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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思维与语言在认知过程中相互依赖,将客观存在的现实转化为人类所认知的现实。印欧系语言的语法理论体系,就是以亚里士多德的逻辑范畴理论为基础,从而得出主语、谓语和名词、动词之类的概念以及它们之间对应关系的理论。推理式思维方式擅长形态语法的研究,而两点论、直觉式的思维方式擅长语义研究。
关键词:亚里士多德 形式逻辑 语言与思维
中图分类号:B0 文献标识码:A
哲学、思维和语言关系密切。思维和语言是哲学研究的对象,哲学思考也可以直接影响思维和语言。印欧社团的形式逻辑和思维方式以及印欧语的语法是紧密相连的,能够得到相互印证。印欧社团的思维模式和现行的印欧语语法模式都可以直接追溯到亚里士多德的形式逻辑理论。哲学孕育了其他种种的学科,是文明存在的最基本方式。从哲学研究传统出发,从语言和思维的关系出发,可以从根本上洞察各民族思维和语言的成因和发展方向。
一 语言与思维的关系
思维是认识现实的能动过程,而语言是对现实认知、编码的结果。思维与语言在认知过程中相互依赖、相互配合,将客观存在的现实转化为人类所认知的现实。思维与语言关系密切,形影随行。人类是从主观的角度才能接近客观世界,不同民族受到不同的地理环境、历史环境、风俗习惯等的影响,会从特定的视角来观察、认识现实,外在表现为语言结构的差异。或者说,语言根植于人的心智,人是通过语言观察世界,语言不同,客观世界在人头脑中就会映现出不同图景。所以,不同的思维方式对同样的现实会有不同的认知模式,必然会产生不同的语言模式;反之,不同的语言模式也必然会影响思维方式。德国著名语言学家洪堡特曾说过:“每一个语言里都包含着一种独特的世界观。”这表明,语言的差异本质上不是符号的差异,而是语言世界观本身的差异。
西方的语言和思维是以亚里士多德的形式逻辑为基础形成的。思维最基础的形式是概念。表达概念的单位是语言的基本结构单位,在印欧语中是词,在汉语中是字。概念形成途径不同,决定了语言社团不同的思维方式。印欧语社团通过假设的途径形成概念,由此形成推理式思维;汉语社团通过直觉形成概念,由此形成直觉性思维。
印欧社团重逻辑推理和形式论证,思维方式是从属、种概念入手进行演绎推理,这是以“假设的概念”为基础而形成的思维方式。这种推理性思维的表现方式是三段论的演绎论证。而汉语民族重“了悟”、“悟性”,这是直觉性思维方式。中国古代哲学从一开始就把世界看成以阴阳两气交感运动为始基的对立统一体,阴阳之合是世界万物存在、发展与灭亡的必然规律,这种“一阴一阳谓之道”的传统哲学强调思维的辩证整体观。冯友兰在《中国哲学简史》中提到,西方哲学的逻辑分析方法是“正”的方法,用演绎推理“告诉我们它的对象是什么”;中国哲学正好相反,用“负”的方法,“告诉我们它的对象不是什么”。“正”的方法要对每个概念下定义,通过演绎论证进行定性分析,不容有主观想象;而“负”的方法,不靠演绎论证,靠的是从两种现象的相互关系中来把握其中一种现象的性质和特点,是一种隐喻式、两点论的思维方式。三段论的推理方式是演绎性、封闭性的;两点论的思维方式会呈现跳跃性、开放性的特点。这两种不同的思维方式在语言上有不同的体现。马秉义先生提出了汉语句子是语义的,特点是语义完整性;英语句子是语法的,特点是形式逻辑,形式完整性。汉语句子语义结构常式是两分,分为话题和说明(Topic-Comment)两个部分;英语句子语法结构常式是三分,分为主谓宾(SVO)三个部分。英语是“法治”的语言,形态形式严谨;汉语是“人治”的语言,按照自然逻辑顺序,呈流放式发展。
汉英的民族思维模式与汉英的语言表达模式相对应:汉民族的直觉思维与汉语的意合的语言和印欧民族的理性思维与英语形合的语言;汉民族的主体性思维与汉语的人称主语和印欧民族的客体思维与英语的物称主语;汉民族的整体思维与汉语的对偶结构和印欧民族的个体思维与英语的散行结构。所以,学习外语不仅仅是掌握一种工具,而是转换一种思维方式。
二 亚里士多德的三段论对思维和语言的影响
推理式思维是以概念为基础的判断和推理,其逻辑理论基础就是亚里士多德的三段论。亚里士多德认为客观现实在词这个层次上能够得到真实的反映,但到了句子层面就可能有真伪的问题。由此,亚里士多德建立了一个严谨的逻辑体系,来鉴别句子陈述的内容是否符合事实。这就是由大前提、小前提和结论三部分构成的三段论,是由前提为真推出结论为真的过程。亚里士多德的逻辑主要体现在三段论及其相关的论述:
All men are mortal.
