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案例谈党校的法律抗辩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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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法律抗辩是党校法律课程的主要教学方式之一,也是颇受学员欢迎和效果最好的课程之一。本文就抗辩式教学的思路及设计作一简述。
  关键词党校法律抗辩设计操作
  中图分类号:D918 文献标识码:A
  
  一、思路及设计
  法律课程是现代党校培训、轮训主体班的主要课程之一。而作为党校的学员大多具有一定的理论功底和实践经验,有的甚至是有较高学历或本身就是从事法院、检察院、公安、律师等工作的人员(有的已经司法考试合格)。因此,要想把法律课上好,不仅理论功底要过硬,而且要有一定的理论与实践结合的载体。法律抗辩课程的设计就是把法律知识、法律实践、法律论辩有机结合的比较好的方式。
  下面作者就抗辩式教学的思路及设计简述如下:
  一、法律抗辩的思路。
  法律的形成,说到底,是在人类发展不同时期、不同阶段的不同阶级、阶层、利益集团乃至国家相互博弈的结果。因此,从法律的形成和法律本身对权利和义务的条款构架上来看,法律课程是很适应采用抗辩式这种教学方式的。因为,法律在制定过程中,不可能面面俱到,不可能制定得很完美,加之,社会的不同发展阶段,人们的接受能力和承受能力的不同,不同利益需要进行平衡等诸多方面,都决定了抗辩这种教学方式在法律课程中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这也就是贵州省毕节地委党校法律教学中长期采用抗辩式教学的主要原因,也是长期得到学员青睐和好评的重要因素。法律抗辩的思路是:按照公平、公正、效率的原则,着眼法律是社会的平衡器和调整器的目标,选择现实生活中的典型案例(尽可能对抗辩的双方相对公平,即不管从哪一方来说都是有一定道理的。),要求学员多角度、宽视野来看待和考虑问题,提高学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应变能力和理论与实践结合的能力。让学员明白没有完美无缺的法律,只有较好的法律和较差的法律;没有完美无缺的干部和群众,只有较好或较差的干部和群众;没有完美无缺的解决方案,只有较好或较差的解决方案。
  二、法律抗辩的设计。
  法律抗辩的设计,重在对案例的选择和学员的组织。案例的选择主要考虑案例的典型性、针对性、可辩性。典型性主要是案例在现实中具有常见、意见分歧普遍、法律规定会有不同理解、处理结果多样等属性。通过抗辩,能提高大家对这些问题的理性思考。针对性主要是指案例要有现实针对性,与人们生活、工作、学习等密切相关,不要用一些遥不可及或离我们太远不是太能理解的案例。可辩性是指案例要可辩,不要采用明显只有一种结论或一方明显没有多大辩头的案例,应该尽可能去挖掘和选择哪些有很大争议且各说不一的案例让学员来辩,哪一方擅长应变、能较好抓住对方的空挡,哪一方就可能取胜。
  学员的组织也是法律抗辩设计的关键所在。如果不能很好的组织学员,再好的案例辩起来也会索然无味,失掉抗辩的意义和目的。学员组织中,要把那些擅于论辩的、有一定理论基础和实践经验的学员作为主力,其他的学员广泛参与,大家都有充分发言和施展才华的机会。要先将一些基本规则和注意事项给学员讲清楚,要让学员熟悉抗辩的程序和步骤,抗辩中要有理、有据、有节,不能进行人身攻击或使用不文明语言,要善于陈述和总结自己观点,也要善于抓住对方的弱点和不足,灵活机动,但不要诡辩。
  二、法律抗辩的操作
  我们先选择许霆在ATM取款机上恶意取款案件的定性和处理一案来说明法律抗辩的操作。
  如果是第一次进行法律抗辩,可以按这样的程序来进行(按自然小组分组):组织学员分组——交待规程和注意事项——下发案例——学员在各自小组讨论并写出提纲——教师组织学员抗辩——教师点评总结。如果是按学员意愿分组,就要将“学员分组”与“下发案例”的顺序相交换。
  本案例就抗辩而言,选择正方和反方来进行抗辩的提问可以这样设计:正方——许霆构成犯罪(盗窃),反方——许霆不构成犯罪(可从民事上处理)。如果不是第一次进行抗辩,本案例可以选择多组多层次的抗辩方式(构成犯罪的一组,可以进行构成不同罪名的抗辩;不构成犯罪一组的,可以进行不同处理方式方法上的抗辩。)。对多层次抗辩的问题,限于篇幅,作者不在本文中阐述。
  首先,进行学员情况的了解并在此基础上对学员分组。可按平时划定的小组来分组或按学员意愿分组。按平时划定的自然小组来分组,可指定某一组(视情况也可指定某两组或三组等为一方)为正方,指定另一组(视情况也可指定某两组或三组等为另一方)为反方。按学员意愿分组是让学员先熟悉案情和辩题,自愿选择自己是当正方还是当反方。按学员意愿选择分组的好处是学员的自主性和积极性较高,缺点是可能出现一方参与的人多,一方参与的人少的情况,出现搭配失衡或力量悬殊的问题。而按小组来分组的优劣则与此相反。
