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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对于生态文明建设的理论与实践经历了艰辛的探索过程。主要经历环境保护意识萌芽、生态环境保护上升为基本国策、生态文明思想确立及其成熟、生态文明建设的保障体系趋于完善等四个发展阶段。在探索中也积累了一些成功的经验。这些经验对于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关键词:新中国;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发展历程
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在领导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实践中,经历了70年艰辛的探索和改革创新的发展历程。我党对于生态文明建设的理论实践和探索也经历了由萌芽到成熟的认识和发展过程。这一探索是随着中国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进程而不断校正、深化和完善的,是在实践中不断应对现实问题、总结经验教训的过程中前进的。
一、建国初期到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前,对生态环境问题的曲折探索阶段
1、“大跃进”造成森林资源的破坏,环保问题引起党中央重视
建国初期百废待兴,我们党面临的主要任务是迅速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医治战争留下的创伤,集中力量把我国从落后的农业国变为先进的工业国。环境保护问题并没有提到议事日程上来。1958年开展了“大跃进”、“人民公社化”运动,全国人民在“征服自然”、“战天斗地”、“超英赶美”口号引领下,开始了轰轰烈烈的社会主义建设热潮,环境保护问题与经济建设相比则显得不那么重要。
在“大跃进”口号的引领下,全国各地大炼钢铁,砍伐森林,全国农村兴办集体食堂,没有柴烧就拆桥砍树,结果造成了自然生态的破坏,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出现的这种环境破坏、资源浪费的现象,引起了中共中央领导的关注。毛泽东多次强调要厉行节约,他告诫全党,对办食堂破坏山林、浪费劳力等问题要引起高度重视。周恩来总理也多次提到森林资源问题。周恩来总理不仅指出了问题,还提出了解决的对策。他强调,必须加强国家的造林事业和森林工业,有计划有节制地采伐木材和使用木材,同时在全国有效地开展广泛的群众性的护林造林运动。
2、中国首次环境保护会议召开,生态环境保护思想开始萌芽
上世纪70年代,国际社会开始关注环境保护问题,环保工作受到各国政府的普遍重视。1972年6月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在瑞典首都斯德哥尔摩召开,中国也派代表团参加了这次会议。1973年8月我国召开了第一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通过了新中国第一个环境保护文件《关于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若干规定》,指出要从战略上看待环境问题,对自然环境的开发,包括采伐森林、开发矿山、兴建大型水利工程,都要考虑到对气象、水利资源、水土保持等自然环境的影响。可见,生态环境保护思想在首次全国环保会上已经萌芽。但这一时期的环保还停留在被动式的环境保护阶段,还没有形成成熟的思想理论及完善的法律制度。
二、1978年改革开放到十六大之前,生态环境保护上升为基本国策阶段
1、提出在经济建设过程中解决好环境和资源问题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党和国家的工作中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开始了现代化建设的新征程。吸取西方发达国家现代化过程中先污染、后治理的教训,以邓小平为核心的党中央认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1978年12月31日,《中共中央批转<环境保护工作汇报要点>的通知》提出,“我们绝不能走先建设、后治理的弯路,我们要在建设的同时就解决环境污染问题”。1981年党中央制定的《关于在国民经济调整时期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中,要求必须“合理地开发和利用资源”、“保护环境是全国人民根本利益所在”。
2、生态环境建设上升为基本国策,环境保护法律正式建立
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中国共产党对生态环境建设问题的重视程度大幅提高,1984年5月国务院通过了《关于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将生态环境建设上升为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并在实践中初步形成了一套适合中国国情的政策和措施。党的十三大、十四大报告中反复强调了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并提出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很好地结合起来。1989年12月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标志着环境保护进入立法阶段。
3、党和政府正式确立了可持续发展的理念
1992年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四大上着重分析了经济、人口和资源的关系,并在全国第四次环境保护会议上指出,“经济发展必须与人口、资源环境统筹考虑,不仅要安排好当前发展,还要为子孙后代着想,为未来的发展创造更良好的条件,决不能走浪费资源和先污染后治理的路子,更不能吃祖宗饭断子孙路”。于1994年我国政府通过了《中国21世纪议程——中国21世纪人口、环境与发展白皮书》。书中指出,走可持续发展之路,是中国在未来和下一世纪发展的自身需要和必然选择,标志着中国可持续发展思想和战略的正式确立。
三、2002年党的十六大到十八大之前,生态文明建设思想确立及其成熟阶段
