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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存在问题的全面梳理以及政策存废的争议入手,提出改进高考加分政策的策略,建议不仅要完善政策方案的设计,同时还要构建完备的监督管理体系,建立学生多元化评价体系及录取方式。
高考加分监督管理体制利益相关者一、前言
实施几十年的高考加分政策在实现国家社会政策的基本导向,弥补高考招生制度缺陷,引导学生个性全面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高考加分政策是对高等教育资源的分配,政策目的是给高考竞争中处于劣势群体的照顾或补偿,符合罗尔斯正义理论中给予最少受惠者最大利益的补偿原则。与此同时,我们也看到现行高考加分政策的发展已偏离了当初良好的初衷,遇到一系列的问题和困惑。重新审视高考加分政策,提出切实有效的解决思路是确保高考加分政策继续实施的必然要求。
二、高考加分政策有效实施的困惑
1.高考加分政策内容设计问题
(1)加分项目种类繁多
笔者通过对高考加分项目的历史梳理后发现,其数量的增长呈现出一个先慢会快的态势,如教育部规定的加分大类由1950年的三种增加到2010年的16种,现在全国的具体加分项目有几百项之多。种类如此繁多的加分项目能否保证高校招生的公平公正,是否真正需要如此多的特殊照顾,以及各个加分项目的由来、合理性等问题已引起人们的强烈质疑。
(2)项目评定标准模糊
在教育部或者各省市出台的加分政策中,只是对加分项目的名称进行公示,至于各个加分项目的评定标准没有明确的规定,如教育部文件中规定的“评选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者”及“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等考生加20分,这种表彰性加分项目的评定标准很难界定,地方各级部门在实际操作中也将具有极大的弹性空间。评定标准模糊、难以量化等问题阻碍了各级管理部门及社会群众的有效监督,同时也给权势群体恶意利用加分政策为自己牟利创造了有利的环境。
(3)加分幅度差异较大
加分幅度的差异问题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在加分的幅度范围方面各地区不统一,如宁夏回族自治区的“山区”回族考生最高可加30分,而重庆规定最高为10分。二是同一个加分项目在不同的省市有不同的分值,如“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在河北省加分为10分,而在云南可获20分的加分。对于加分幅度的问题从来就没有一个科学合理的说明,暂且只能归为是我们的传统。这其实涉及到政策学中的政策工具问题,在高考加分政策中,分数就是政策工具,我们应该根据政策的实际效果来评价政策工具的有效性。
2.加分政策引起的社会问题
(1)权势群体加分腐败
与三年寒窗苦读获得的高考成绩相比,通过各种名目取得10~20分的加分成为提高成绩的捷径,因此高考加分政策便成为权钱交易的腐败通道,各种因加分而发生的腐败丑闻不绝于耳。通过对近些年的各种腐败案件来看,主要集中在三类加分项目中,一是身份造假,如对民族成分、独生子女的造假;二是国家二级运动员造假;三是“三模三电”等竞赛成绩造假。
(2)全民动员的“加分教育”
权势阶层在利用手中权力谋求优质高等教育资源利益的时候,普通老百姓也在想尽一切办法为自己的子女谋出路,在各种竞赛中获奖成为它们在高考铁栏杆面前的唯一抓手。在目前的各种类型加分项目中,有一半左右是属于竞赛鼓励性质的加分项目,每个项目最多可以获得20~30分的加分,学校、家长、学生均为获得这种加分而采取各种手段,奥赛培训也逐步走向大众化、低龄化和规模化。而且现在各高校的自主招生、保送生以及小升初、中考等都要看奥赛成绩,在这种背景下教育教学的本质已发生变化,我们的学校教育和校外教育也都演变为一种“加分教育”。
三、解决高考加分政策困惑的超越策略
1.严格规范高考加分政策方案的设计
高考加分政策标准模糊等问题是由于政策方案设计上的漏洞所致,修订改进加分政策首先需要从政策方案本身的设计入手。本文主要以政策目标的实现程度为标准尝试着对部分加分项目进行评估,判断其存在的合理性,算是对高考加分项目清理方式的一种探索。一要看各加分项目的设置是否是为了实现高考加分政策的政策目标,另一个是要看加分考生是否是真正符合规定和要求的考生。教育部在每年颁布的招生工作规定中需要对加分项目的评定标准进行专门详细说明,以便更好的指导政策执行,防止任意扭曲政策的腐败行为。各加分项目评定标准的设定要本着从严的态度,严格按照政策目标的要求,科学论证各加分项目的评定标准。在加分幅度方面,建议采用固定加分法,即统一加分的等级标准,幅度应控制在10分以内,国家级别的加10分,省市级的加5分。加分的幅度要全国统一,同一项目在不同地区的加分值一样,确保项目间的公平公正。
