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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制剂是医院根据临床需求,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后,自行配制的市场上无供应或供应不足的品种,是临床用药中不可或缺的补充。为保证药品质量,确保患者用药安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试行),其中对制剂批生产记录做出了明确规定:第50条,制剂配制管理文件主要有:(1)配制规程和标准操作规程;(2)配制记录:配制记录(制剂单)应包括编号、制剂名称、配制日期、制剂批号、有关设备名称与操作记录、原料用量、成品和半成品数量、配制过程的控制记录及特殊情况处理记录和各工序的操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