进入21世纪,我国的环保建设已经成为国际社会环境保护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六大报告在阐述全面小康社会的发展目标时正式将“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生态环境得到改善,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推动整个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写入党的报告,并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四大目标之一。这一阐述超越了单纯从代际公平角度定义可持续发展的局限,引入了文明的考量。2003年,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提出了“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强调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要求推进各项事业的改革和发展。
2007年党的十七大創造性提出了“生态文明”的概念,将之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生态文明是人类文明发展的一个新的阶段,继工业文明之后的文明形态;生态文明是以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和谐共生、良性循环、全面发展、持续繁荣为基本宗旨的社会形态。“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成为生态环境建设的内涵和任务。2007年10月21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被写入部分修改的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十七届五中全会强调,坚持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着力点。
四、2012年党的十八大到十九大以来,生态文明建设的保障体系趋于完善阶段
十八大以来,生态文明建设的理论与实践上取得重大发展,党的十八大将生态环境建设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明确强调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建设、政治建设“五位一体”同步推进,充分显示出中国共产党在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认识与时俱进,在制度上有了更完善的保障体系。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从党的十八大到党的十九大以来,在制度上我国制定实施了40多项涉及生态文明建设的改革方案,颁布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议》等一系列顶层设计文件,推动建立起了生态文明制度的“四梁八柱”。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指导下,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取得了重大进展。
新中国成立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在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对生态文明建设进行的上述探索,是在实践中不断应对现实问题、总结经验教训的过程中前进的。今天,面对日益紧迫的全球性环境危机,中国共产党更加清醒地认识到,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题中之意,要带领中国人民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必须将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
关键词:新中国;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发展历程
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在领导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实践中,经历了70年艰辛的探索和改革创新的发展历程。我党对于生态文明建设的理论实践和探索也经历了由萌芽到成熟的认识和发展过程。这一探索是随着中国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进程而不断校正、深化和完善的,是在实践中不断应对现实问题、总结经验教训的过程中前进的。
一、建国初期到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前,对生态环境问题的曲折探索阶段
1、“大跃进”造成森林资源的破坏,环保问题引起党中央重视
建国初期百废待兴,我们党面临的主要任务是迅速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医治战争留下的创伤,集中力量把我国从落后的农业国变为先进的工业国。环境保护问题并没有提到议事日程上来。1958年开展了“大跃进”、“人民公社化”运动,全国人民在“征服自然”、“战天斗地”、“超英赶美”口号引领下,开始了轰轰烈烈的社会主义建设热潮,环境保护问题与经济建设相比则显得不那么重要。
在“大跃进”口号的引领下,全国各地大炼钢铁,砍伐森林,全国农村兴办集体食堂,没有柴烧就拆桥砍树,结果造成了自然生态的破坏,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出现的这种环境破坏、资源浪费的现象,引起了中共中央领导的关注。毛泽东多次强调要厉行节约,他告诫全党,对办食堂破坏山林、浪费劳力等问题要引起高度重视。周恩来总理也多次提到森林资源问题。周恩来总理不仅指出了问题,还提出了解决的对策。他强调,必须加强国家的造林事业和森林工业,有计划有节制地采伐木材和使用木材,同时在全国有效地开展广泛的群众性的护林造林运动。
2、中国首次环境保护会议召开,生态环境保护思想开始萌芽
上世纪70年代,国际社会开始关注环境保护问题,环保工作受到各国政府的普遍重视。1972年6月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在瑞典首都斯德哥尔摩召开,中国也派代表团参加了这次会议。1973年8月我国召开了第一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通过了新中国第一个环境保护文件《关于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若干规定》,指出要从战略上看待环境问题,对自然环境的开发,包括采伐森林、开发矿山、兴建大型水利工程,都要考虑到对气象、水利资源、水土保持等自然环境的影响。可见,生态环境保护思想在首次全国环保会上已经萌芽。但这一时期的环保还停留在被动式的环境保护阶段,还没有形成成熟的思想理论及完善的法律制度。
二、1978年改革开放到十六大之前,生态环境保护上升为基本国策阶段