Socrates is a man.
Therefore,Socrates is mortal.
三段论的基本特点是着眼于概念的外延,从外延上有种、属关系的概念入手进行演绎推理,揭示真理的客观性和必然性。如上例,“苏格拉底”属于人,“苏格拉底”是人的外延,从“人终有一死”演绎出“苏格拉底也会死”这一结论。这种推理方法采用定性的分析方法,每一个概念都下一个明确的定义,使用的语言严密而明确。形式逻辑就是对事物的判断,是与不是,是就是是,不是就是不是。亚里士多德的非矛盾律(law of noncontradiction)认为:“It is impossible to be and not to be at the same time.”他进一步解释说:“The same thing cannot at the same time both belong and not belong to the same object and in the same respect.”亚里士多德的意思是一事物不能既是又不是,也就是说,一事物不能同时既是如此又不是如此,在矛盾的东西之间不可能有中间情况,即“一事物既是如此又不是如此”这一论说方式不能为真。中国人则不这样看,中国人认为阴生阳,阴中有阳,阳中有阴,这就是阴阳的辩证关系。 在亚里士多德三段论的影响下,印欧民族形成推理式思维方式。思维是以概念为基础,和概念相对应的词,和判断相对应的是句子,而推理是从已知的判断推出新判断的过程,对应于语篇。换句话说,推理性思维的概念和判断对应于印欧语的词和句,推理式思维在印欧语的结构上打下了深深的烙印。这种对应实质是逻辑和语法的对应关系。林语堂在《论东西思想法之不同》中说,亚里士多德的形式逻辑系统“统制西欧两千年的学术”,“所以难怪今日西人思想法与亚里士多德同一面目”。
印欧社团三段论的思维方式是客观的论证,不允许有主观意识的参与。现代英语正是融合了理性思维,发展出了严谨的语言结构。这种推理性思维方式对语言有如下影响:(1)形合的语言。印欧语语法的句子结构注重形式的严谨性。所谓严谨性,包括主谓一致关系,词类与句子成分的一致关系,动宾的支配关系等,还讲究布局谋篇的严谨性,即使用各种连接词语。(2)多使用物称主语。英语在表述上是主客体分明,物称主语句用的很多,物称主语是一种冷静客观的陈述;并且英语较多使用被动句,被动句是一种客观叙述,往往使用物称主语。(3)三项并联排列的倾向。与汉语多用对偶、对举并列结构不同,英语倾向于使用三项并联排列的语言结构。无论是词、短语的排列,还是语句、语篇的发展,英语多采用三项并列式。许多英语名家的论述采取“命题——推理——推论”的作文思路。
三 亚里士多德的逻辑范畴说对语言的影响
古希腊的哲学家对语言研究很感兴趣,因此语法与逻辑结下了不解之缘。现在的印欧语语法理论可以直接追溯到亚里士多德的逻辑范畴说。逻辑范畴说是亚里士多德三段论推理的基础和前提。这一范畴说的核心是关于实体(substance)的理论。亚里士多德把现实分为十个范畴:实体、性质、数量、关系、地点、状态、情景、动作、被动、时间。其中实体是本质,其它九个范畴是偶有的、可变的属性,用来表述实体。他的逻辑学说就是建立在对实体的探讨和规定上。实体在命题中就是主体/词(subject),别的范畴是表述这个主词的,因而是它的宾词(predicate)。也即是说,九个偶有性范畴都是表述主体的,存在于主体之中,而实体不表述别的范畴。亚里士多德的范畴理论表达为“S是P”,“S”是实体,“P”是偶有性范畴,表述实体的性质、数量、关系等。在他看来,最基本、常用的句子表达也是“S是P”,“S”是主语,“P”是谓语。那么,逻辑范畴说与印欧语言的关系如何呢?
