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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5日,实行了20年的预算法迎来首次大修的第四次审议。四审稿草案体现了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回应了社会关切,并在前三审稿的基础上,又往前迈进一步:将“强化预算约束”补充到立法宗旨;对全口径预算的界定和管理更严谨;公开政府采购情况,将举债情况列入预算公开内容;更严格限制专项转移支付的地方配套;新增人大审查预算草案前,应“听取选民和社会各界的意见”的规定;为杜绝收“过头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