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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针对此起彼伏的担保风险,商业银行应该建立防范担保贷款风险的长效机制,将化解担保贷款风险作为深化信贷管理的重点工程,组成专门团队对辖内担保逐案进行研究和破解,以尽快化解风险。
【关键词】商业银行 担保风险 化解
一、制定切实可行的化解方案,迅速采取行动
(一)成立风险化解团队,摸清担保关系
存量信贷客户一旦出现担保风险苗头,要迅速成立由经营部门、法规部门、风险管理部门、平台行等相关人员组成的风险化解团队,加强客户与保证人关联关系以及担保链结构方面的调查,通过查询人行征信系统、旁敲侧击关联企业、上网搜索相关信息等方法,摸清担保关系及担保额度,绘制出担保保证关系示意图,厘清其中复杂的关联关系,尽量做到隐蔽问题明朗化。
(二)树立正确的指导思想,因户施策,多措并举
在处置过程中,团队成员要树立“逐步化解风险,不退死,不死退”的指导思想。对于处于担保链条中企业,逐户分析其目前经营状况及偿还能力,区别对待、分类管理、因户施策,多措并举。分别采取立即回收、到期后回收再贷、在第一还款来源不变的前提下追加担保措施、分次还款等方法,用时间来慢慢提升企业自身化解能力,以防“多米诺骨牌”效应凸现。
对于互保、连环担保关系复杂,融资总额较大的担保,对形成担保的主要保证链条进行切割,实现“大圈化小”,降低圈内企业保证担保方式集中度;或对担保风险传导的高危环节进行预警,建立起有效的“防火墙”,尽快隔离风险,防止风险的传导和扩散。
对于暂时出现资金链紧张,但是有市场、有客户、有核心竞争力、有科技含量的企业,不盲目抽贷、压贷、缓贷,可通过增加有效抵质押物等方式,帮助企业度过难关,最大限度保全商业银行债权。
对借款人满足信用贷款条件的保证贷款,充分体现“收益覆盖风险”原则,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灵活运用各种信用类信贷产品(如建立商业银行的“信用贷”系列子产品:“善融贷”、“结算透”等),并将提高企业综合贡献度、扩大产品覆盖率作为风险补偿措施。
对于一些较难压缩融资总量或增加有效抵质押物的担保贷款,可以考虑采用信贷产品改造的方式,即对传统的“流而不动”的流动资金保证贷款进行改造,转变为对应物流、现金流的贸易融资等风险较低的产品,从产品上控制融资风险,降低风险暴露。
对于借款人偿债能力不佳、保证人担保能力不足、关联关系复杂或圈内企业存在违约记录的担保贷款,可以将担保贷款风险化解与潜在风险贷款退出和不良贷款清收处置工作相结合,通过多收少贷、只收不贷等措施积极压缩收回担保风险融资。
对于市场发展前景不佳,甚至属于国家政策限制发展的产业,或资金无盘活希望、有贷款诈骗嫌疑,甚至躲避还贷、逃废债务的,商业银行要及时采取诉讼手段,保全资产,减少损失。
(三)充分借助当地政府与协会的力量
处置过程中应充分借助政府、企业协会、重点企业等单位的力量,与其进行沟通交流,制定详细的工作预案,对不同的政府部门、不同的客户,采取不同的工作措施,按步骤、有次序、讲策略、多方法,有理有节。既站在区域大局引导政府按照有利于商业银行来制定政策,又要在关键时刻亮明商业银行的态度。通过他们的资源及力量,为企业出谋划策,寻找出路,既可以防范出现区域性风险,又可以确保商业银行信贷资产不受损,起到双管齐下之成效。
二、齐心协力、多策并举,共同化解担保贷款风险
(一)贷前调查阶段
在营销环节,经营部门调查向商业银行申请融资的企业时,应采取实地调查与间接调查相结合的方式,要求企业如实提供对外担保信息,通过查询人民商业银行信息征询系统、实地走访、与企业主面谈等方法,多方了解企业的担保状况。对第三方企业保证人,要严格准入管理,加强保证能力评估及动态监控,通过对保证人情况进行全面尽职调查、分析借款人和保证人之间的内在联系、对借款人在他行融资担保情况进行分析判断等方法,全面掌握企业在他行贷款的担保情况及或有负债情况,分析客户所在担保的总体风险状况。
