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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对于一个国家来说,财政管理是一个国家的国家职能的直观体现,而税收体制则是财政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因此,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完善财政税收体制,建立起合理的预算体制成为了必须提上日程的课题。财政税收体制是中央和地方政府执行日常工作的保障,也是与民生息息相关紧密联系的政策。所以,对于财政税收体制的改革必须考虑全面,自上而下的进行改革,要切合实际,不能纸上谈兵。
关键词:财政管理;税收体制;改革
1 概述
税收管理体制对于任何一个国家来说都是国家经济管理的核心部分,都是在中央级和地方级都需要把控的部分。税收对于一个国家所具有的重要意义都是有目共睹的,因此,一个国家的税收体制必须要与这个国家的经济状况相匹配、相适应、相一致。目前来说,我国的经济处于高速发展阶段,综合国力和经济实力不断增强,但我国的管理体制却不能与此相适应,而收税体制又与国家、民生有着极其紧密的关系,所以对于我国来说财政税收体制的改革已经是大势所趋,更是为了适应国家的大环境。
2 我国税收体制的发展历程
翻开历史我们可以看出,我国的财政税收体制已经经历了五次重大改革。
自1950年建国之初,结合当时的国情同时参考了老解放区的财政收税体制进而制定了当时高度集中统一的财政税收体制。
在1958年我国经历了第一次的稅收体制改革,更多的考虑到了要将税收体制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革相适应,因此中央下放了一部分的税收管理权限给地方。
在文化大革命期间的1973年我国进行了又一次的税收制度改革,这次税收改革是为了简化税收体制同时回收了一部分的税收管理权限。
在1984年的时候,是为了能够适应国家的经济政策,最重要的目的就是为了当时的计划商品经济的体制和整体规划思路。
我国目前最后一次的税收体制改革发生在1994年,当时是为了能够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因此对工商税收体制进行了一次全方面的改革。
经过这五次的重大体制税收改革,每一次改革之后当时的税收体制都能够与当时的情况相适应,同时也为我国这些年来能够取得财政税收方面的重大进步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这样一步步的改革不仅能够对社会资源进行优化,而且还能不断完善我国的财政税收体制,最大限度的提高了我国财政管理体制的效率。而现在的经济条件和经济大环境对于原来的税收体制又一次提出了新的挑战,因此对我国现阶段的税收体制进行改革已经成为一种趋势。
3 我国现阶段税收体制存在的问题
3.1 财政税收体制的法制化程度低
在我国现阶段的各项法律规程之中对于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的相关规定并不多,也仅仅是在《宪法》当中提到了我国的公民都具有依法纳税的义务,除此之外并无专门的关于财政税收各个方面的法律出现。而目前情况来看,关于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更多的是靠行政法规来进行规定,却不是立法机关通过立法来明确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由此可以看出,我国财政税收体制的法制化程度并不高。
3.2 现阶段的财政税收体制具有局限性
对于现阶段我国的财政税收体制来说,因为体制不够完善,因此在日常执行行政能力的时候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例如,由于在财政管理这方面不能够很合理的去计划和分配收支,因此并不能够很好的贯彻落实施行的分税制度,再加上中央和地方上的客观存在着划分收入的不合理的情况,这些情况不仅直接影响到了我国现阶段的财政税收的现状,同时还间接地影响到了国家的整体宏观调控。
3.3 地方政府的减免税存在乱象
在国际大环境当中,国家与国家会进行比较,而在一个国家的小环境里,地方与地方也存在着这样的比较。有时,地方政府会为了这种比较出现一些不该出现的恶劣的竞争手段,诸如减免税政策。为了能够吸引更多的资金流入,吸引投资,吸引外资,很多时候地方都会对这些企业提供一些减免税的政策,然而这些政策却不一定是合法合理的。我国对于中央和地方对于收税体制中所需要扮演的角色有着很明确的规定,但有些地方却为了吸引投资而做出了自己本无权做出的优惠政策或者减免税政策的决定。这对于企业、地方都是对我国整体税收体制破坏的行为,甚至会影响到整个国家的税收体制,因为这些地方上自行决定的优惠政策在某一种程度上来说就是变相的减少了中央的财政税收收入。
3.4 税收机构设立的问题
我国现阶段施行的国税和地税两个机构并存的政策,虽然这样的分税体制可以保证税收体制的完整和改革的进行,但也由于存在着两种职能机构就出现了两种职能机构不可避免的职能重叠、职能冲突、职能矛盾。设立两种税务机构的初衷是好的,而且它也为我国的税收体制做出了它应有的贡献,但不可否认两种税务机构存在着某种程度上的竞争的关系。同时也因为设立着两种税务机构,所以纳税成本上升以及职能机构正常运营的成本上升的问题也普遍存在着。
3.5 企业纳税和职能部门服务意识不高
虽然纳税的思想已经逐渐影响着人们的日常生活和工作,但还不能够达到纳税意识应该达到的高度,尤其是企业方,很多企业的纳税意识并不高,同时还存在着偷税漏税的情况,这些就是缺乏纳税意识最直观的表现。反观税务职能部门,同样在服务意识上做得并不好,目前还是以一种很狭隘的思想来看待税务服务,远远没有达到能够全面、深层次的为纳税人服务的意识,这也导致了现在税务部门还不能够真正的去了解纳税人的需求,也就意味着税务部门还不能够为纳税人提供更加令人满意的服务。
4 解决方案
4.1 对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尽快立法
