分析了影响新造船试航安全的因素,并阐述了提升新造船试航安全的措施。以期对新造船试航安全有所裨益。
[关键词]新造船 试航 安全 措施
中图分类号:U67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4)33-0297-01
一、新船只试航所要考虑的因素
1、新造船设备需试航调试
新造船只试航过程中需要调试船只的助航设备,这是试航的主要目的之一。船只的助航设备包括:雷达、磁罗经等。虽然这些设备在出场时已经经过严格的调校,但组装到一艘船只上,其适配性还需要在试航中进一步加强,主要是增强各种设备仪器的参数调整和配合使用性能。
2、船员的试航培训
新船舶的船员必须按照航行规范予以配备,但这些新招募的船员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1)由于是临时招募,新船员的素质没有经过航行时间考察;(2)船员之间的默契度还需要在试航过程中加以提升;(3)船员对船舶上各种设备的操作熟练度也是试航中必须严格训练的内容。
3、保证随船人员的安全
在船只试航时,船上除了船长和船员以外,还有大量船厂技术人员、船检人员以及设备供应商代表随船对船只性能以及船只导航设备、通讯设备的性能做评估和调试。在船只试航时,由于船员的配合性较差,因此怎样在保障随船人员人生安全的前提下,组织一系列评估和调试工作的开展,是对船长组织、协调能力极大的考验。
二、造成试航安全隐患的主要因素
1、造船厂对试航的重视不足
我国造船厂家普遍对试航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主要表现在:(1)一些小型造船厂认为试航可有可无,只要船只功能完整,安装了相应的设备,就具备了交船条件,后续调试应由船东安排;(2)许多小型造船厂为了节省时间和经费,省去船舶栖装期间的设备调试工作;(3)还有一些船厂由于自身管理水平限制,对船只生产、设备安装、调试和试航的各个工期把握不准,为了赶工期而在船只的救生、消防设施还不完备的情况下就开始试航。
2、试航船员的业务能力无法保证
我国的新造船舶的试航一般是由造船厂商与开展试航业务的公司签订试航合同,试航的船员由公司负责招募,那么船员的素养和业务能力,以及船员之间的配合就成为影响试航效果的重大因素。如果船员对船舶设备的性能都不能全面掌握,试航的效果必定大打折扣。
3、试航工作缺乏计划性
我国当前的试航工作普遍缺乏综合管理和组织调度,船厂、船东以及专业从事试航业务的公司三方之间缺乏沟通和有效的工作对接,主要表现在:(1)对试航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船厂认为试航工作不属于船厂职责范围之内,应由船东和试航公司安排、组织;(2)试航公司开展业务时间较短,试航准备不完备,随船人员随意性大;(3)试航公司安排的船长、船员都是临时拼凑,并对船只性能不熟悉,船长在试航过程中很难做到有效调度、安排。这些因素对试航的安全性和实效性带来极大的威胁。
4、试航的安全没有得到充分保障
由于试航公司管理的不规范,造成试航的安全无法得到充分保障,主要表现在:(1)对于一些实力较弱、管理不规范的小型船厂的报备工作检查不严格,有的船只甚至没有安装消防和救生设备就与其签订试航合同;(2)报备基本成为一项模式化内容,许多公司并没有严格按照报备内容处理,应急措施有限;(3)对试航人员培训没有得到真正落实。每个参加试航的工作人员都应该参加试航培训,尤其是重点岗位人员要对试航工作有充分的准备。
三、保障新建船只试航安全的有效措施
1、构建试航安全管理保障体系
1.1 严格规范试航报备制度
首先,海事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试航公司的监督管理力度,建立完善的试航公司档案;其次,海事管理机关要对船舶试航单位的安全试航管理能力进行有效的甄别;其三,试航公司在开展试航工作前,必须向当地海事管理部门报备,报备材料包括试航单位具备的证书、资质以及这次试航工作的准备情况材料;其四,海事部门对试航公司采取备案制,要督促试航公司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完善船员教育培训制度,提升应急处理能力,取得试航服务的相关资质。
1.2 制定安全可行的试航计划
试航计划要充分考虑新建船舶自身航行特点,拟试航水域的通航环境和水域状况,以及试航的污染控制办法。同时,试航单位要选派就丰富驾船经验的人员作为试航船长,并制定紧急预案,应对试航途中可能遭遇的全船停电、主发动机故障以及舵机失控等意外状况。除此之外,还要为试航配备最新的海图,并申请拖船随同试航,以免出现意外状况。
1.3 试航船只的责权要明确
新建船舶的试航对于船舶功能的完善有着重大意义,因此各方必须予以重视。为了妥善处理各方关系,将试航工作妥善安排,必须要明确船厂、船东和试航公司各方在试航中的责任和权力。根据《船舶国籍证书》规定,船只的经营者和国籍证书的所有人为船只的责任人。但新造船舶还没交付船东之前,船只的责任归属存在一定问题。那么,一切都应该遵循造船合同,一般而言,试航是在船厂交付给船东之前进行,试航的责任主体就应该是船舶建造的船厂。
