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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4月17日,环保部和国土资源部联合发布了我国首个《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调查历时9年,结果显示,全国土壤环境状况总体不容乐观,部分地区土壤污染较重,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堪忧,工矿业废弃地土壤环境问题突出。工矿业、农业等人为活动以及土壤环境背景值高是造成土壤污染或超标的主要原因。
编者: 与水体和大气污染相比,土壤污染更具有隐蔽性,而且由于重金属难以降解,被重金属污染的土壤基本上不可逆转。19.4%的耕地土壤污染,这一数据让许多人忧心忡忡。耕地土壤事关农产品安全,与公众健康息息相关,要保住“舌尖上的安全”,首先就要保证土壤安全。
吕忠梅(湖北经济学院院长):
加快环保法立法
改革开放30 多年后,环境污染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已经到了一个集中爆发期,甚至已经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因素,备受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在最近几年爆发的环境污染引发群众健康损害事件中,我们常常看到这样一种情况,企业是“达标排放”的,许多企业也会说启动项目之前已经做过环境影响评价,以此推卸责任,这正是因为目前的环评制度中缺乏健康风险评估的内容。而环境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具有滞后性,也许三五十年后,受到污染的湖泊、土壤才能被人察觉到。
因此,环评不能仅考察项目对环境本身可能造成的影响,还应将评价链条延伸到对是否会产生人体健康风险进行评估,尤其在环保法中要明确,国家要尽早建立健全环境健康风险评估制度。
当环境污染健康损害事件发生之后,需要的是积极的应对,比方说谁来治理,谁来承担责任,而不是互相推诿。环境健康损害赔偿作为环境与健康管理体系中的事后救济部分,是十分重要的工作,也是我国不断面临考验的关键环节。但是目前,我国环境健康损害赔偿制度尚不完善,如立法空白、标准缺失、损害鉴定评估能力薄弱等造成受害者往往得不到合理的补偿,违法者却逍遥法外,甚至引发群体恶性事件。
贾卫列(北京生态文明工程研究院副院长):
调查数据切莫束之高阁
表土的形成需要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几乎是一种不可再生资源,表土的肥力决定了生物圈的第一性生产力,它是人类食物的主要源泉,是文明得以形成的基础,历史上由于对表土缺乏保护意识造成文明湮灭的例子并不少见。如果今天我们仍然在这个问题上犯同样的错误,会意味着大片国土失去对国民经济的承载能力,在深层次形成中国最大的生态安全问题。
由于政府管理中各自为政的现象普遍存在,这次调查的数据对环境决策和经济发展能起多大影响,国家制定的治理措施具体能落实多少,牵涉到的环保、财政、国土、农业等部门如何协调。过去各部委类似调查很多,最后的结果都是束之高阁,如果此次仍将部门利益、集团利益甚至个人利益置于国家利益之上,不愿意为中华民族的未来福祉达成统一目标、统一行动,久而久之,将积小病成大疾,生态文明建设将沦为空中楼阁。
陈能场(广东省生态环境与土壤研究所研究员):
用水稻给土壤“解毒”
去年的“镉大米”事件,让许多人谈重金属色变,有一点是肯定的,即“镉大米”源于被污染的土壤,因为大米里的重金属只能通过根系吸收进来。
一旦土壤被污染,很难自然净化。以日本为例,“痛痛病”1968年确诊后,政府马上采取措施,但到2004年还是出现了“痛痛病”患者,所以土壤一旦污染,最少会影响两到三代人。
那是不是只要土壤被污染了,种在上面的作物就都不安全了?这个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要看被哪种重金属污染,也要看重金属在土壤和植物之间的迁移状况如何。有个词叫“土壤植物屏障”,不同重金属在迁移过程中屏障的程度是不一样的,我们分成4类。第一类,像银、锑,即使土壤里含量再高,它处于一种不溶解状态,很少能够进入食物链;第二类虽然会有一些溶解,但是难迁移,包括汞、铅等;第三类容易迁移,它的毒性会表现在植物身上,像铜、锰等,在影响人类之前先把植物毒害了,植物长不起来;第四类就包括镉、钴等元素,植物生长得很好,像水稻,但里面的镉已经超标好几倍了。所以不是说土壤被污染,上面的所有作物就不安全了。
