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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立法中关于村委会职能的规定是村委会开展日常工作的重要准则,同时也是地方立法机关制定相关立法的依据。但是,考察中央立法,我们发现,由这些职能规定所反映的村委会性质在不同立法中不能保持恒定;指导及协助关系不仅存在于乡、镇政府与村委会之问;立法中的某些职能设置没有充分考虑村委会的适格性问题;个别法律条款的文字表达极易产生歧义,不利于实施,进而影响中央立法的权威性及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