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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创新土地流转协调服务机制,促进农村土地有序流转
村组织和乡镇政府在土地流转中主要的角色就是协调服务。从问卷调查看,在回答“土地流转中农民最需要村组织做什么”时,有51%的农民认为,村组织首先应做好协调工作,并有40%的农民愿意委托村集体组织流转土地,有37%的农民认为村组织(包括协会)和乡镇政府应该协同做好流转合同的鉴定服务和纠纷调处工作。在回答“农民最希望政府做好哪些促进土地流转工作”时,80%的农民认为应该切实保护好流转双方的权益;这就对村组织(协会或中介组织)和政府提出了新的任务要求:一是结合土地确权搞好土地承包期延长和承包地“微调”和“整合”工作,保障人心稳定和为土地集中流转上项目创造条件。二是设置专门机构,搭建服务平台,培育流转市场,增强农民对土地流转的信心。通过对50个乡镇政府所作的《乡镇农村土地流转服务情况调查》看,除了个别地方由乡镇农经局(站)专门负责解决土地纠纷事件等事务外,其专职机构的职能设置有待完善和加强。另外,加紧培育乡镇一级的“乡镇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或“土地流转市场”试点也日显必要。不过,在村一级组织中,“土地流转服务”不乏典型。三是制定扶持政策,搞好信息服务。政府要结合“三农”工作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融资上采取重点倾斜政策,先着力培植扶持“承包大户”,解决土地无处可转的问题。在流转市场暂不健全的情况下,政府和村组织(协会或中介组织)要充分利用农村广播、网络等渠道及时公布土地流转信息,提高流转率。四是建立土地流转纠纷解决机制。建立健全协商、调解、仲裁、诉讼为主要内容的纠纷解决制度,保护农民的正当权益,促进土地健康流转。
二、创新土地流转社会保障机制,解除农民后顾之忧
推动土地流转,解除农民“后顾之忧”是关键。我们认为应该优先做好“三项保障”工作:一是健全低保体系。从被调查情况看,低保金呈现1110元、990元、870元等三类不同水平。有的贫困乡镇,享受低保人数比率还不足三分之一,而且低保金仅在30元到50元之间,存在极大不平衡。因此。需要逐步实现农村低保人口的全覆盖和低保金不断递增,确保特殊人群对土地流转的积极性。二是完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三是创新农业保险体系。“承包大户”进行产业化、规模化经营,在增加收入的同时,伴随农业投资风险,因此要创新适合农业产业化的保险制度。银保互动的保险模式值得探索。大户可将大面积农田作物进行银行抵押贷款,同时到保险公司入保以抗御自然灾害风险。银行与保险公司可以实现互保。这样,不仅银行、保险可以获利,经营大户也可获得资金投入和降低风险损失,从而解除土地规模经营的后顾之忧。同现在实行的以户为单位的自然灾害保险相比,更容易准确核实和理赔,也有利于推进大户承包和流转规模化。
三、创新土地流转政策引导机制,加快流转规模和质量
一是要强化政策法规宣传。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广泛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宣传工具,向干部和农民群众讲清讲透土地依法流转的意义在于实现土地的集约化和规模化经营,保障农民持续增收。二是要强化政策法规监管。各级党委政府一定要通过制定具体的制度规范和切实有效的监管机制,为土地依法流转提供支持和保护。最主要的是要始终坚持农民自愿有偿原则和严格贯彻“三不得”精神,即“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当前要特别注意警惕个别地方存在的基本农田流转的“非粮化”倾向,保住“红线”,保住农业生命线。
四、创新土地流转价格递增机制,确保农民持续增收
农民对土地流转有没有积极性,关键在于土地流转后能否有理想的收益。在被调查的农户中,50%以上农户愿意以合适的价格长期流转土地。有54%的农户认为土地流转价格要高些,并保证适当递增;有53%的农户要求土地流转后,如遇到被征收、征用时能保障权益;有42%的农户认为最好的方式是以土地承包经营入股,或实行保底分红;因此,我们要积极探索建立科学的农地资产评估体系,开展土地流转价格测评工作,合理确定农村土地流转价格。根据市场供求、经济运行状况和受让方的投资收益情况,确定相应的收益分配办法,建立合法又合理的价格递增机制。保证农民收益稳定增长,使农民当前和长远都能确保增收。
五、创新土地流转城乡互动机制,推进现代农业与城镇化协调发展
必须创新土地流转的城乡互动机制,来保障土地资源平衡利用,既确保农耕用地,又保障城镇化用地。一方面,要坚决制止假借流转之名,用“出租”等方式改变土地用途,严格执行“增减挂钩”政策,确保复垦耕地增加,不能搞“虚拟化”的数字。另一方面,要按照“十八大”要求,“把符合落户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逐步转为城镇居民”,积极稳妥地推进人的城镇化步伐。要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积极推动农村宅基地变革,改变宅基地只增不减,农村人口减少而住宅用地反增的现象(据统计,1996年到2008年,农村人口减少了1.29亿,农村居民住宅用地反而净增了112万亩)。在此基础上,搞好农村新民居建设,节约节省农村住宅用地,为土地流转和增加城镇建设用地提供前提条件,使农业现代化与城镇化在用地环节上实现良性互动。
