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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食品卫生法》中的第39条、第40条、第42条、第43条、第44条和第45条等六个条款都明确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但对违法所得如何查证并准确认定,在食品卫生行政处罚过程中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查阅通州市卫生监督所2003—2005年食品卫生行政处罚档案,就“没收违法所得”的应用情况分析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