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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国在教育管理伦理中要求管理者必须将伦理道德要求贯穿于整个管理活动的始终,自觉地将伦理道德精神运用在教育管理的过程中。但是在现实的教育管理中,我国的教育管理存在着严重的伦理缺位的问题,具体表现在:侵害公正;践踏尊严和漠视生命意义等三个方面的问题。本文将就我国教育管理中存在的伦理缺位问题进行分析,有针对性的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关键词】教育管理;伦理缺位;现实对策
引言:
不管什么样的教育管理制度,它都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伦理道德方面的要求。教育管理中的伦理道德要求发挥的成效对教育管理的效果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这就要求教育管理者重视教育管理中的伦理道德的教育,以便更好地引导孩子对于伦理道德的构建,以完善的人格修养与良好的道德素质走好以后的成长道路,这样也便于实现教育管理的目标。
一、教育管理伦理缺位的现状分析
(一)侵害公正
一般来说,公正被公认为是道德的基础,不以公正为基础的教育管理难以重建伦理道德。没有公正就无所谓伦理道德的建设比起空谈道德的毫无意义,我们对公正的呼唤来得更实际一些。而公正的产生却是需要一定的条件的:首先,需要支持伦理道德精神立足的相关制度和政策的建立与存在;另外就是需要人们自身具备良好的道德素质与伦理精神,尤其是掌权的管理者自身要具备这些,从而起着一个正确地导引。公正的实现需要建立在道德制度确立的基础上,社会上那些掌握权力能够改变人们身份和阶层地位的管理者本应该是引导公民乃至整个社会向着公正化的道路前进的,现在反而是由于他们阻碍了社会的公正化的进程,导致社会上的各种不公正现象的存在。从某种程度上说,他们可以称得上是社会不公正存在的根本原因。在我国,许多教育政策的制定就明显体现了不公平、不公正和不平等的问题。比如:我国的义务教育中,长时间以来在全国范围内一直都普遍存在的重点学校和重点班级制度,将学生划出优劣的等级;在面对决定千千万万考生命运与前途的高考制度面前,依然还有着特长生、保送生、免考生的存在以及对优秀学生干部或是三好学生、五好学生的加分政策,这在高考的起点上造成了对其他学生明显的不公平、不公正待遇的问题。然而,除了教育制度上的这种及其不公正的存在,再加上相关的教育管理者作风腐败,更有甚者官员触犯法律、违法,更加剧了社会的不公正现象。要想改变这种不公正的社会现象,需要从个人的伦理道德行为做起。而要想个人伦理道德素质的建立,则需要相关的制度作保障。教育管理失去一定的秩序与规范等各种不正常的现象正是由于教育管理伦理的缺位造成的。而要解决这种现状,就需要从制度上进行变革,用与之相关的制度与政策进行约束与规范管理行为。
(二)践踏尊严
在现在的教育管理中,管理者践踏学生尊严的现象数不胜数。比如:偷看学生书信、偷听电话、偷看日记;翻学生的抽屉、书包等等行为,不尊重学生的隐私,将学生的尊严任意践踏。但是,可悲的是教育管理者并没有意识到这是在践踏学生的尊严。社会中侵犯隐私时,我们可以运用法律的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在学校,学生作为弱势的那一方,对管理者的这些行为除了接受以外根本毫无其他的反抗办法。学生的尊严得不到尊重,教育管理也就丧失了意义。
(三)漠视生命的意义
现如今的教育管理中,我们经常会见到或是听到学生自残自杀的消息。这种漠视生命意义的现象在校园里屡见不鲜,本来应该充满生命的活力与朝气的校园,被各种不尊重生命的气息所笼罩,各种惨剧时有发生。而这些行为却都是在法律的边界之内,需要道德规范加以约束的。因此,在学生的管理上、课堂的管理上以及班级的管理上,要充分表现对学生的人文关怀,让学生的身心愉悦、在一个轻松地环境下学习生活。而目前,我国的教育管理却是存在着各种不道德的行为与伦理丧失的情况,使得学生轻视生命的现象经常发生,成为社会上人们普遍议论的话题,受社会诟病。
二、教育管理伦理建设的现实对策分析
(一)发展教育管理伦理学科
建立健全教育管理伦理建设,首先需要发展教育管理伦理学科。将教育管理伦理作为一门学科纳入学生的学习内容中去,让学生对伦理道德建设重视起来。对于国内外不同的环境,教育伦理管理学科发展的程度也是不一样的。西方国家对此比较重视,进行了比较深入的研究,课程具体的细化到了教育政策伦理。教学伦理和教育领导伦理等各个方面的分门别类,这些课程的设定是有利于提升我国教育管理的道德实践水平。但是,在我国由于没有引起先关的管理部门的重视,对教育管理伦理学科的设立还停留在最基本的建设阶段。这就需要我们从最基础的对象与任务的确定以及概念的界定入手,对教育管理伦理建设进行制度上的完善。
