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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阳县工商局采取六项措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宁夏回族自治区彭阳县工商局,为全力服务“三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采取六项措施:一、坚持不懈地开展学法用法活动,全面建立干部学法用法档案制度、年度法制讲座制度;二、建立健全依法行政的领导制度和工作机制,成立由主管局长任组长的行政工作小组,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三、建立和完善案件主办人员负责制度、案件集体讨论制度、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完善行政强制措施和暂扣财物的登记、入库、保管、出库及没收财物管理、销毁和行政处罚执行情况法制机构备案制度;四、强化执法过程中的全程监督,确保依法行政,做到适用一般程序的案件不通过核审不能定案、不能处罚,简易程序案件一律实行法制机构备案制度;五、加强执法检查,增强检查效果,结合实际采取普遍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每月确定检查重点:六、切实全面推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李 禄)
尤溪县工商局完善数据质量管理制度
为完善电子数据,提高数据质量,福建省尤溪县工商局制定完善了“数据质量责任追究制度、数据质量检查制度、数据质量评估制度、数据质量整改复查制度”四项制度,将全局数据质量责任分为四级责任制:局长为全局数据质量第一责任人,各股(室)、所(队、台)负责人为本部门数据质量的直接责任人,各片(段)长为其负责的责任片段数据质量的具体责任人。各类数据的检查录入人员(谁经办,谁录入,谁负责)为具体承办责任人。县局信息技术管理股负责全局工商数据质量的管理、监督、检查工作,经常开展对工商信息化系统数据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实时性和关联性等项指标进行检查,并定期对各股、所的数据质量开展评估,对存在问题认真进行整改并复查。目前。该局的“阳光收费”数据、企业静态数据、商标、广告、合同等相关数据得到了加强与完善,并进入规范使用轨道。
(林长煌 吴绍理)
大兴区构建法律保障机制维护外来务工经商人员的合法权益
北京市工商局大兴区分局针对外来务工经商人员法律意识淡薄、合法权益不断受到侵犯的情况,采取多项措施构建法律保障机制,维护外来务工经商人员的合法权益。一是加强法制教育。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切实提高非公企业外来务工人员学法、懂法、守法的自觉性,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二是提供司法监督员和法律援助。充分发挥各类青少年维权机构的作用,受理各类有关非公企业外来务工人员维权事务的咨询、投诉,为他们提供形式多样的维权、法律服务,联合有关部门加强安全检查,开展“平安打工”活动,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劳动安全、人身伤害、工资拖欠等问题。在出台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加强对用工单位的法律监督,用法律的威慑力约束用工单位的行为。
(摘自《北京工商》作者魏占和 邓秀荣 安迎军)
商丘对食品实行电子监管备案系统
河南省商丘市工商局开发了电子监管备案查询系统,对食品实行电子监管备案,并在永城市进行了工作试点。试点证明,这种科技手段的运用,不仅减少了基层执法人员手工备案的工作量和繁琐手续,也大大提高了工商部门监管执法效能。2007年,该市将在全市经营食品的超市、商场实行电子监管备案系统。食品电子监管备案系统是以计算机网络为平台,以食品监管“关口前移”为目标,以食品进货检查验收(索票索证)、购销台账为主要内容,以商品条形码为切入口,以商品信息公开透明为原则,以工商部门、经营企业、消费者多方互动为特征的即时在线重要食品电子监管系统。这种监管系统的运用,将重要食品备案的信息从“后台”搬到了“前台”,充分保障了消费者对所购端口的知情权,强化了食品的准人管理。
(卢家全 程振洋)
吴兴“四落实”促进工商所食品安全监管到位
浙江省湖州市工商局吴兴分局结合辖区食品安全监管实际,面向基层,延伸监管触角,通过落实局、所、群众、经营者四方责任,促进工商所食品安全监管到位,一是落实分类指导责任。首先对食品安全监管指导责任进行分类,明确局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负全面领导责任,局分管领导负主要领导责任,各有关科室负责人负直接指导责任的三级分类责任链。同时,建立有关食品安全动态监管库,为分类指导提供准确信息。二是落实工商所监管责任。进一步明确各工商所所长为管辖区域内食品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工商所责任区监管干部为直接责任人,通过所长与每位干部签订责任书的形式,将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化建设任务落实到每个工商干部身上,并予以严格考核。三是落实群众监督员责任。