1、提出在经济建设过程中解决好环境和资源问题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党和国家的工作中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开始了现代化建设的新征程。吸取西方发达国家现代化过程中先污染、后治理的教训,以邓小平为核心的党中央认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1978年12月31日,《中共中央批转<环境保护工作汇报要点>的通知》提出,“我们绝不能走先建设、后治理的弯路,我们要在建设的同时就解决环境污染问题”。1981年党中央制定的《关于在国民经济调整时期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中,要求必须“合理地开发和利用资源”、“保护环境是全国人民根本利益所在”。
2、生态环境建设上升为基本国策,环境保护法律正式建立
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中国共产党对生态环境建设问题的重视程度大幅提高,1984年5月国务院通过了《关于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将生态环境建设上升为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并在实践中初步形成了一套适合中国国情的政策和措施。党的十三大、十四大报告中反复强调了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并提出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很好地结合起来。1989年12月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标志着环境保护进入立法阶段。
3、党和政府正式确立了可持续发展的理念
1992年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四大上着重分析了经济、人口和资源的关系,并在全国第四次环境保护会议上指出,“经济发展必须与人口、资源环境统筹考虑,不仅要安排好当前发展,还要为子孙后代着想,为未来的发展创造更良好的条件,决不能走浪费资源和先污染后治理的路子,更不能吃祖宗饭断子孙路”。于1994年我国政府通过了《中国21世纪议程——中国21世纪人口、环境与发展白皮书》。书中指出,走可持续发展之路,是中国在未来和下一世纪发展的自身需要和必然选择,标志着中国可持续发展思想和战略的正式确立。
三、2002年党的十六大到十八大之前,生态文明建设思想确立及其成熟阶段
进入21世纪,我国的环保建设已经成为国际社会环境保护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六大报告在阐述全面小康社会的发展目标时正式将“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生态环境得到改善,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推动整个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写入党的报告,并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四大目标之一。这一阐述超越了单纯从代际公平角度定义可持续发展的局限,引入了文明的考量。2003年,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提出了“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强调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要求推进各项事业的改革和发展。
2007年党的十七大創造性提出了“生态文明”的概念,将之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生态文明是人类文明发展的一个新的阶段,继工业文明之后的文明形态;生态文明是以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和谐共生、良性循环、全面发展、持续繁荣为基本宗旨的社会形态。“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成为生态环境建设的内涵和任务。2007年10月21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被写入部分修改的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十七届五中全会强调,坚持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着力点。
四、2012年党的十八大到十九大以来,生态文明建设的保障体系趋于完善阶段
十八大以来,生态文明建设的理论与实践上取得重大发展,党的十八大将生态环境建设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明确强调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建设、政治建设“五位一体”同步推进,充分显示出中国共产党在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认识与时俱进,在制度上有了更完善的保障体系。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从党的十八大到党的十九大以来,在制度上我国制定实施了40多项涉及生态文明建设的改革方案,颁布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议》等一系列顶层设计文件,推动建立起了生态文明制度的“四梁八柱”。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指导下,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取得了重大进展。
新中国成立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在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对生态文明建设进行的上述探索,是在实践中不断应对现实问题、总结经验教训的过程中前进的。今天,面对日益紧迫的全球性环境危机,中国共产党更加清醒地认识到,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题中之意,要带领中国人民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必须将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