亚里士多德的语法理论是在范畴说的基础上展开的。他的语法理论是:充当主词的词叫做体词(substantive word),又叫做名词;充当宾词的词叫做谓词(predicative word),或者叫做动词。主词和主语在英语中是一个词,都是subject,宾词和谓语也是一个词,都是predicate。逻辑和语法紧密联系在一起,相互对应。从逻辑上看,实体对偶有性,主词对宾词。从语法上看,主语对谓语,名词对动词。横向来看,左右两项是陈述关系,即右项陈述左项(偶有性陈述实体,谓语陈述主语等);纵向来看,纵向的各项是实现关系,即主词实现主体,名词实现主语等。
在逻辑范畴说的基础上,印欧语言形成了双轨制的语法体系。第一轨是,印欧语语法的词类划分与句子结构成分有严格的对应关系。例如,英语词类与句子成分是一一对应的关系,名词充当主语、宾语,动词作谓语,形容词作定语,副词作状语。同样,英语的短语和从句的性质和句子成分也一一对应,名词性短语/从句作主语、动词性短语作谓语,形容词性短语/从句作定语,副词性短语/从句作状语。第二轨,由一致关系所维持的“主语——谓语”的结构框架。英语有五种基本句型,即:SVP,SV,SVO,SVoO,SVOC。五种句型共有的是“SV”,英语句型的核心是“SV”,“S”是主语,“V”是谓语动词。英语句法构造规则的灵魂,因为其他的规则都要受它的控制,第一轨中的词类与成分的对应关系也要接受它的控制。
包括英语在内的印欧语的“主语——谓语”的框架实质上就是逻辑思维形式在语言上的投射。或者说,印欧系语言的语法理论体系,就是以亚里士多德的逻辑理论为基础,从而得出主语、谓语和名词、动词之类的概念,以及它们之间对应关系的理论。这些概念一直沿用到今天,说明印欧语的语法结构和亚里士多德的逻辑理论确实有着密切、内在的联系。
四 结语
逻辑思维可以对概念作精深细致的分析,揭示概念的种种内涵和外延,概念之间的联系等等。借鉴西方演绎分析、逻辑形式论证的思维方式,对于建立科学的学科体系大有裨益。但是,逻辑思维有其局限性,它与思想的随意性不相容,与事物的整体性不相容,应该得到直觉性思维的补充。这两种思维方式各有起作用的范围,应该互为补充、取长补短。
语言世界观的差异不可避免地会给语言研究的方法论带来深刻影响。推理式思维方式擅长形态语法的研究,而两点论、直觉式的思维方式擅长语义研究。推理式的思维分析印欧语的语法时得心应手,若用于汉语的研究,则窘态百出。汉语研究传统没有印欧语类型的那种语法研究,而有悠久的语义研究,其基本原因根源于汉语社团特有的直觉式思维方式。所以说,汉语研究要摆脱“印欧语的眼光”,反对把印欧语的理论、方法作为语言共性的天然标志,而是要立足于汉语自身的特点,把汉语研究的传统的精华与印欧语的演绎方法融于一体,以揭示语言之间共性的道理。
参考文献:
[1] 冯友兰:《中国哲学简史》,北京大学出版社,1985年版。
[2] 刘宓庆:《新编汉英对比与翻译》,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2006年版。
[3] 马秉义:《汉译英基础教程》,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2006年版。
[4] 徐通锵:《语言学是什么》,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5] 潘文国:《汉英对比纲要》,北京语言文化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6] 姚小平:《语言文化十讲》,外语研究与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
作者简介:王晋,女,1978—,河南平顶山人,硕士,讲师,研究方向:英汉对比,工作单位: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