1.4 缩短试航时间并减少随船人员人数
由于试航船只的设备和仪器还需要在航行中进一步调试,出海航行面临的风险未知,因此,为了充分保障试航安全,必须缩短试航的路线和时间,并减少随船出航的人员数量。一些可以在码头附近完成的测试工作尽量在码头附近水域完成,以此来保证试航人员的安全。
1.5 加强对试航人员的培训管理
试航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尤为重要,积极开展培训工作,要做到以下几点:(1)为了解决试航船员对试航船只性能、设备的不熟悉。要规定试航船员必须在试航船只试航前24小时登船,提前熟悉新造船舶的操作;(2)试航负责单位应在向主管试航的海事管理部门报备的同时,利用这段时间招聘船员,并对船员进行试航培训,并邀请船厂代表和船东代表参与,对试航培训提供建议,进一步明确试航培训的责任主体;(3)培训内容以了解、熟悉试航船舶的操作和设备性能为主,要明确每个船员的责任和分工。船厂要派技术人员对试航船员讲解船只的性能和设备情况;(4)为了保障随船人员的安全,对各种技术人员的安全培训必不可少,要让他们熟悉船只救生设备和消防设备的位置,并在遭遇紧急状况时,保持冷静,听从船长的统一调度。
2、建立试航船舶安全服务体系
2.1 加强试航水域管理
试航水域的开辟应有海事部门集中进行管理,一般是选定几个不同等级的水域作为试航水域,并公布工试航单位进行选择。在试航过程中,海事部门还需派出船只为试航船只服务,以确保试航的安全进行。
2.2 做好试航的数据归档工作
每次试航工作结束后都应该及时总结经验,完善试航档案,并上报海事部门存档。海事部门也应详细调查试航中突发事件,对船只航行数据做调查、统计,形成数据完备、分析合理的总结报告,予以保存,以应对今后的试航工作。
结语
试航工作是新建船只进一步调试设备,为今后安全航行打下坚实的基础。因此,海事部门和试航责任单位都要予以充分重视。首先明确试航责任主体,然后做好安全培训工作,最后做好试航计划和应急处理预案,才能进一步提升新造船舶的试航安全系数。
参考文献
[1] 毛志强,卢建禄,于船舶安全试航的思考[J],世界海运,2012年10期.
[2] 闻江,新造船的试航安全事项初探[J],造船技术,2013年05期 加入收藏 投稿.
[3] 石钧,长江江苏段新船试航管理浅析[J],中国水运(下半月刊),2013年01期.
[关键词]新造船 试航 安全 措施
中图分类号:U67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4)33-0297-01
一、新船只试航所要考虑的因素
1、新造船设备需试航调试
新造船只试航过程中需要调试船只的助航设备,这是试航的主要目的之一。船只的助航设备包括:雷达、磁罗经等。虽然这些设备在出场时已经经过严格的调校,但组装到一艘船只上,其适配性还需要在试航中进一步加强,主要是增强各种设备仪器的参数调整和配合使用性能。
2、船员的试航培训
新船舶的船员必须按照航行规范予以配备,但这些新招募的船员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1)由于是临时招募,新船员的素质没有经过航行时间考察;(2)船员之间的默契度还需要在试航过程中加以提升;(3)船员对船舶上各种设备的操作熟练度也是试航中必须严格训练的内容。
3、保证随船人员的安全
在船只试航时,船上除了船长和船员以外,还有大量船厂技术人员、船检人员以及设备供应商代表随船对船只性能以及船只导航设备、通讯设备的性能做评估和调试。在船只试航时,由于船员的配合性较差,因此怎样在保障随船人员人生安全的前提下,组织一系列评估和调试工作的开展,是对船长组织、协调能力极大的考验。
二、造成试航安全隐患的主要因素
1、造船厂对试航的重视不足
我国造船厂家普遍对试航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主要表现在:(1)一些小型造船厂认为试航可有可无,只要船只功能完整,安装了相应的设备,就具备了交船条件,后续调试应由船东安排;(2)许多小型造船厂为了节省时间和经费,省去船舶栖装期间的设备调试工作;(3)还有一些船厂由于自身管理水平限制,对船只生产、设备安装、调试和试航的各个工期把握不准,为了赶工期而在船只的救生、消防设施还不完备的情况下就开始试航。
2、试航船员的业务能力无法保证
我国的新造船舶的试航一般是由造船厂商与开展试航业务的公司签订试航合同,试航的船员由公司负责招募,那么船员的素养和业务能力,以及船员之间的配合就成为影响试航效果的重大因素。如果船员对船舶设备的性能都不能全面掌握,试航的效果必定大打折扣。
3、试航工作缺乏计划性