2.构建完备的高考加分政策监督体系
在高考加分项目的设定过程中,每一项加分项目的出台都要经过民主听证程序,让群众来决定是否有必要设立这种加分项目。同时要建立民意调查制定、公民批评建议制度,让群众的监督和声音反映到政府的政策制定过程中。政府部门更要注重决策程序的民主化、科学化和法制化建设。由教育部统一规范各省市招生办对于高考加分考生的公示方式、公示内容及公示时间长短,对不按要求公示的省市要严格问责。高考加分腐败的问题屡禁不止的原因之一是惩处机制的不健全,问责制度不严格。建议教育行政部门在制定加分项目及监督公示办法的时候,要明确规定责任主体及问责方式,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严格惩处问责机制与完善的监督体制相结合,必将能对高考加分的违规行为进行严格限制,从而能有效的缓解政策执行的阻力,创造良好的政策制度环境。
3.建立学生多元化评价体系及录取方式
高考加分政策意在弥补高考制度的这些弊病,克服唯分数取向的应试教育弊端,推进素质教育。为最终终止对高考加分政策的依赖,需要推进高考招生制度改革,建立多元化学生评价方式以及多样化录取方式。在新出台的十年教育发展规划纲要中提到,要探索有的科目一年多次考试的办法,探索实行社会化考试等内容。这种改革思路类似于美国的SAT等标准化考试的方式,取代目前的一考定终身的考试方式。同时我国高等学校在录取考生时也可以借鉴西方国家的录取模式,改变唯分数取向的学生选拔标准,还要注重对学生高中三年平时表现、教师校长推荐以及学生的发展潜力等方面的测试。此外,这种选拔录取方式的改革也依赖于教育体制的不断改革,依赖于素质教育的不断发展。
参考文献:
[1]王克群.高考加分违背公平原则[J].湖北招生考试,2006,(24).
[2]秦伟江,卫红娟.对少数民族考生高考加分政策的政治学思考[J].考试研究,2007,(1).
[3][美]约翰·罗尔斯.正义论[M].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91.
[4]Neave,Guy. Equality.Ideology and Educational Policy: An Essay in the History of Ideas.Social Science Educations,1978.
高考加分监督管理体制利益相关者一、前言
实施几十年的高考加分政策在实现国家社会政策的基本导向,弥补高考招生制度缺陷,引导学生个性全面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高考加分政策是对高等教育资源的分配,政策目的是给高考竞争中处于劣势群体的照顾或补偿,符合罗尔斯正义理论中给予最少受惠者最大利益的补偿原则。与此同时,我们也看到现行高考加分政策的发展已偏离了当初良好的初衷,遇到一系列的问题和困惑。重新审视高考加分政策,提出切实有效的解决思路是确保高考加分政策继续实施的必然要求。
二、高考加分政策有效实施的困惑
1.高考加分政策内容设计问题
(1)加分项目种类繁多
笔者通过对高考加分项目的历史梳理后发现,其数量的增长呈现出一个先慢会快的态势,如教育部规定的加分大类由1950年的三种增加到2010年的16种,现在全国的具体加分项目有几百项之多。种类如此繁多的加分项目能否保证高校招生的公平公正,是否真正需要如此多的特殊照顾,以及各个加分项目的由来、合理性等问题已引起人们的强烈质疑。
(2)项目评定标准模糊
在教育部或者各省市出台的加分政策中,只是对加分项目的名称进行公示,至于各个加分项目的评定标准没有明确的规定,如教育部文件中规定的“评选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者”及“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等考生加20分,这种表彰性加分项目的评定标准很难界定,地方各级部门在实际操作中也将具有极大的弹性空间。评定标准模糊、难以量化等问题阻碍了各级管理部门及社会群众的有效监督,同时也给权势群体恶意利用加分政策为自己牟利创造了有利的环境。
(3)加分幅度差异较大
加分幅度的差异问题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在加分的幅度范围方面各地区不统一,如宁夏回族自治区的“山区”回族考生最高可加30分,而重庆规定最高为10分。二是同一个加分项目在不同的省市有不同的分值,如“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在河北省加分为10分,而在云南可获20分的加分。对于加分幅度的问题从来就没有一个科学合理的说明,暂且只能归为是我们的传统。这其实涉及到政策学中的政策工具问题,在高考加分政策中,分数就是政策工具,我们应该根据政策的实际效果来评价政策工具的有效性。
