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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发改价调[2019]390号各市、州、县发展改革委(局),省直有关单位: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798号)要求,我们对《湖北省实行政府定价的收费标准清单》中第二部分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清单,及《湖北省实行政府定价的涉企收费标准清单》中第二部分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清单部分进行了完善,并在"湖北省政务服务网"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