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少数民族安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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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泸州有少数民族46个,人口达75000,占全市总人口的1.63%,其中有7个苗族乡、2 个彝族乡,均分布在古蔺、叙永两个贫困县。
  由于历史的原因,大部分少数民族农户居住在边远高寒山区,交通闭塞,自然条件落后,居住条件差。直到20世纪末,还有一部分贫困的少数民族处于无房居住的状况:或住窝棚、危房,或人畜混居。据统计,古蔺、叙永两县约有2000户少数民族农户住房困难。在2002年的市人代会上,市长肖天任代表市政府向大会承诺,要为古蔺、叙永的2000户少数民族贫困户改善住房条件,并把此项工程列入市政府为群众办的十五件实事之一。从2002年起,泸州市少数民族安居工程正式启动。
  经过2002、2003、2004年的分期实施,目前叙永、古蔺两县已为贫困的少数民族兄弟建好1945幢新房。少数民族安居工程的认真推进和落实,得到了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高度评价,以及社会各界和各族群众的广泛赞誉。我们的主要经验和做法是:
  一、领导重视,齐抓共管。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少数民族建房工作,市委常委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进行了专题研究。市县乡镇均确定了专人负责建房工作。由于各级领导重视,环环紧扣,使得少数民族安居工程的实施情况比预计的好,进度比预计的快。
  二、目标明确,责任落实。
  为了将规划的建房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古蔺、叙永两县制定了实施意见,县对乡签订了目标责任书,明确了任务,落实了责任,县乡两级还将这项工作纳入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部门配合,社会关心。
  少数民族安居工程的实施,得到了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一是财政部门想办法确保补助资金调度到位;二是国土、林业部门认真落实减免行政性收费,简化审批手续,由乡政府统一造册,上报办理用地、用材手续;三是民政部门在解决春荒时,注意对少数民族贫困建房户倾斜,缓解建房户建房后的生活困难;四是农村信用社积极支持少数民族安居工程,向建房戶发放信用贷款。少数民族安居工程也得到了社会各界热心关注和大力援助。
  四、督促检查,保证质量。
  为了完成建房任务,确保工程质量,市政府将少数民族安居工程列入为人民办实事的重点工程之一,纳入对县区目标管理考核内容之一,建立了以市府督查办、市民宗局、扶贫办、财政局、监察局为成员单位的督查组。由于加强督促检查,保证了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
  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建设小康社会重点在农村,难点在少数民族。不能安居,则无法乐业,更难奔小康。我们认为,没有少数民族的小康,也就不能实现全市小康。实施少数民族安居工程、执政为民,是推动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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