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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在高等教育领域的体现和延伸,其本质特性是相对性与绝对性的统一,在促进个体发展和社会公平方面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国家和社会履行义务的理论基础是权利在逻辑上和道德上对于义务的优先性。为保障公平而制定的各项制度的正当性基础则既强调个体权利的优先性又强调对于权利的平等保护。这两点不仅不冲突而且被权利可欲性和可行性理论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其契合点就是差别的合理性,表明对于高等教育公平的追求并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