各相关部门应该即刻督促立法部门对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这一块部分尽快立法,从而明确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纳税人的权利,同时也要让纳税人自己对国家的税收制度承担义务。只有明确了每一个在税收体制中的角色的权利和义务,就可以减少在税收管理这一部分的纠纷,同时也是为我国财政税收体制的完善做出了贡献。
关键词:财政管理;税收体制;改革
1 概述
税收管理体制对于任何一个国家来说都是国家经济管理的核心部分,都是在中央级和地方级都需要把控的部分。税收对于一个国家所具有的重要意义都是有目共睹的,因此,一个国家的税收体制必须要与这个国家的经济状况相匹配、相适应、相一致。目前来说,我国的经济处于高速发展阶段,综合国力和经济实力不断增强,但我国的管理体制却不能与此相适应,而收税体制又与国家、民生有着极其紧密的关系,所以对于我国来说财政税收体制的改革已经是大势所趋,更是为了适应国家的大环境。
2 我国税收体制的发展历程
翻开历史我们可以看出,我国的财政税收体制已经经历了五次重大改革。
自1950年建国之初,结合当时的国情同时参考了老解放区的财政收税体制进而制定了当时高度集中统一的财政税收体制。
在1958年我国经历了第一次的稅收体制改革,更多的考虑到了要将税收体制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革相适应,因此中央下放了一部分的税收管理权限给地方。
在文化大革命期间的1973年我国进行了又一次的税收制度改革,这次税收改革是为了简化税收体制同时回收了一部分的税收管理权限。
在1984年的时候,是为了能够适应国家的经济政策,最重要的目的就是为了当时的计划商品经济的体制和整体规划思路。
我国目前最后一次的税收体制改革发生在1994年,当时是为了能够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因此对工商税收体制进行了一次全方面的改革。
经过这五次的重大体制税收改革,每一次改革之后当时的税收体制都能够与当时的情况相适应,同时也为我国这些年来能够取得财政税收方面的重大进步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这样一步步的改革不仅能够对社会资源进行优化,而且还能不断完善我国的财政税收体制,最大限度的提高了我国财政管理体制的效率。而现在的经济条件和经济大环境对于原来的税收体制又一次提出了新的挑战,因此对我国现阶段的税收体制进行改革已经成为一种趋势。
3 我国现阶段税收体制存在的问题
3.1 财政税收体制的法制化程度低
在我国现阶段的各项法律规程之中对于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的相关规定并不多,也仅仅是在《宪法》当中提到了我国的公民都具有依法纳税的义务,除此之外并无专门的关于财政税收各个方面的法律出现。而目前情况来看,关于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更多的是靠行政法规来进行规定,却不是立法机关通过立法来明确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由此可以看出,我国财政税收体制的法制化程度并不高。
3.2 现阶段的财政税收体制具有局限性
对于现阶段我国的财政税收体制来说,因为体制不够完善,因此在日常执行行政能力的时候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例如,由于在财政管理这方面不能够很合理的去计划和分配收支,因此并不能够很好的贯彻落实施行的分税制度,再加上中央和地方上的客观存在着划分收入的不合理的情况,这些情况不仅直接影响到了我国现阶段的财政税收的现状,同时还间接地影响到了国家的整体宏观调控。
3.3 地方政府的减免税存在乱象
在国际大环境当中,国家与国家会进行比较,而在一个国家的小环境里,地方与地方也存在着这样的比较。有时,地方政府会为了这种比较出现一些不该出现的恶劣的竞争手段,诸如减免税政策。为了能够吸引更多的资金流入,吸引投资,吸引外资,很多时候地方都会对这些企业提供一些减免税的政策,然而这些政策却不一定是合法合理的。我国对于中央和地方对于收税体制中所需要扮演的角色有着很明确的规定,但有些地方却为了吸引投资而做出了自己本无权做出的优惠政策或者减免税政策的决定。这对于企业、地方都是对我国整体税收体制破坏的行为,甚至会影响到整个国家的税收体制,因为这些地方上自行决定的优惠政策在某一种程度上来说就是变相的减少了中央的财政税收收入。
3.4 税收机构设立的问题
我国现阶段施行的国税和地税两个机构并存的政策,虽然这样的分税体制可以保证税收体制的完整和改革的进行,但也由于存在着两种职能机构就出现了两种职能机构不可避免的职能重叠、职能冲突、职能矛盾。设立两种税务机构的初衷是好的,而且它也为我国的税收体制做出了它应有的贡献,但不可否认两种税务机构存在着某种程度上的竞争的关系。同时也因为设立着两种税务机构,所以纳税成本上升以及职能机构正常运营的成本上升的问题也普遍存在着。
3.5 企业纳税和职能部门服务意识不高
虽然纳税的思想已经逐渐影响着人们的日常生活和工作,但还不能够达到纳税意识应该达到的高度,尤其是企业方,很多企业的纳税意识并不高,同时还存在着偷税漏税的情况,这些就是缺乏纳税意识最直观的表现。反观税务职能部门,同样在服务意识上做得并不好,目前还是以一种很狭隘的思想来看待税务服务,远远没有达到能够全面、深层次的为纳税人服务的意识,这也导致了现在税务部门还不能够真正的去了解纳税人的需求,也就意味着税务部门还不能够为纳税人提供更加令人满意的服务。
4 解决方案
4.1 对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尽快立法
各相关部门应该即刻督促立法部门对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这一块部分尽快立法,从而明确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纳税人的权利,同时也要让纳税人自己对国家的税收制度承担义务。只有明确了每一个在税收体制中的角色的权利和义务,就可以减少在税收管理这一部分的纠纷,同时也是为我国财政税收体制的完善做出了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