宁夏回族自治区彭阳县工商局,为全力服务“三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采取六项措施:一、坚持不懈地开展学法用法活动,全面建立干部学法用法档案制度、年度法制讲座制度;二、建立健全依法行政的领导制度和工作机制,成立由主管局长任组长的行政工作小组,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三、建立和完善案件主办人员负责制度、案件集体讨论制度、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完善行政强制措施和暂扣财物的登记、入库、保管、出库及没收财物管理、销毁和行政处罚执行情况法制机构备案制度;四、强化执法过程中的全程监督,确保依法行政,做到适用一般程序的案件不通过核审不能定案、不能处罚,简易程序案件一律实行法制机构备案制度;五、加强执法检查,增强检查效果,结合实际采取普遍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每月确定检查重点:六、切实全面推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李 禄)
尤溪县工商局完善数据质量管理制度
为完善电子数据,提高数据质量,福建省尤溪县工商局制定完善了“数据质量责任追究制度、数据质量检查制度、数据质量评估制度、数据质量整改复查制度”四项制度,将全局数据质量责任分为四级责任制:局长为全局数据质量第一责任人,各股(室)、所(队、台)负责人为本部门数据质量的直接责任人,各片(段)长为其负责的责任片段数据质量的具体责任人。各类数据的检查录入人员(谁经办,谁录入,谁负责)为具体承办责任人。县局信息技术管理股负责全局工商数据质量的管理、监督、检查工作,经常开展对工商信息化系统数据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实时性和关联性等项指标进行检查,并定期对各股、所的数据质量开展评估,对存在问题认真进行整改并复查。目前。该局的“阳光收费”数据、企业静态数据、商标、广告、合同等相关数据得到了加强与完善,并进入规范使用轨道。
(林长煌 吴绍理)
大兴区构建法律保障机制维护外来务工经商人员的合法权益
北京市工商局大兴区分局针对外来务工经商人员法律意识淡薄、合法权益不断受到侵犯的情况,采取多项措施构建法律保障机制,维护外来务工经商人员的合法权益。一是加强法制教育。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切实提高非公企业外来务工人员学法、懂法、守法的自觉性,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二是提供司法监督员和法律援助。充分发挥各类青少年维权机构的作用,受理各类有关非公企业外来务工人员维权事务的咨询、投诉,为他们提供形式多样的维权、法律服务,联合有关部门加强安全检查,开展“平安打工”活动,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劳动安全、人身伤害、工资拖欠等问题。在出台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加强对用工单位的法律监督,用法律的威慑力约束用工单位的行为。
(摘自《北京工商》作者魏占和 邓秀荣 安迎军)
商丘对食品实行电子监管备案系统
河南省商丘市工商局开发了电子监管备案查询系统,对食品实行电子监管备案,并在永城市进行了工作试点。试点证明,这种科技手段的运用,不仅减少了基层执法人员手工备案的工作量和繁琐手续,也大大提高了工商部门监管执法效能。2007年,该市将在全市经营食品的超市、商场实行电子监管备案系统。食品电子监管备案系统是以计算机网络为平台,以食品监管“关口前移”为目标,以食品进货检查验收(索票索证)、购销台账为主要内容,以商品条形码为切入口,以商品信息公开透明为原则,以工商部门、经营企业、消费者多方互动为特征的即时在线重要食品电子监管系统。这种监管系统的运用,将重要食品备案的信息从“后台”搬到了“前台”,充分保障了消费者对所购端口的知情权,强化了食品的准人管理。
(卢家全 程振洋)
吴兴“四落实”促进工商所食品安全监管到位
浙江省湖州市工商局吴兴分局结合辖区食品安全监管实际,面向基层,延伸监管触角,通过落实局、所、群众、经营者四方责任,促进工商所食品安全监管到位,一是落实分类指导责任。首先对食品安全监管指导责任进行分类,明确局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负全面领导责任,局分管领导负主要领导责任,各有关科室负责人负直接指导责任的三级分类责任链。同时,建立有关食品安全动态监管库,为分类指导提供准确信息。二是落实工商所监管责任。进一步明确各工商所所长为管辖区域内食品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工商所责任区监管干部为直接责任人,通过所长与每位干部签订责任书的形式,将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化建设任务落实到每个工商干部身上,并予以严格考核。三是落实群众监督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