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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二○一三年六月二十六日宁政规字[2013]11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现将《南京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南京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暂行办法第一条为适应社会发展,方便居民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南京市电梯安全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