关键词:亚里士多德 形式逻辑 语言与思维
中图分类号:B0 文献标识码:A
哲学、思维和语言关系密切。思维和语言是哲学研究的对象,哲学思考也可以直接影响思维和语言。印欧社团的形式逻辑和思维方式以及印欧语的语法是紧密相连的,能够得到相互印证。印欧社团的思维模式和现行的印欧语语法模式都可以直接追溯到亚里士多德的形式逻辑理论。哲学孕育了其他种种的学科,是文明存在的最基本方式。从哲学研究传统出发,从语言和思维的关系出发,可以从根本上洞察各民族思维和语言的成因和发展方向。
一 语言与思维的关系
思维是认识现实的能动过程,而语言是对现实认知、编码的结果。思维与语言在认知过程中相互依赖、相互配合,将客观存在的现实转化为人类所认知的现实。思维与语言关系密切,形影随行。人类是从主观的角度才能接近客观世界,不同民族受到不同的地理环境、历史环境、风俗习惯等的影响,会从特定的视角来观察、认识现实,外在表现为语言结构的差异。或者说,语言根植于人的心智,人是通过语言观察世界,语言不同,客观世界在人头脑中就会映现出不同图景。所以,不同的思维方式对同样的现实会有不同的认知模式,必然会产生不同的语言模式;反之,不同的语言模式也必然会影响思维方式。德国著名语言学家洪堡特曾说过:“每一个语言里都包含着一种独特的世界观。”这表明,语言的差异本质上不是符号的差异,而是语言世界观本身的差异。
西方的语言和思维是以亚里士多德的形式逻辑为基础形成的。思维最基础的形式是概念。表达概念的单位是语言的基本结构单位,在印欧语中是词,在汉语中是字。概念形成途径不同,决定了语言社团不同的思维方式。印欧语社团通过假设的途径形成概念,由此形成推理式思维;汉语社团通过直觉形成概念,由此形成直觉性思维。
印欧社团重逻辑推理和形式论证,思维方式是从属、种概念入手进行演绎推理,这是以“假设的概念”为基础而形成的思维方式。这种推理性思维的表现方式是三段论的演绎论证。而汉语民族重“了悟”、“悟性”,这是直觉性思维方式。中国古代哲学从一开始就把世界看成以阴阳两气交感运动为始基的对立统一体,阴阳之合是世界万物存在、发展与灭亡的必然规律,这种“一阴一阳谓之道”的传统哲学强调思维的辩证整体观。冯友兰在《中国哲学简史》中提到,西方哲学的逻辑分析方法是“正”的方法,用演绎推理“告诉我们它的对象是什么”;中国哲学正好相反,用“负”的方法,“告诉我们它的对象不是什么”。“正”的方法要对每个概念下定义,通过演绎论证进行定性分析,不容有主观想象;而“负”的方法,不靠演绎论证,靠的是从两种现象的相互关系中来把握其中一种现象的性质和特点,是一种隐喻式、两点论的思维方式。三段论的推理方式是演绎性、封闭性的;两点论的思维方式会呈现跳跃性、开放性的特点。这两种不同的思维方式在语言上有不同的体现。马秉义先生提出了汉语句子是语义的,特点是语义完整性;英语句子是语法的,特点是形式逻辑,形式完整性。汉语句子语义结构常式是两分,分为话题和说明(Topic-Comment)两个部分;英语句子语法结构常式是三分,分为主谓宾(SVO)三个部分。英语是“法治”的语言,形态形式严谨;汉语是“人治”的语言,按照自然逻辑顺序,呈流放式发展。
汉英的民族思维模式与汉英的语言表达模式相对应:汉民族的直觉思维与汉语的意合的语言和印欧民族的理性思维与英语形合的语言;汉民族的主体性思维与汉语的人称主语和印欧民族的客体思维与英语的物称主语;汉民族的整体思维与汉语的对偶结构和印欧民族的个体思维与英语的散行结构。所以,学习外语不仅仅是掌握一种工具,而是转换一种思维方式。
二 亚里士多德的三段论对思维和语言的影响
推理式思维是以概念为基础的判断和推理,其逻辑理论基础就是亚里士多德的三段论。亚里士多德认为客观现实在词这个层次上能够得到真实的反映,但到了句子层面就可能有真伪的问题。由此,亚里士多德建立了一个严谨的逻辑体系,来鉴别句子陈述的内容是否符合事实。这就是由大前提、小前提和结论三部分构成的三段论,是由前提为真推出结论为真的过程。亚里士多德的逻辑主要体现在三段论及其相关的论述:
All men are mortal.