(作者单位:164032黑龙江省北安市杨家乡农经站)
村组织和乡镇政府在土地流转中主要的角色就是协调服务。从问卷调查看,在回答“土地流转中农民最需要村组织做什么”时,有51%的农民认为,村组织首先应做好协调工作,并有40%的农民愿意委托村集体组织流转土地,有37%的农民认为村组织(包括协会)和乡镇政府应该协同做好流转合同的鉴定服务和纠纷调处工作。在回答“农民最希望政府做好哪些促进土地流转工作”时,80%的农民认为应该切实保护好流转双方的权益;这就对村组织(协会或中介组织)和政府提出了新的任务要求:一是结合土地确权搞好土地承包期延长和承包地“微调”和“整合”工作,保障人心稳定和为土地集中流转上项目创造条件。二是设置专门机构,搭建服务平台,培育流转市场,增强农民对土地流转的信心。通过对50个乡镇政府所作的《乡镇农村土地流转服务情况调查》看,除了个别地方由乡镇农经局(站)专门负责解决土地纠纷事件等事务外,其专职机构的职能设置有待完善和加强。另外,加紧培育乡镇一级的“乡镇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或“土地流转市场”试点也日显必要。不过,在村一级组织中,“土地流转服务”不乏典型。三是制定扶持政策,搞好信息服务。政府要结合“三农”工作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融资上采取重点倾斜政策,先着力培植扶持“承包大户”,解决土地无处可转的问题。在流转市场暂不健全的情况下,政府和村组织(协会或中介组织)要充分利用农村广播、网络等渠道及时公布土地流转信息,提高流转率。四是建立土地流转纠纷解决机制。建立健全协商、调解、仲裁、诉讼为主要内容的纠纷解决制度,保护农民的正当权益,促进土地健康流转。
二、创新土地流转社会保障机制,解除农民后顾之忧
推动土地流转,解除农民“后顾之忧”是关键。我们认为应该优先做好“三项保障”工作:一是健全低保体系。从被调查情况看,低保金呈现1110元、990元、870元等三类不同水平。有的贫困乡镇,享受低保人数比率还不足三分之一,而且低保金仅在30元到50元之间,存在极大不平衡。因此。需要逐步实现农村低保人口的全覆盖和低保金不断递增,确保特殊人群对土地流转的积极性。二是完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三是创新农业保险体系。“承包大户”进行产业化、规模化经营,在增加收入的同时,伴随农业投资风险,因此要创新适合农业产业化的保险制度。银保互动的保险模式值得探索。大户可将大面积农田作物进行银行抵押贷款,同时到保险公司入保以抗御自然灾害风险。银行与保险公司可以实现互保。这样,不仅银行、保险可以获利,经营大户也可获得资金投入和降低风险损失,从而解除土地规模经营的后顾之忧。同现在实行的以户为单位的自然灾害保险相比,更容易准确核实和理赔,也有利于推进大户承包和流转规模化。
三、创新土地流转政策引导机制,加快流转规模和质量
一是要强化政策法规宣传。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广泛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宣传工具,向干部和农民群众讲清讲透土地依法流转的意义在于实现土地的集约化和规模化经营,保障农民持续增收。二是要强化政策法规监管。各级党委政府一定要通过制定具体的制度规范和切实有效的监管机制,为土地依法流转提供支持和保护。最主要的是要始终坚持农民自愿有偿原则和严格贯彻“三不得”精神,即“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当前要特别注意警惕个别地方存在的基本农田流转的“非粮化”倾向,保住“红线”,保住农业生命线。
四、创新土地流转价格递增机制,确保农民持续增收
农民对土地流转有没有积极性,关键在于土地流转后能否有理想的收益。在被调查的农户中,50%以上农户愿意以合适的价格长期流转土地。有54%的农户认为土地流转价格要高些,并保证适当递增;有53%的农户要求土地流转后,如遇到被征收、征用时能保障权益;有42%的农户认为最好的方式是以土地承包经营入股,或实行保底分红;因此,我们要积极探索建立科学的农地资产评估体系,开展土地流转价格测评工作,合理确定农村土地流转价格。根据市场供求、经济运行状况和受让方的投资收益情况,确定相应的收益分配办法,建立合法又合理的价格递增机制。保证农民收益稳定增长,使农民当前和长远都能确保增收。
五、创新土地流转城乡互动机制,推进现代农业与城镇化协调发展
必须创新土地流转的城乡互动机制,来保障土地资源平衡利用,既确保农耕用地,又保障城镇化用地。一方面,要坚决制止假借流转之名,用“出租”等方式改变土地用途,严格执行“增减挂钩”政策,确保复垦耕地增加,不能搞“虚拟化”的数字。另一方面,要按照“十八大”要求,“把符合落户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逐步转为城镇居民”,积极稳妥地推进人的城镇化步伐。要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积极推动农村宅基地变革,改变宅基地只增不减,农村人口减少而住宅用地反增的现象(据统计,1996年到2008年,农村人口减少了1.29亿,农村居民住宅用地反而净增了112万亩)。在此基础上,搞好农村新民居建设,节约节省农村住宅用地,为土地流转和增加城镇建设用地提供前提条件,使农业现代化与城镇化在用地环节上实现良性互动。
(作者单位:164032黑龙江省北安市杨家乡农经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