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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网络链接的形式也推陈出新,加框链接技术的兴起,为诸多互联网企业带来生机,但与此同时也给相关利益人带来维权阻碍。然而,司法实践中惯用的判定侵权的标准对于应对科技所带来的冲击也愈显捉襟见肘,进而笔者认为我国可以选择"实质呈现标准"作为判定侵权的依据,并于本文分析适用该标准的合理性,以期规范加框链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