在客户准入时,应将控制对外担保作为前提条件,严格执行企业客户准入管理要求的规定,“对外担保接近或超过其净资产半数的过度担保客户列入高风险客户,在新客户营销时应予以回避,对存量客户再次合作时只能减额办理。
要把企业第一还款来源作为授信额度控制和贷款风险管理的首要条件,转变风险管理中过度依赖担保等第二还款来源的做法。比如,单个企业客户的贷款需求必须有真实交易背景作为支撑,根据企业销售规模与经营周转速度合理核定贷款额度,其贷款额度必须有可预见的稳定现金流覆盖。
业务部门在确定客户授信方案时,要大力提高抵质押贷款比例,合理控制保证贷款占比,对超出代偿能力的保证贷款,要按照风险可控的原则,及时追加抵质押等增加更为有效的担保措施,提高第二还款来源的风险缓释作用。加强与政府、协会、优质保险公司的合作,通过风险补偿金、履约保证保险等,完善风险分散机制。对客户的对外担保进行总量控制,将企业的对外担保控制额作为授信的持续条件,在业务申报书中进行明确阐述。
(二)信贷审批阶段
在审查审批环节,应加强授信审查,实行动态管理。认真分析借款人偿债能力及保证人代偿能力,严格核定客户授信额度和限定使用条件,严格控制循环保证和交叉保证,严防区域互保风险,在授信批复结论中明确企业对外担保的上限。对曾有违约记录、过度担保或互保和连环担保现象严重的担保内企业新增融资,审批部门应从严审查审批,尽可能避免与此类企业发生信贷业务。
(三)贷后管理阶段
一是与客户签订合同时,在借款及担保合同中加入约束条款,要求客户按时披露对外担保明细,或规定合理的或有负债率,如有隐瞒或超过,视为违约。原则上银行授信客户在对外提供担保前,需取得银行同意。二是建立日常监控和预警机制,做好贷后持续监测,主动分析,及早防控,消除隐患。加大贷后检查走访力度,对于超出自身代偿能力大量对外提供担保的客户要加强监测,密切关注圈内各企业的生产经营及代偿情况。三是多渠道搜集信息,高度关注担保尤其是民营企业担保内各家企业的资信状况,高度关注市场信息和同业动态,警惕同业暴露的信贷风险蔓延,提前做好风险防范和资产保全工作。
【关键词】商业银行 担保风险 化解
一、制定切实可行的化解方案,迅速采取行动
(一)成立风险化解团队,摸清担保关系
存量信贷客户一旦出现担保风险苗头,要迅速成立由经营部门、法规部门、风险管理部门、平台行等相关人员组成的风险化解团队,加强客户与保证人关联关系以及担保链结构方面的调查,通过查询人行征信系统、旁敲侧击关联企业、上网搜索相关信息等方法,摸清担保关系及担保额度,绘制出担保保证关系示意图,厘清其中复杂的关联关系,尽量做到隐蔽问题明朗化。
(二)树立正确的指导思想,因户施策,多措并举
在处置过程中,团队成员要树立“逐步化解风险,不退死,不死退”的指导思想。对于处于担保链条中企业,逐户分析其目前经营状况及偿还能力,区别对待、分类管理、因户施策,多措并举。分别采取立即回收、到期后回收再贷、在第一还款来源不变的前提下追加担保措施、分次还款等方法,用时间来慢慢提升企业自身化解能力,以防“多米诺骨牌”效应凸现。
对于互保、连环担保关系复杂,融资总额较大的担保,对形成担保的主要保证链条进行切割,实现“大圈化小”,降低圈内企业保证担保方式集中度;或对担保风险传导的高危环节进行预警,建立起有效的“防火墙”,尽快隔离风险,防止风险的传导和扩散。
对于暂时出现资金链紧张,但是有市场、有客户、有核心竞争力、有科技含量的企业,不盲目抽贷、压贷、缓贷,可通过增加有效抵质押物等方式,帮助企业度过难关,最大限度保全商业银行债权。
对借款人满足信用贷款条件的保证贷款,充分体现“收益覆盖风险”原则,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灵活运用各种信用类信贷产品(如建立商业银行的“信用贷”系列子产品:“善融贷”、“结算透”等),并将提高企业综合贡献度、扩大产品覆盖率作为风险补偿措施。