(二)建立教育管理伦理法律框架
弥补教育管理伦理的缺位,还需要建立教育管理伦理的法律框架,通过法律的手段施以保障。建立健全的法律制度,为学校的管理提供明确的道德理论标准,并对此进行强制性地执行与实施。一般来说,法律制度得以成立是因为这种要求符合大多数人的行为体现。这样运用法律的手段来保障学校教育管理伦理的执行,会使整个教育过程更有成效许多。现在,越来越多的国家奖伦理道德的相关要求纳入法律体系,运用法律的手段进行保障其运行与实施。越是文明的国家,对伦理道德的建设就越是重视。运用法律手段保障教育伦理道德建设,实际上就是借助法律的手段保障道德建设不被破坏。落实到实处,及时需要像《校长伦理行为规则》这样的制度的建立,成立有关教育管理道德的机构,对此进行监督管理,运用法律来确保其实施。
(三)建立健全管理者的责任机制
伦理道德有它自身的复杂性,比如它的不可预测性和无规则性、多元化等他点,导致在管理伦理法律的制定中都不能将那些存在的伦理道德问题都列入其中。因此,这就需要管理者在建立法律制度进行法律保障的同时,还需要加强教育伦理管理的制度完善,健全管理者的责任机制,从而保证教育管理者的日常行为有一定的制度上的约束。伦理精神和道德规范只有形成制度与体系,才能保证它的执行力度。而建立健全管理者的责任机制,对于规范教育管理者的道德行为是有着很好的约束作用与督促作用的。
结语
教育管理伦理的缺位正是需要一系列的制度体系来加以保障确立的,无论是发展教育管理伦理学科、建立管理伦理法律框架,还是健全管理者机制,都是为了确保教育管理伦理制度的正常运行与有效实施。相信通过本文的分析,对于改善当前教育管理伦理的缺位情况,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参考文献:
[1]郅庭瑾.论我国教育管理伦理的缺位与现实对策[J].教育科学研究,2006,10:5-9.
[2]吴寒.浅谈教育管理伦理的缺位与现实对策[J].艺术科技,2014,01:313.
[3]刘世清.我国教育政策伦理的缺位与现实对策[J].教育科学研究,2010,02:5-9.
[4]李迪.教育管理中的伦理研究[J].成人教育,2013,09:71-73.
[5]李欣阅.我国教育管理伦理研究综述[J].当代教育论坛(校长教育研究),2008,07:30-32.
[6]戚建.教育管理研究理论思维探论[D].华中师范大学,2013.
【关键词】教育管理;伦理缺位;现实对策
引言:
不管什么样的教育管理制度,它都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伦理道德方面的要求。教育管理中的伦理道德要求发挥的成效对教育管理的效果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这就要求教育管理者重视教育管理中的伦理道德的教育,以便更好地引导孩子对于伦理道德的构建,以完善的人格修养与良好的道德素质走好以后的成长道路,这样也便于实现教育管理的目标。
一、教育管理伦理缺位的现状分析
(一)侵害公正
一般来说,公正被公认为是道德的基础,不以公正为基础的教育管理难以重建伦理道德。没有公正就无所谓伦理道德的建设比起空谈道德的毫无意义,我们对公正的呼唤来得更实际一些。而公正的产生却是需要一定的条件的:首先,需要支持伦理道德精神立足的相关制度和政策的建立与存在;另外就是需要人们自身具备良好的道德素质与伦理精神,尤其是掌权的管理者自身要具备这些,从而起着一个正确地导引。公正的实现需要建立在道德制度确立的基础上,社会上那些掌握权力能够改变人们身份和阶层地位的管理者本应该是引导公民乃至整个社会向着公正化的道路前进的,现在反而是由于他们阻碍了社会的公正化的进程,导致社会上的各种不公正现象的存在。从某种程度上说,他们可以称得上是社会不公正存在的根本原因。在我国,许多教育政策的制定就明显体现了不公平、不公正和不平等的问题。比如:我国的义务教育中,长时间以来在全国范围内一直都普遍存在的重点学校和重点班级制度,将学生划出优劣的等级;在面对决定千千万万考生命运与前途的高考制度面前,依然还有着特长生、保送生、免考生的存在以及对优秀学生干部或是三好学生、五好学生的加分政策,这在高考的起点上造成了对其他学生明显的不公平、不公正待遇的问题。然而,除了教育制度上的这种及其不公正的存在,再加上相关的教育管理者作风腐败,更有甚者官员触犯法律、违法,更加剧了社会的不公正现象。要想改变这种不公正的社会现象,需要从个人的伦理道德行为做起。而要想个人伦理道德素质的建立,则需要相关的制度作保障。教育管理失去一定的秩序与规范等各种不正常的现象正是由于教育管理伦理的缺位造成的。而要解决这种现状,就需要从制度上进行变革,用与之相关的制度与政策进行约束与规范管理行为。