我国当前的试航工作普遍缺乏综合管理和组织调度,船厂、船东以及专业从事试航业务的公司三方之间缺乏沟通和有效的工作对接,主要表现在:(1)对试航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船厂认为试航工作不属于船厂职责范围之内,应由船东和试航公司安排、组织;(2)试航公司开展业务时间较短,试航准备不完备,随船人员随意性大;(3)试航公司安排的船长、船员都是临时拼凑,并对船只性能不熟悉,船长在试航过程中很难做到有效调度、安排。这些因素对试航的安全性和实效性带来极大的威胁。
4、试航的安全没有得到充分保障
由于试航公司管理的不规范,造成试航的安全无法得到充分保障,主要表现在:(1)对于一些实力较弱、管理不规范的小型船厂的报备工作检查不严格,有的船只甚至没有安装消防和救生设备就与其签订试航合同;(2)报备基本成为一项模式化内容,许多公司并没有严格按照报备内容处理,应急措施有限;(3)对试航人员培训没有得到真正落实。每个参加试航的工作人员都应该参加试航培训,尤其是重点岗位人员要对试航工作有充分的准备。
三、保障新建船只试航安全的有效措施
1、构建试航安全管理保障体系
1.1 严格规范试航报备制度
首先,海事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试航公司的监督管理力度,建立完善的试航公司档案;其次,海事管理机关要对船舶试航单位的安全试航管理能力进行有效的甄别;其三,试航公司在开展试航工作前,必须向当地海事管理部门报备,报备材料包括试航单位具备的证书、资质以及这次试航工作的准备情况材料;其四,海事部门对试航公司采取备案制,要督促试航公司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完善船员教育培训制度,提升应急处理能力,取得试航服务的相关资质。
1.2 制定安全可行的试航计划
试航计划要充分考虑新建船舶自身航行特点,拟试航水域的通航环境和水域状况,以及试航的污染控制办法。同时,试航单位要选派就丰富驾船经验的人员作为试航船长,并制定紧急预案,应对试航途中可能遭遇的全船停电、主发动机故障以及舵机失控等意外状况。除此之外,还要为试航配备最新的海图,并申请拖船随同试航,以免出现意外状况。
1.3 试航船只的责权要明确
新建船舶的试航对于船舶功能的完善有着重大意义,因此各方必须予以重视。为了妥善处理各方关系,将试航工作妥善安排,必须要明确船厂、船东和试航公司各方在试航中的责任和权力。根据《船舶国籍证书》规定,船只的经营者和国籍证书的所有人为船只的责任人。但新造船舶还没交付船东之前,船只的责任归属存在一定问题。那么,一切都应该遵循造船合同,一般而言,试航是在船厂交付给船东之前进行,试航的责任主体就应该是船舶建造的船厂。
1.4 缩短试航时间并减少随船人员人数
由于试航船只的设备和仪器还需要在航行中进一步调试,出海航行面临的风险未知,因此,为了充分保障试航安全,必须缩短试航的路线和时间,并减少随船出航的人员数量。一些可以在码头附近完成的测试工作尽量在码头附近水域完成,以此来保证试航人员的安全。
1.5 加强对试航人员的培训管理
试航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尤为重要,积极开展培训工作,要做到以下几点:(1)为了解决试航船员对试航船只性能、设备的不熟悉。要规定试航船员必须在试航船只试航前24小时登船,提前熟悉新造船舶的操作;(2)试航负责单位应在向主管试航的海事管理部门报备的同时,利用这段时间招聘船员,并对船员进行试航培训,并邀请船厂代表和船东代表参与,对试航培训提供建议,进一步明确试航培训的责任主体;(3)培训内容以了解、熟悉试航船舶的操作和设备性能为主,要明确每个船员的责任和分工。船厂要派技术人员对试航船员讲解船只的性能和设备情况;(4)为了保障随船人员的安全,对各种技术人员的安全培训必不可少,要让他们熟悉船只救生设备和消防设备的位置,并在遭遇紧急状况时,保持冷静,听从船长的统一调度。
2、建立试航船舶安全服务体系
2.1 加强试航水域管理
试航水域的开辟应有海事部门集中进行管理,一般是选定几个不同等级的水域作为试航水域,并公布工试航单位进行选择。在试航过程中,海事部门还需派出船只为试航船只服务,以确保试航的安全进行。
2.2 做好试航的数据归档工作
每次试航工作结束后都应该及时总结经验,完善试航档案,并上报海事部门存档。海事部门也应详细调查试航中突发事件,对船只航行数据做调查、统计,形成数据完备、分析合理的总结报告,予以保存,以应对今后的试航工作。
结语
试航工作是新建船只进一步调试设备,为今后安全航行打下坚实的基础。因此,海事部门和试航责任单位都要予以充分重视。首先明确试航责任主体,然后做好安全培训工作,最后做好试航计划和应急处理预案,才能进一步提升新造船舶的试航安全系数。
参考文献
[1] 毛志强,卢建禄,于船舶安全试航的思考[J],世界海运,2012年10期.
[2] 闻江,新造船的试航安全事项初探[J],造船技术,2013年05期 加入收藏 投稿.
[3] 石钧,长江江苏段新船试航管理浅析[J],中国水运(下半月刊),2013年0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