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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是一种特殊的资源和载体,腐败总是建立在权力的基础之上。法治反腐的核心是以法治权。深刻认识法治反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挑战,增强法权意识,善于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和法治机制规范权力,才能将反腐败斗争不断推向深入。
当前权力治理中存在的问题
腐败的本质是乱权、滥权,惩治腐败的关键是要治权。治权好比治病,治病必须先找准“病灶”,查实病因,而后对症动刀、下药。
法制体系存在“碎片化”现象,法权的基本遵循不坚实。国家“反腐败法”还在孕育之中,现有法条对公共财政、政府采购、教育卫生、工程建设等腐败易发多发领域刚性制约不够,法律的“主心骨”缺位,治权精度、威力稍显不足。而制度建设往往注重“前半截”,有的不配套,经不起推敲;有的单体性制度多,融入具体规章和权力运行全过程中的少;有的“量纪”细化不充分,造成刚性不刚、硬度不硬。由“法制”向“法治”的全面升级中,缺乏坚实的体系遵循。
权力运行存在“钻空子”现象,法权的运作机制不规范。权力交叉、边界含糊等问题依然存在,一个事涉及好几个管理部门,行政效率低。有的岗位权力过于集中,有些一把手不管人财物却实际操盘,中层干部“吃拿卡要”,打乱正常办事程序;有的执行政策伸缩性大、裁量自由、权幅过宽,导致同样行为出现不同的处理结果……种种“潜规则”使权力运行失信于民,危及社会稳定。
执纪执法存在“偏、软、过”现象,法权的刚性捍卫不给力。一些地方对腐败惩处力度偏软。有的认为出问题的干部是能人,曾经劳苦功高,出了问题能“保”则“保”;有的明知内部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怕露丑怕担责,能捂就捂;有的对出问题的关系户,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执行制度“缩杆走尺”,除发生严重问题不查处不行外,平常少有追究。这些现象导致乱权和滥权行为常发多发,失去了惩处应有的威慑力。
反腐主力存在“软掣肘”现象,法权的监控体系不成熟。有的党组织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将自身应尽之责任交给纪检组织了事,相互缺乏沟通、互动和协作;有的地方纪检机关执纪执法或多或少制约于层级不对等、人情关系等困扰,不敢大胆履行监督职责;有监督机构的本领危机开始显现,对“以权谋私期权化、获利敛财间接化、对抗调查智能化”等新花样手足无措,事倍功半,收效甚微。
宣传教育存在“独角戏”现象,法权的警示作用不明显。对不同领域、不同层次的群体缺少针对性研究,往往定一个主题、拿一个方案,实行“一锅煮”,不管受众的口味,而且宣传教育方式方法机械教条,有些活动缺乏亲近感,走了过场、热闹一番,却无关痛痒。此外,群众身边有血有肉、令人信服的正面典型不多,示范的正能量不够;对处分人员的通报、剖析“挖”得不深,敬权、畏权、法权的警示性打了折。
治权既要“看西医”又要“开中药”
找准“病灶”,就要指点打点,切除坏掉的组织,还要从中医“理气”的角度进行调理,消炎杀菌、巩固效果、增强免疫,构筑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治权体系。
从完善法制入手,扎紧“控权”的法治笼子。法律和制度是法治反腐的基本遵循。约束条文不完善,就有覆盖不到的空白地带,就控不住权力。限权必须从宏观、中观和微观层面升级法制“版本”。加快反腐败法立法进程,以此为基础制定完善配套法、地方法及网络反腐等法律,形成较为完备的控权法律体系。梳理制度文件,对有漏洞、有争议、有抵触的及时清理规范;将长期证明有效的党内法规制度上升为法律,再添治权利剑;着眼于常、细、长,及时总结提炼查案、教育、监督等工作中的好做法,以标升本,固化机制。细化治权制度,配套落实措施办法,明晰“量纪”标准,解决“空吼、空转”问题,真正实现法治围墙全时、全程、全域在岗,让有贪心腐欲的领导干部“不能腐”。
从厘清边界入手,公开“确权”的法治清单。权力失去制约是腐败的根源。建立和发布权力清单制度,界定行政机关权力边界,既可源头防腐,又可让公众监督权力运行。敦促行政机关按照“职权法定”原则和“权责一致”要求,以法律法规为依据,编制权力来源、行使依据、行使主体、行使内容、运行流程、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措施等目录,确定形成详细的权力清单。对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科学分解,梳理出风险点和防控措施清单,形成彼此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架构,全程对照清单用权,促使权力规范运行。
从刚化执行入手,彰显“滥权”的法治威慑。一项制度出台后执行不力,比没有这项制度更糟糕。法律和制度的威慑力体现在刚性执行上。让违纪违法付出高昂代价、教育他人“莫伸手”,是法治反腐的重要环节。坚持从严治党,必须坚持在法律和纪律面前人人平等,不管涉及谁,都严惩不贷、绝不姑息。排除干扰保持高压态势,坚决查办领导机关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中插手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侵吞国有资产,买官卖官,徇私枉法,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加大对行政审批中“吃拿卡要”和贪污、截留、挪用惠民资金等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的查处力度,及时解决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通过惩罚,使行使权力的人对滥权后果有预判、有警醒,从而“不敢腐”。
从优化体系入手,集成“管权”的法治合力。着力构建现代反腐败治理体系,优化运行架构,整合纪检、检察、公安、审计等资源,党的纪检、组织、宣传、统战、政法和人大、政协机关要各自明确反腐责任和工作定位,加强协作互动。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强化党委主体责任,坚持“两个为主”,加快推进派驻(出)机构全覆盖,并进行统一管理,使党内监督不留死角。试点推行干部任命、调配权逐步交由纪检机关,加快构建上下一条线的垂直管理体系,充分体现纪委监督的相对独立性、权威性,消除地位和人情掣肘,解决“锋利刀刃,砍不了自己刀把”的问题。把巡视作为遏制腐败蔓延的重要权杖,延伸辐射半径,与舆论管控等部门互动,引导新闻监督,与司法及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政府专门机构监督等形成联动。鼓励和引导公众在法律框架内监督、举报,规范反腐秩序。
从洗涤灵魂入手,筑牢“慎权”的法治底线。只有掌权、行权者真正树立起“法权至上”理念,才“不想腐”。而反腐教育是一项永续工程。纪检、司法、宣传等部门要协作互动,结合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采取小品、相声、歌舞等形式,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让党员干部学法、懂法、惧法,培养强烈的法制观念和崇尚法治的精神。引导领导干部从案例中对应查找问题和风险点,强化民主、规则和廉洁意识,把“合法、合程序”作为用权的思维习惯,促进“法权”的意识养成。通过案件查处,使当事人受到惩罚和教育,让广大党员干部从中警醒,形成浓厚的廉政氛围。
(摘自《学习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