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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是现代民主制度发展的客观要求,是政务信息管理的核心,是现代政府的法定义务,是现代行政的发展趋势。从美国的《信息自由法》和中国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之比较,可看出中美两国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公开范围、公开方式、公开程序、保密审查机制以及救济手段等六个维度各有的特点,美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有值得我们借鉴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