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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见代理的构成是否以本人过错为要件,学界存在两种观点即单一要件说和双重要件说,我国合同法采取的是单一要件说。但是两种说法均存在缺陷,应当在二者之间寻求协调与平衡,坚持一般不以本人过错作为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为原则,考虑到权利外观的形成是否与本人具有关联性,如不符合该要件本人不应承担表见代理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