(二)践踏尊严
在现在的教育管理中,管理者践踏学生尊严的现象数不胜数。比如:偷看学生书信、偷听电话、偷看日记;翻学生的抽屉、书包等等行为,不尊重学生的隐私,将学生的尊严任意践踏。但是,可悲的是教育管理者并没有意识到这是在践踏学生的尊严。社会中侵犯隐私时,我们可以运用法律的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在学校,学生作为弱势的那一方,对管理者的这些行为除了接受以外根本毫无其他的反抗办法。学生的尊严得不到尊重,教育管理也就丧失了意义。
(三)漠视生命的意义
现如今的教育管理中,我们经常会见到或是听到学生自残自杀的消息。这种漠视生命意义的现象在校园里屡见不鲜,本来应该充满生命的活力与朝气的校园,被各种不尊重生命的气息所笼罩,各种惨剧时有发生。而这些行为却都是在法律的边界之内,需要道德规范加以约束的。因此,在学生的管理上、课堂的管理上以及班级的管理上,要充分表现对学生的人文关怀,让学生的身心愉悦、在一个轻松地环境下学习生活。而目前,我国的教育管理却是存在着各种不道德的行为与伦理丧失的情况,使得学生轻视生命的现象经常发生,成为社会上人们普遍议论的话题,受社会诟病。
二、教育管理伦理建设的现实对策分析
(一)发展教育管理伦理学科
建立健全教育管理伦理建设,首先需要发展教育管理伦理学科。将教育管理伦理作为一门学科纳入学生的学习内容中去,让学生对伦理道德建设重视起来。对于国内外不同的环境,教育伦理管理学科发展的程度也是不一样的。西方国家对此比较重视,进行了比较深入的研究,课程具体的细化到了教育政策伦理。教学伦理和教育领导伦理等各个方面的分门别类,这些课程的设定是有利于提升我国教育管理的道德实践水平。但是,在我国由于没有引起先关的管理部门的重视,对教育管理伦理学科的设立还停留在最基本的建设阶段。这就需要我们从最基础的对象与任务的确定以及概念的界定入手,对教育管理伦理建设进行制度上的完善。
(二)建立教育管理伦理法律框架
弥补教育管理伦理的缺位,还需要建立教育管理伦理的法律框架,通过法律的手段施以保障。建立健全的法律制度,为学校的管理提供明确的道德理论标准,并对此进行强制性地执行与实施。一般来说,法律制度得以成立是因为这种要求符合大多数人的行为体现。这样运用法律的手段来保障学校教育管理伦理的执行,会使整个教育过程更有成效许多。现在,越来越多的国家奖伦理道德的相关要求纳入法律体系,运用法律的手段进行保障其运行与实施。越是文明的国家,对伦理道德的建设就越是重视。运用法律手段保障教育伦理道德建设,实际上就是借助法律的手段保障道德建设不被破坏。落实到实处,及时需要像《校长伦理行为规则》这样的制度的建立,成立有关教育管理道德的机构,对此进行监督管理,运用法律来确保其实施。
(三)建立健全管理者的责任机制
伦理道德有它自身的复杂性,比如它的不可预测性和无规则性、多元化等他点,导致在管理伦理法律的制定中都不能将那些存在的伦理道德问题都列入其中。因此,这就需要管理者在建立法律制度进行法律保障的同时,还需要加强教育伦理管理的制度完善,健全管理者的责任机制,从而保证教育管理者的日常行为有一定的制度上的约束。伦理精神和道德规范只有形成制度与体系,才能保证它的执行力度。而建立健全管理者的责任机制,对于规范教育管理者的道德行为是有着很好的约束作用与督促作用的。
结语
教育管理伦理的缺位正是需要一系列的制度体系来加以保障确立的,无论是发展教育管理伦理学科、建立管理伦理法律框架,还是健全管理者机制,都是为了确保教育管理伦理制度的正常运行与有效实施。相信通过本文的分析,对于改善当前教育管理伦理的缺位情况,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参考文献:
[1]郅庭瑾.论我国教育管理伦理的缺位与现实对策[J].教育科学研究,2006,10:5-9.
[2]吴寒.浅谈教育管理伦理的缺位与现实对策[J].艺术科技,2014,01:313.
[3]刘世清.我国教育政策伦理的缺位与现实对策[J].教育科学研究,2010,02:5-9.
[4]李迪.教育管理中的伦理研究[J].成人教育,2013,09:71-73.
[5]李欣阅.我国教育管理伦理研究综述[J].当代教育论坛(校长教育研究),2008,07:30-32.
[6]戚建.教育管理研究理论思维探论[D].华中师范大学,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