对于一些较难压缩融资总量或增加有效抵质押物的担保贷款,可以考虑采用信贷产品改造的方式,即对传统的“流而不动”的流动资金保证贷款进行改造,转变为对应物流、现金流的贸易融资等风险较低的产品,从产品上控制融资风险,降低风险暴露。
对于借款人偿债能力不佳、保证人担保能力不足、关联关系复杂或圈内企业存在违约记录的担保贷款,可以将担保贷款风险化解与潜在风险贷款退出和不良贷款清收处置工作相结合,通过多收少贷、只收不贷等措施积极压缩收回担保风险融资。
对于市场发展前景不佳,甚至属于国家政策限制发展的产业,或资金无盘活希望、有贷款诈骗嫌疑,甚至躲避还贷、逃废债务的,商业银行要及时采取诉讼手段,保全资产,减少损失。
(三)充分借助当地政府与协会的力量
处置过程中应充分借助政府、企业协会、重点企业等单位的力量,与其进行沟通交流,制定详细的工作预案,对不同的政府部门、不同的客户,采取不同的工作措施,按步骤、有次序、讲策略、多方法,有理有节。既站在区域大局引导政府按照有利于商业银行来制定政策,又要在关键时刻亮明商业银行的态度。通过他们的资源及力量,为企业出谋划策,寻找出路,既可以防范出现区域性风险,又可以确保商业银行信贷资产不受损,起到双管齐下之成效。
二、齐心协力、多策并举,共同化解担保贷款风险
(一)贷前调查阶段
在营销环节,经营部门调查向商业银行申请融资的企业时,应采取实地调查与间接调查相结合的方式,要求企业如实提供对外担保信息,通过查询人民商业银行信息征询系统、实地走访、与企业主面谈等方法,多方了解企业的担保状况。对第三方企业保证人,要严格准入管理,加强保证能力评估及动态监控,通过对保证人情况进行全面尽职调查、分析借款人和保证人之间的内在联系、对借款人在他行融资担保情况进行分析判断等方法,全面掌握企业在他行贷款的担保情况及或有负债情况,分析客户所在担保的总体风险状况。
在客户准入时,应将控制对外担保作为前提条件,严格执行企业客户准入管理要求的规定,“对外担保接近或超过其净资产半数的过度担保客户列入高风险客户,在新客户营销时应予以回避,对存量客户再次合作时只能减额办理。
要把企业第一还款来源作为授信额度控制和贷款风险管理的首要条件,转变风险管理中过度依赖担保等第二还款来源的做法。比如,单个企业客户的贷款需求必须有真实交易背景作为支撑,根据企业销售规模与经营周转速度合理核定贷款额度,其贷款额度必须有可预见的稳定现金流覆盖。
业务部门在确定客户授信方案时,要大力提高抵质押贷款比例,合理控制保证贷款占比,对超出代偿能力的保证贷款,要按照风险可控的原则,及时追加抵质押等增加更为有效的担保措施,提高第二还款来源的风险缓释作用。加强与政府、协会、优质保险公司的合作,通过风险补偿金、履约保证保险等,完善风险分散机制。对客户的对外担保进行总量控制,将企业的对外担保控制额作为授信的持续条件,在业务申报书中进行明确阐述。
(二)信贷审批阶段
在审查审批环节,应加强授信审查,实行动态管理。认真分析借款人偿债能力及保证人代偿能力,严格核定客户授信额度和限定使用条件,严格控制循环保证和交叉保证,严防区域互保风险,在授信批复结论中明确企业对外担保的上限。对曾有违约记录、过度担保或互保和连环担保现象严重的担保内企业新增融资,审批部门应从严审查审批,尽可能避免与此类企业发生信贷业务。
(三)贷后管理阶段
一是与客户签订合同时,在借款及担保合同中加入约束条款,要求客户按时披露对外担保明细,或规定合理的或有负债率,如有隐瞒或超过,视为违约。原则上银行授信客户在对外提供担保前,需取得银行同意。二是建立日常监控和预警机制,做好贷后持续监测,主动分析,及早防控,消除隐患。加大贷后检查走访力度,对于超出自身代偿能力大量对外提供担保的客户要加强监测,密切关注圈内各企业的生产经营及代偿情况。三是多渠道搜集信息,高度关注担保尤其是民营企业担保内各家企业的资信状况,高度关注市场信息和同业动态,警惕同业暴露的信贷风险蔓延,提前做好风险防范和资产保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