Socrates is a man.
Therefore,Socrates is mortal.
三段论的基本特点是着眼于概念的外延,从外延上有种、属关系的概念入手进行演绎推理,揭示真理的客观性和必然性。如上例,“苏格拉底”属于人,“苏格拉底”是人的外延,从“人终有一死”演绎出“苏格拉底也会死”这一结论。这种推理方法采用定性的分析方法,每一个概念都下一个明确的定义,使用的语言严密而明确。形式逻辑就是对事物的判断,是与不是,是就是是,不是就是不是。亚里士多德的非矛盾律(law of noncontradiction)认为:“It is impossible to be and not to be at the same time.”他进一步解释说:“The same thing cannot at the same time both belong and not belong to the same object and in the same respect.”亚里士多德的意思是一事物不能既是又不是,也就是说,一事物不能同时既是如此又不是如此,在矛盾的东西之间不可能有中间情况,即“一事物既是如此又不是如此”这一论说方式不能为真。中国人则不这样看,中国人认为阴生阳,阴中有阳,阳中有阴,这就是阴阳的辩证关系。 在亚里士多德三段论的影响下,印欧民族形成推理式思维方式。思维是以概念为基础,和概念相对应的词,和判断相对应的是句子,而推理是从已知的判断推出新判断的过程,对应于语篇。换句话说,推理性思维的概念和判断对应于印欧语的词和句,推理式思维在印欧语的结构上打下了深深的烙印。这种对应实质是逻辑和语法的对应关系。林语堂在《论东西思想法之不同》中说,亚里士多德的形式逻辑系统“统制西欧两千年的学术”,“所以难怪今日西人思想法与亚里士多德同一面目”。
印欧社团三段论的思维方式是客观的论证,不允许有主观意识的参与。现代英语正是融合了理性思维,发展出了严谨的语言结构。这种推理性思维方式对语言有如下影响:(1)形合的语言。印欧语语法的句子结构注重形式的严谨性。所谓严谨性,包括主谓一致关系,词类与句子成分的一致关系,动宾的支配关系等,还讲究布局谋篇的严谨性,即使用各种连接词语。(2)多使用物称主语。英语在表述上是主客体分明,物称主语句用的很多,物称主语是一种冷静客观的陈述;并且英语较多使用被动句,被动句是一种客观叙述,往往使用物称主语。(3)三项并联排列的倾向。与汉语多用对偶、对举并列结构不同,英语倾向于使用三项并联排列的语言结构。无论是词、短语的排列,还是语句、语篇的发展,英语多采用三项并列式。许多英语名家的论述采取“命题——推理——推论”的作文思路。
三 亚里士多德的逻辑范畴说对语言的影响
古希腊的哲学家对语言研究很感兴趣,因此语法与逻辑结下了不解之缘。现在的印欧语语法理论可以直接追溯到亚里士多德的逻辑范畴说。逻辑范畴说是亚里士多德三段论推理的基础和前提。这一范畴说的核心是关于实体(substance)的理论。亚里士多德把现实分为十个范畴:实体、性质、数量、关系、地点、状态、情景、动作、被动、时间。其中实体是本质,其它九个范畴是偶有的、可变的属性,用来表述实体。他的逻辑学说就是建立在对实体的探讨和规定上。实体在命题中就是主体/词(subject),别的范畴是表述这个主词的,因而是它的宾词(predicate)。也即是说,九个偶有性范畴都是表述主体的,存在于主体之中,而实体不表述别的范畴。亚里士多德的范畴理论表达为“S是P”,“S”是实体,“P”是偶有性范畴,表述实体的性质、数量、关系等。在他看来,最基本、常用的句子表达也是“S是P”,“S”是主语,“P”是谓语。那么,逻辑范畴说与印欧语言的关系如何呢?
