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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一、引言这篇概括的评述广泛地包括在亚洲和远东区域的下述十五个国家和地区,即:阿富汗、孟加拉、香港、印度、印度尼西亚、伊朗、日本、马来西亚、尼泊尔、巴基斯坦、菲律宾、南朝鲜、新加坡、斯里兰卡、泰国。这些国家和地区向来经常派遣它们的官员参加联合国亚洲和远东预防犯罪和罪犯待遇研究所举办的国际讨论会和训练班,因此关于每个国家的犯罪问题和各种犯罪对策的许多重要方面,他们提供了有益的——虽然不是充分的——情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