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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公权机关在公共突发事件中的辟谣能力不断提升,但也有个别地方公权机关在辟谣主体、客体、程序和效益评价方面存在失范现象,危害甚大。要有效规制公权辟谣失范,首先必须深入解析公权辟谣失范的原因。公权辟谣失范深层次根源主要在于经济上的不当利益诉求,政治上的行政失当,文化上的官本位取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