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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王某于2012年11月8日申请仲裁,称:2010年7月1日进某公司,从事文秘工作,工资为每月7000元。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2010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1日。王某于2012年6月怀孕,公司却于6月;31日违法终止劳动合同。故,请求公司支付二倍经济补偿的赔偿金共2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