2.加分政策引起的社会问题
(1)权势群体加分腐败
与三年寒窗苦读获得的高考成绩相比,通过各种名目取得10~20分的加分成为提高成绩的捷径,因此高考加分政策便成为权钱交易的腐败通道,各种因加分而发生的腐败丑闻不绝于耳。通过对近些年的各种腐败案件来看,主要集中在三类加分项目中,一是身份造假,如对民族成分、独生子女的造假;二是国家二级运动员造假;三是“三模三电”等竞赛成绩造假。
(2)全民动员的“加分教育”
权势阶层在利用手中权力谋求优质高等教育资源利益的时候,普通老百姓也在想尽一切办法为自己的子女谋出路,在各种竞赛中获奖成为它们在高考铁栏杆面前的唯一抓手。在目前的各种类型加分项目中,有一半左右是属于竞赛鼓励性质的加分项目,每个项目最多可以获得20~30分的加分,学校、家长、学生均为获得这种加分而采取各种手段,奥赛培训也逐步走向大众化、低龄化和规模化。而且现在各高校的自主招生、保送生以及小升初、中考等都要看奥赛成绩,在这种背景下教育教学的本质已发生变化,我们的学校教育和校外教育也都演变为一种“加分教育”。
三、解决高考加分政策困惑的超越策略
1.严格规范高考加分政策方案的设计
高考加分政策标准模糊等问题是由于政策方案设计上的漏洞所致,修订改进加分政策首先需要从政策方案本身的设计入手。本文主要以政策目标的实现程度为标准尝试着对部分加分项目进行评估,判断其存在的合理性,算是对高考加分项目清理方式的一种探索。一要看各加分项目的设置是否是为了实现高考加分政策的政策目标,另一个是要看加分考生是否是真正符合规定和要求的考生。教育部在每年颁布的招生工作规定中需要对加分项目的评定标准进行专门详细说明,以便更好的指导政策执行,防止任意扭曲政策的腐败行为。各加分项目评定标准的设定要本着从严的态度,严格按照政策目标的要求,科学论证各加分项目的评定标准。在加分幅度方面,建议采用固定加分法,即统一加分的等级标准,幅度应控制在10分以内,国家级别的加10分,省市级的加5分。加分的幅度要全国统一,同一项目在不同地区的加分值一样,确保项目间的公平公正。
2.构建完备的高考加分政策监督体系
在高考加分项目的设定过程中,每一项加分项目的出台都要经过民主听证程序,让群众来决定是否有必要设立这种加分项目。同时要建立民意调查制定、公民批评建议制度,让群众的监督和声音反映到政府的政策制定过程中。政府部门更要注重决策程序的民主化、科学化和法制化建设。由教育部统一规范各省市招生办对于高考加分考生的公示方式、公示内容及公示时间长短,对不按要求公示的省市要严格问责。高考加分腐败的问题屡禁不止的原因之一是惩处机制的不健全,问责制度不严格。建议教育行政部门在制定加分项目及监督公示办法的时候,要明确规定责任主体及问责方式,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严格惩处问责机制与完善的监督体制相结合,必将能对高考加分的违规行为进行严格限制,从而能有效的缓解政策执行的阻力,创造良好的政策制度环境。
3.建立学生多元化评价体系及录取方式
高考加分政策意在弥补高考制度的这些弊病,克服唯分数取向的应试教育弊端,推进素质教育。为最终终止对高考加分政策的依赖,需要推进高考招生制度改革,建立多元化学生评价方式以及多样化录取方式。在新出台的十年教育发展规划纲要中提到,要探索有的科目一年多次考试的办法,探索实行社会化考试等内容。这种改革思路类似于美国的SAT等标准化考试的方式,取代目前的一考定终身的考试方式。同时我国高等学校在录取考生时也可以借鉴西方国家的录取模式,改变唯分数取向的学生选拔标准,还要注重对学生高中三年平时表现、教师校长推荐以及学生的发展潜力等方面的测试。此外,这种选拔录取方式的改革也依赖于教育体制的不断改革,依赖于素质教育的不断发展。
参考文献:
[1]王克群.高考加分违背公平原则[J].湖北招生考试,2006,(24).
[2]秦伟江,卫红娟.对少数民族考生高考加分政策的政治学思考[J].考试研究,2007,(1).
[3][美]约翰·罗尔斯.正义论[M].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91.
[4]Neave,Guy. Equality.Ideology and Educational Policy: An Essay in the History of Ideas.Social Science Educations,19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