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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有媒体报道的学校纠纷,其结局几乎都是以学校进行民事赔偿而告终。学校有错,给予受伤害、受损失者以适当赔偿,于法于情于理都是应该的。可是有些事件,如学生因失恋而采取极端做法致伤、致死,学校既无故意也无过失,只因为是在学校出的事,学生家长大闹,学校就要赔偿,而且要大额赔偿,这就有些不合理的成分了。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以及学校这样处理此类事件,最大的考量恐怕是保持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