我跟当地人也交流过,他们说这个问题大家都清楚,是个历史遗留的难题。土壤修复到底归谁管,是环保部、农业部,还是国土资源部?他们好像都有涉及,但是都没挺身而出。我们提出用长香谷吸收重金属的治理模式所需费用低廉,但费用从哪来仍是个问题。在日本,修复土地的成本,国家承担约40%,污染企业承担约40%。但我国目前并无日本这样的制度。
编者: 与水体和大气污染相比,土壤污染更具有隐蔽性,而且由于重金属难以降解,被重金属污染的土壤基本上不可逆转。19.4%的耕地土壤污染,这一数据让许多人忧心忡忡。耕地土壤事关农产品安全,与公众健康息息相关,要保住“舌尖上的安全”,首先就要保证土壤安全。
吕忠梅(湖北经济学院院长):
加快环保法立法
改革开放30 多年后,环境污染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已经到了一个集中爆发期,甚至已经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因素,备受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在最近几年爆发的环境污染引发群众健康损害事件中,我们常常看到这样一种情况,企业是“达标排放”的,许多企业也会说启动项目之前已经做过环境影响评价,以此推卸责任,这正是因为目前的环评制度中缺乏健康风险评估的内容。而环境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具有滞后性,也许三五十年后,受到污染的湖泊、土壤才能被人察觉到。
因此,环评不能仅考察项目对环境本身可能造成的影响,还应将评价链条延伸到对是否会产生人体健康风险进行评估,尤其在环保法中要明确,国家要尽早建立健全环境健康风险评估制度。
当环境污染健康损害事件发生之后,需要的是积极的应对,比方说谁来治理,谁来承担责任,而不是互相推诿。环境健康损害赔偿作为环境与健康管理体系中的事后救济部分,是十分重要的工作,也是我国不断面临考验的关键环节。但是目前,我国环境健康损害赔偿制度尚不完善,如立法空白、标准缺失、损害鉴定评估能力薄弱等造成受害者往往得不到合理的补偿,违法者却逍遥法外,甚至引发群体恶性事件。
贾卫列(北京生态文明工程研究院副院长):
调查数据切莫束之高阁
表土的形成需要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几乎是一种不可再生资源,表土的肥力决定了生物圈的第一性生产力,它是人类食物的主要源泉,是文明得以形成的基础,历史上由于对表土缺乏保护意识造成文明湮灭的例子并不少见。如果今天我们仍然在这个问题上犯同样的错误,会意味着大片国土失去对国民经济的承载能力,在深层次形成中国最大的生态安全问题。
由于政府管理中各自为政的现象普遍存在,这次调查的数据对环境决策和经济发展能起多大影响,国家制定的治理措施具体能落实多少,牵涉到的环保、财政、国土、农业等部门如何协调。过去各部委类似调查很多,最后的结果都是束之高阁,如果此次仍将部门利益、集团利益甚至个人利益置于国家利益之上,不愿意为中华民族的未来福祉达成统一目标、统一行动,久而久之,将积小病成大疾,生态文明建设将沦为空中楼阁。
陈能场(广东省生态环境与土壤研究所研究员):
用水稻给土壤“解毒”
去年的“镉大米”事件,让许多人谈重金属色变,有一点是肯定的,即“镉大米”源于被污染的土壤,因为大米里的重金属只能通过根系吸收进来。
一旦土壤被污染,很难自然净化。以日本为例,“痛痛病”1968年确诊后,政府马上采取措施,但到2004年还是出现了“痛痛病”患者,所以土壤一旦污染,最少会影响两到三代人。
那是不是只要土壤被污染了,种在上面的作物就都不安全了?这个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要看被哪种重金属污染,也要看重金属在土壤和植物之间的迁移状况如何。有个词叫“土壤植物屏障”,不同重金属在迁移过程中屏障的程度是不一样的,我们分成4类。第一类,像银、锑,即使土壤里含量再高,它处于一种不溶解状态,很少能够进入食物链;第二类虽然会有一些溶解,但是难迁移,包括汞、铅等;第三类容易迁移,它的毒性会表现在植物身上,像铜、锰等,在影响人类之前先把植物毒害了,植物长不起来;第四类就包括镉、钴等元素,植物生长得很好,像水稻,但里面的镉已经超标好几倍了。所以不是说土壤被污染,上面的所有作物就不安全了。
我跟当地人也交流过,他们说这个问题大家都清楚,是个历史遗留的难题。土壤修复到底归谁管,是环保部、农业部,还是国土资源部?他们好像都有涉及,但是都没挺身而出。我们提出用长香谷吸收重金属的治理模式所需费用低廉,但费用从哪来仍是个问题。在日本,修复土地的成本,国家承担约40%,污染企业承担约40%。但我国目前并无日本这样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