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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第一次专章论述了“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问题,提出在未来的五年,要“树立绿色、低碳发展理念,以节能减排为重点,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要“完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提高应对气候变化能力。”
我们认为,应对气候变化,实现低碳发展,充分发挥技术进步的作用固然是必要的,但更应加强制度建设,建立一系列有利于低碳发展的激励政策,包括发展政策、规章制度和标准、可交易许可证、财政补贴和税收减免、信息手段(如宣传活动)、研发和示范等。这些政策通过政府推进与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相结合,能有效地促进减排的落实。实施一系列的制度建设,既可以“小”的成本达到“无悔”减排的目的,也可以使相对“高”成本的技术得以应用,实现技术投入的“经济性”。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在现阶段,我国的低碳发展是制度重于技术。
应对气候变化是一个重大的公共品,其投入具有公共性、基础性、战略性和先导性,因此,需要强化政府的责任。特别是在我国目前的体制下,强化政府的作用具有突出的意义。政府的责任强化和作用加强,既可通过行政命令的办法,也可通过激励的办法来实现。回顾我国过去节能减排的经验,行政命令的办法(比如将地方节能减排指标的完成与官员的政绩挂钩)是行之有效的,也是我国政府熟知的,相比之下,激励的办法(或者说是市场机制)在节能减排中则运用不够。
首先,激励制度要增强地方政府的减排动力。我国在节能减排和促进低碳城市发展的政策设计中,要考虑建立地方政府实施减排的激励相容政策。我国现有促进低碳发展的政策包括国家方案和地方行动,中央政府负责制定政策,地方政府负责实施和落实。但在我国现行的分税制体制下,中央和地方的责任划分、事权划分并不完全对等,地方政府对发展经济、追求GDP的冲动可能导致节能减排政策的实施效果受到“折扣”,甚至表现为“数字减排”,这是激励不相容的结果。因此,如何建立地方政府减排激励相容的制度,是值得研究的问题。
其次,激励制度要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从国际经验来看,促进减排的市场机制的手段有两种,一种是基于总量控制的市场手段(排污权交易,Cap-and-Trade),另一种是基于价格控制的税收手段(排污费,tax-or price-based regimes),虽然经济学家们对这两种手段孰先孰后有争论,但在应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这点上,是有共识的。因此,如何更多地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运用市场手段调节企业的行为,使企业具有根据成本因素来选择减排的动力,是我国低碳发展制度建设中需要重视的问题。
当然,最大的制度保障是低碳政府本身,也就是说,政府必须具有低碳发展的理念,将促进低碳发展作为自己的基本职能之一,不断提供推动低碳发展的各种制度保障,努力提升低碳发展管理能力,既实现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低碳化,也实现自身内部事务管理的低碳化;既实现国内事务管理的低碳化,也实现国际事务管理的低碳化。显然,提倡低碳政府理念和构建低碳政府,是推动和保障当前低碳发展的内在要求和迫切呼唤。
本期论题“低碳发展与制度建设”围绕着上述问题展开,所选的12篇论文分别从碳税、碳关税、总量控制、产业升级、低碳政府等一系政策设计,论述我国“十二五”时期如何通过制度建设实现无悔减排、低碳发展和经济转型,有的论文更深入探讨了促进我国非化石能源发展和交通运输节能减排的制度落实。相信这些从不同角度论述促进我国低碳发展的文章,对于加强我国低碳发展制度的“顶层设计”会有所启发。
本期轮值主编:郭万达冯月秋
我们认为,应对气候变化,实现低碳发展,充分发挥技术进步的作用固然是必要的,但更应加强制度建设,建立一系列有利于低碳发展的激励政策,包括发展政策、规章制度和标准、可交易许可证、财政补贴和税收减免、信息手段(如宣传活动)、研发和示范等。这些政策通过政府推进与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相结合,能有效地促进减排的落实。实施一系列的制度建设,既可以“小”的成本达到“无悔”减排的目的,也可以使相对“高”成本的技术得以应用,实现技术投入的“经济性”。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在现阶段,我国的低碳发展是制度重于技术。
应对气候变化是一个重大的公共品,其投入具有公共性、基础性、战略性和先导性,因此,需要强化政府的责任。特别是在我国目前的体制下,强化政府的作用具有突出的意义。政府的责任强化和作用加强,既可通过行政命令的办法,也可通过激励的办法来实现。回顾我国过去节能减排的经验,行政命令的办法(比如将地方节能减排指标的完成与官员的政绩挂钩)是行之有效的,也是我国政府熟知的,相比之下,激励的办法(或者说是市场机制)在节能减排中则运用不够。
首先,激励制度要增强地方政府的减排动力。我国在节能减排和促进低碳城市发展的政策设计中,要考虑建立地方政府实施减排的激励相容政策。我国现有促进低碳发展的政策包括国家方案和地方行动,中央政府负责制定政策,地方政府负责实施和落实。但在我国现行的分税制体制下,中央和地方的责任划分、事权划分并不完全对等,地方政府对发展经济、追求GDP的冲动可能导致节能减排政策的实施效果受到“折扣”,甚至表现为“数字减排”,这是激励不相容的结果。因此,如何建立地方政府减排激励相容的制度,是值得研究的问题。
其次,激励制度要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从国际经验来看,促进减排的市场机制的手段有两种,一种是基于总量控制的市场手段(排污权交易,Cap-and-Trade),另一种是基于价格控制的税收手段(排污费,tax-or price-based regimes),虽然经济学家们对这两种手段孰先孰后有争论,但在应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这点上,是有共识的。因此,如何更多地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运用市场手段调节企业的行为,使企业具有根据成本因素来选择减排的动力,是我国低碳发展制度建设中需要重视的问题。
当然,最大的制度保障是低碳政府本身,也就是说,政府必须具有低碳发展的理念,将促进低碳发展作为自己的基本职能之一,不断提供推动低碳发展的各种制度保障,努力提升低碳发展管理能力,既实现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低碳化,也实现自身内部事务管理的低碳化;既实现国内事务管理的低碳化,也实现国际事务管理的低碳化。显然,提倡低碳政府理念和构建低碳政府,是推动和保障当前低碳发展的内在要求和迫切呼唤。
本期论题“低碳发展与制度建设”围绕着上述问题展开,所选的12篇论文分别从碳税、碳关税、总量控制、产业升级、低碳政府等一系政策设计,论述我国“十二五”时期如何通过制度建设实现无悔减排、低碳发展和经济转型,有的论文更深入探讨了促进我国非化石能源发展和交通运输节能减排的制度落实。相信这些从不同角度论述促进我国低碳发展的文章,对于加强我国低碳发展制度的“顶层设计”会有所启发。
本期轮值主编:郭万达冯月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