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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服务涉及民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我国早在商周时代就开始设置国家级的专门机构负责医疗管理工作。1900年,清政府在天津都统衙门附设卫生局,管辖地方医疗卫生工作,成为我国设立地方卫生行政组织的开端。辛亥革命后,国民政府公布《全国卫生行政系统大纲》,规定省设立卫生处,市县设卫生局,具有医疗监督管理职能的卫生行政体系开始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