亚里士多德的语法理论是在范畴说的基础上展开的。他的语法理论是:充当主词的词叫做体词(substantive word),又叫做名词;充当宾词的词叫做谓词(predicative word),或者叫做动词。主词和主语在英语中是一个词,都是subject,宾词和谓语也是一个词,都是predicate。逻辑和语法紧密联系在一起,相互对应。从逻辑上看,实体对偶有性,主词对宾词。从语法上看,主语对谓语,名词对动词。横向来看,左右两项是陈述关系,即右项陈述左项(偶有性陈述实体,谓语陈述主语等);纵向来看,纵向的各项是实现关系,即主词实现主体,名词实现主语等。
在逻辑范畴说的基础上,印欧语言形成了双轨制的语法体系。第一轨是,印欧语语法的词类划分与句子结构成分有严格的对应关系。例如,英语词类与句子成分是一一对应的关系,名词充当主语、宾语,动词作谓语,形容词作定语,副词作状语。同样,英语的短语和从句的性质和句子成分也一一对应,名词性短语/从句作主语、动词性短语作谓语,形容词性短语/从句作定语,副词性短语/从句作状语。第二轨,由一致关系所维持的“主语——谓语”的结构框架。英语有五种基本句型,即:SVP,SV,SVO,SVoO,SVOC。五种句型共有的是“SV”,英语句型的核心是“SV”,“S”是主语,“V”是谓语动词。英语句法构造规则的灵魂,因为其他的规则都要受它的控制,第一轨中的词类与成分的对应关系也要接受它的控制。
包括英语在内的印欧语的“主语——谓语”的框架实质上就是逻辑思维形式在语言上的投射。或者说,印欧系语言的语法理论体系,就是以亚里士多德的逻辑理论为基础,从而得出主语、谓语和名词、动词之类的概念,以及它们之间对应关系的理论。这些概念一直沿用到今天,说明印欧语的语法结构和亚里士多德的逻辑理论确实有着密切、内在的联系。
四 结语
逻辑思维可以对概念作精深细致的分析,揭示概念的种种内涵和外延,概念之间的联系等等。借鉴西方演绎分析、逻辑形式论证的思维方式,对于建立科学的学科体系大有裨益。但是,逻辑思维有其局限性,它与思想的随意性不相容,与事物的整体性不相容,应该得到直觉性思维的补充。这两种思维方式各有起作用的范围,应该互为补充、取长补短。
语言世界观的差异不可避免地会给语言研究的方法论带来深刻影响。推理式思维方式擅长形态语法的研究,而两点论、直觉式的思维方式擅长语义研究。推理式的思维分析印欧语的语法时得心应手,若用于汉语的研究,则窘态百出。汉语研究传统没有印欧语类型的那种语法研究,而有悠久的语义研究,其基本原因根源于汉语社团特有的直觉式思维方式。所以说,汉语研究要摆脱“印欧语的眼光”,反对把印欧语的理论、方法作为语言共性的天然标志,而是要立足于汉语自身的特点,把汉语研究的传统的精华与印欧语的演绎方法融于一体,以揭示语言之间共性的道理。
参考文献:
[1] 冯友兰:《中国哲学简史》,北京大学出版社,1985年版。
[2] 刘宓庆:《新编汉英对比与翻译》,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2006年版。
[3] 马秉义:《汉译英基础教程》,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2006年版。
[4] 徐通锵:《语言学是什么》,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5] 潘文国:《汉英对比纲要》,北京语言文化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6] 姚小平:《语言文化十讲》,外语研究与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
作者简介:王晋,女,1978—,河南平顶山人,硕士,讲师,研究方向:英汉对比,工作单位: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