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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讯(记者 赵青明)8月31日晚间,兰石重装公告称,公司接到持股5%以上股东金石投资的通知,后者因工作人员操作失误,出现了短线交易情形。
据悉,截至今年8月31日,金石投资持有兰石重装7718.68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7.53%。兰石重装于今年3月2日收到金石投资发来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金石投资计划在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不超过2050.83万股。然而,金石投资于8月31日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过程中,由于工作人员的误操作,误将卖出键点击为买入键,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买入公司股份2200股,该股票买卖行为构成了短线交易行为。
兰石重装表示,经公司自查,金石投资上述交易未在公司披露定期报告的敏感期内,公司无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信息。根据金石投资提供的相关资料,本次金石投资因误操作买入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
兰石重装称,金石投资就本次短线交易行为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其承诺将自觉遵守《证券法》的规定,杜绝此类失误再次发生;金石投资上述短线交易所得收益31.9元已于当日上缴公司。此外,兰石重装董事会已向全体董监高人员及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重申相关法律法规,并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避免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无独有偶,近日,安徽证监局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鼎泰新材原副总经理、持股5%以上股东袁福祥因违法进行短线交易,遭到该局处罚。
据调查,2014年4月7日至今年6月1日,袁福祥担任鼎泰新材副总经理。袁福祥及其妻子于2015年12月30日13时5分9秒使用“袁福祥”账户一笔卖出“鼎泰新材”6900股,成交价32.63元般,后于13时9分36秒一笔买入“鼎泰新材”3400股,成交价32.7元/股。
安徽证监局认为,袁福祥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构成了违规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情节等,依据有关规定,该局决定:对袁福祥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罚款。
据悉,截至今年8月31日,金石投资持有兰石重装7718.68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7.53%。兰石重装于今年3月2日收到金石投资发来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金石投资计划在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不超过2050.83万股。然而,金石投资于8月31日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过程中,由于工作人员的误操作,误将卖出键点击为买入键,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买入公司股份2200股,该股票买卖行为构成了短线交易行为。
兰石重装表示,经公司自查,金石投资上述交易未在公司披露定期报告的敏感期内,公司无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信息。根据金石投资提供的相关资料,本次金石投资因误操作买入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
兰石重装称,金石投资就本次短线交易行为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其承诺将自觉遵守《证券法》的规定,杜绝此类失误再次发生;金石投资上述短线交易所得收益31.9元已于当日上缴公司。此外,兰石重装董事会已向全体董监高人员及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重申相关法律法规,并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避免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无独有偶,近日,安徽证监局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鼎泰新材原副总经理、持股5%以上股东袁福祥因违法进行短线交易,遭到该局处罚。
据调查,2014年4月7日至今年6月1日,袁福祥担任鼎泰新材副总经理。袁福祥及其妻子于2015年12月30日13时5分9秒使用“袁福祥”账户一笔卖出“鼎泰新材”6900股,成交价32.63元般,后于13时9分36秒一笔买入“鼎泰新材”3400股,成交价32.7元/股。
安徽证监局认为,袁福祥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构成了违规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情节等,依据有关规定,该局决定:对袁福祥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