  其次,交待规程和注意事项。规程一般是每一方可选派四个人上场(也可略多一、二人),每一方先由一人陈述本方的基本观点及理由(时间一般在3分钟左右,复杂一点的案例时间可稍长一些。),按先正方后反方的顺序进行。然后进入自由辩论(时间一般每一方控制在15-30分钟左右,每人每次发言的时间可控制在2分钟左右。)。最后,由每一方的最后一名辩手(一般是主辩)作总结陈述(时间一般在3-5分钟),顺序先反方后正方,与开始陈述时相反。注意事项主要是要把握好案例的症结,适用的法律及其理解,案例中所涉的法理和法治精神。不要进行人身攻击,不要作与案例无关或无谓的抗辩,注意把握时间,注意提炼自己的观点,注意抓住对方的软肋等。有些方面前面已有所涉,在此不再赘述。
  再次,下发案例(如按学员意愿分组的则放在第一步进行)。本案例可这样概括和提问:
  “2006年4月21日晚10时,在广州打工的许霆来到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某银行的ATM取款机取款。他的账面余额仅有170多元,也只想取款100元。在输入卡号密码后,他按100元,不能确认,就重新按,按了1、0之后,不小心,又按了‘00’键,取消不了,他就按确认,结果出来1000元。他又输了一次1000元,结果又吐出1000元来。他惊讶地发现每取出1000元,银行卡账户里只被扣了1元。狂喜之下,许霆连续取款5.4万元。当晚,许霆回到住处,将此事告诉了同伴郭安山。两人随即再次前往提款,之后反复操作多次。后经警方查实,许霆先后取款171笔,合计17.5万元;郭安山则取款1.8万元。事后,二人各携赃款潜逃。
  同年11月7日,郭安山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全额退还赃款1.8万元。经天河区法院审理后,法院认定其构成盗窃罪,但考虑到其自首并主动退赃,故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2006年4月24日,许霆辞去其在广州的工作,携款潜逃。一年后,许霆在陕西宝鸡火车站被捕归案,17.5万元赃款也因投资失败而挥霍一空。2007年11月29日,广州中院一审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许霆以非法侵占为目的,伙同同案人采用秘密手段,盗窃金融机构资金,数额特别巨大,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许霆案经媒体报道后,在中国社会引起舆论广泛关注和争议。2008年1月14日,广东省高院以事实不清为由将该案发回重审。
  2008年3月31日,广州市中级法院第二次公开开庭审理,当庭以盗窃罪判处许霆五年有期徒刑,罚金人民币2万元,并退赔其从银行ATM机上取出的17.3826元,许霆不服提起上诉。
  2008年5月22日下午,广东省高级法院就备受关注的“许霆案”进行宣判,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许霆被判5年有期徒刑,罚金人民币2万元,并退赔其从银行ATM机上取出的17.3826万元。”
  抗辩问题:许霆的行为构成犯罪(盗窃罪)(正方),许霆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盗窃罪)(反方)。
  这样来描述案例一则清楚明了,二则学员能了解案例的基本面。抗辩案例不能描述得太简单,否则,由于学员掌握资料太少就达不到抗辩的效果。
  第四步,学员就自己的论辩主题拟定提纲。提纲要挈领,一是自己一方的提纲,包括首先所作的陈述、自由发言、总结陈词等。也要对对方可能向本方“发难”的问题和本方要向对对方“发难”的问题拟定提纲。更要注意在临场中修改提纲和完善提纲。
  第五步,组织学员抗辩。为了增强抗辩的“抗”和“辩”,可先组织学员观摩或观看有关抗辩和辩论的现场或录像,也可由有着实践经验特别是司法工作实践经验的学员介绍一些做法和技巧,教师也可以在抗辩前进行一些有针对性的辅导。组织抗辩的教师要注意把握抗辩双方发言的“节奏”、“火候”、“气氛”和时间,不能冷场,也不能火药味十足。这个环节最能检验一个教师的能力和水平,也是一场抗辩能否搞成功的关键所在。
  最后,教师点评总结。主持的教师要对双方的抗辩作全面的总结,肯定成绩,指出不足。然后对正方反方所应把握的方向和重点进行分析和阐述。再后是对每一方表现突出和表现欠佳的学员(辩手)进行点评。最后要对本案例发表自己的观点和看法。
  就该案例而言,应当说许霆的过错是明显的,触犯法律也是显然的。但是触犯的是刑法还是民法,刑法的原则、民法的原则各是什么和有哪些区别,民法的精神与刑法的精神,民法的处理与刑法的处理有些什么不同,“民愤”或“官愤”与法律有些什么区别,这些问题如果用辅导的方式,学员可能不会理解透彻,但透过该案,一定会明白:原来法律的部门分类、法律原则、法治精神、法律思维等是如此的重要,法律并不是只要知道几部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就可以了,而其中竟有这么多“道理”和“奥妙”呀!从而唤起大家对法律的崇敬和对法律权威的认同。当然,对该案是否构成犯罪?是否构成盗窃罪?是否是盗窃金融机构?许霆的行为以盗窃罪定罪和处理是否有悖刑法上的罪刑法定原则?争议都是相当大的。作者认为,在法律未对此种行为有明确规定之前,本案以民法上的不当得利处理较为恰当,即由许霆退还自己不该得到的17.3826万元。□
  (作者单位:贵州省毕节地委党校法学教研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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