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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委员会制度在整个检察制度中处于"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地位,加强检察委员会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对加强和改进整个检察工作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力求以强化检察委员会司法属性为立论前提,对制约检委会职能发挥的深层次问题所形成的"瓶颈"寻找突破口,通过对检委会进行司法化改造,有效解决备受质疑的四大积弊,真正建立起科学的、符合现代司法规律和价值的运行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