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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11日下午,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涡阳县"五周杀人案"再审宣判,宣告五原审被告人无罪。安徽省高院认为,原裁判认定1996年8月25日晚,原审被告人周继坤、周家华、周在春、周正国、周在化共同到周继鼎家实施故意杀人行为并致周素华死亡,周继鼎、刘素英、周春华重伤,周保华轻伤,这一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予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