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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生活水平的提升,人民对健身和休闲文化的需求不断加深,广场文化因此应运而生。其中,“广场舞”逐渐为众多中老年人所接受并青睐。而舞蹈主体——中国大妈更逐渐将这股热潮延烧至了大洋彼岸。而随着“广场舞”热潮范围的扩大,其对周围居民造成的困扰也日益严重,社会对“广场舞”的争议也此起彼伏。文章通过分析中美两国人民对“中国大妈广场舞”的态度来分析中美文化价值观的差异与共融,有助于避免两国文化冲突,更能促进两国之间的跨文化交际。
关键词:广场舞;中国大妈;文化价值观;差异;共融
中图分类号:G12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4)46-0013-03
一、引言
据艺术史学家考证,广场舞并非新兴的全民娱乐健身运动。它历史悠久,起源于人类早期的社会生产活动,例如人们在特定时期或特别节日和背景下的集体舞蹈。而随着时代的变迁,广场舞由早期的生产文化活动经过现代的传承,最终演变成如今的全民休闲健身活动,也逐渐从农村走向了城市。
鉴于其场地、参与人员、音乐,以及休闲健身功能的特殊性,广场舞深受中年人以及退休妇女欢迎。然而,随着广场舞进一步发展,其群众基础逐渐呈现出年轻化的趋势。这一方面说明了广场舞主体在不断扩展,而另一方面则表明广场舞已演变成为现代生活中不同年龄段的人为释放压力而踊跃参与的活动。
2013年,“广场舞”成为了国内社会讨论度极高的词汇及一种极热的社会文化现象。由于城镇开发挤压了生活空间,中国喜欢活动的高龄群体被迫前往公园、广场、停车场等地方跳舞。但从最初虽扰民却被周围居民默许的“全民娱乐健身运动”,到因噪音过大严重影响居住环境而引发的一系列“扔粪”、“扔水弹”、“放藏獒”以及“以噪制噪”,即温州某小区600民居民合伙购置一个价值26万元的高音炮系统反复大音量向广场舞群体播出警告信息“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等居民暴力抗议事件以及“中学生公园静站”等非暴力抗议事件,国内舆论对大妈的广场舞的不满越来越多。
与此同时,随着大量中国人的外迁,本土特色的广场舞文化也随之“出口”到了世界各地,并不同程度地受到了关注,然而问题也随之而来。一则关于中国大妈在纽约日落公园排练舞蹈因噪音大扰民而屡次遭诉后被捕的新闻,瞬间促使“中国大妈广场舞”“蜚声国际”。英国高端杂志《经济学人》(Economist)甚至发表一篇名为《拯救中国跳舞大妈》的报道,而《华尔街日报》甚至专门创造了“dama”这个用汉语拼音得来的单词代表中国大妈。自此,“中国大妈”和“广场舞”一时间被贴上了负面标签。
作者认为,作为社会文化现象的“广场舞”在国内从最初虽扰民却被居民默许到在美国因扰民遭到投诉,再到国内居民的暴力反抗,所经历的关于周边居民的不同反应,揭示了中美两国的文化价值观的差异,并随着两国多方面的日益紧密的交流,文化价值观相互影响,产生共融,本文试图从文化分析的角度解读此类现象。
二、从“广场舞”来看中美文化传统价值观的差异
(一)集体主义VS个人主义
广场舞的参与人数众多,且参与的人群呈现向各年龄层次不断扩展的趋势表明其具有群体化特征。而这意味着作为广场舞活动的参与团体代表的是“群体”和“集体”,因此,这一种“全民娱乐健身运动”在最初代表的即“集体利益”。
众所周知,集体主义是中国的传统文化价值观的核心内容。从古至今,中国人向来重视家庭,常常把几代同堂看做一种天伦之乐。家庭观极强的中国人将家庭视为一个整体,从而在多方面都极力维护整体利益,例如集体利益和国家利益。而集体的对立面则是“个体”。而在广场舞中,对于参与群体因噪音过大对居民造成的困扰,代表“个体”的居民最初采取的只是默许态度,不采取任何反对措施,即遵从“个人利益为集体利益让步”或“少数服从多数”的中国传统文化价值观。在这种情况下,按照传统文化价值,集体利益是凌驾于个人利益之上的,因此个人利益须让道于集体利益。
然而,从另一方面可以看出,绝大多数中国人的个人意识并不强,体现为民众法权意识的淡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第六章 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第四十六条,“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可能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必须遵守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民众可根据广场舞使用音响器材音量过大对周边生活环境造成困扰的向当地公安机关投诉,正当维护并保障个人利益。然而在事件之初,被扰居民的默许以及并未采取恰当手段维护个人利益,这体现了民众法权意识的淡薄,即个人权益意识的弱化。
而在美国,个人主义是核心的传统文化价值观。对于公民而言,个人利益必须首先得到保障,而有损于个人利益的事则不被允许。因此,当个人利益受损时,民众往往会借助群体手段,即有关部门的法律手段,来对抗另一集体。所以当中国大妈在纽约日落公园进行广场舞因噪音过大对居民造成严重困扰后屡次被诉。美国政府为控制与减少噪音对人们造成的危害,从联邦到各州、各市甚至各社区都有噪音控制法规,禁止制造噪音扰民。早在1963年纽约市就颁布了较为详细的《反噪音法规》。法规规定“任何人故意或疏忽制造或产生或持续任何大声的、不必要的、不寻常的噪音扰乱邻居的安宁与安静或给邻人造成任何的不舒服或对居住在这一地区的普通正常人的感观产生骚扰都是非法的”。1972年国会通过了《联邦噪音控制法》和《噪音防治法》等等,法规规定了日常说话的声音为40~60分贝,娱乐声音、电视声音、汽车喇叭以及狗叫等等,不得连续超过三分钟,音量过大,将处以2.4万美元罚款。法规甚至规定了工作日期间,在居民区,噪音不得早于早晨7点晚于晚上10点,以避免影响上班族。这一系列关于控制噪音的法规无一不揭示了美国人对公民个人权益的重视,而利益被损时立即投诉的反应也正体现了美国民众法权意识的强固。 (二)权力距离的对比
广场舞在城市兴起之初,中国多数居民遵从“长者为大”和“尊老”的传统观念以及严格遵守中国传统家庭观中的长幼等级制度,即使饱受广场舞参与主体——老年人跳舞时的噪音困扰,却并不会提出不满与抗议,而往往采取默许态度。
在人际交往中,权力距离体现在各个方面,包含了上司与下属、长辈与晚辈之间的关系等等。在中国,人们不仅严格遵守社会等级,对于群体意识以及家庭观念强的中国人而言,他们也会严格遵守中国传统文化框架下的家庭内部的长幼等级制度,例如“长者为大”以及“尊老爱幼”。中国人遵从传统文化观念,认为老年人应该得到尊重和遵从,这就体现出了中国作为权力距离“大”的国家的特征之一。
而在美国文化里,每个人都是一个个体,人人平等。对极力维护个人权益的美国人而言,超过《噪音防治法》中限定分贝范围的噪音是无法容忍的,这是严重妨害他人侵犯他人权益的体现。所以即使老年人触犯了条例,也会得到公允的处理,譬如新闻中中国大妈舞蹈队因噪音过大而被周围居民投诉多次,警方毫不留情地依法传唤,将领队逮捕。
三、从“广场舞”来看中美文化价值观的共融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各国之间交流紧密,中美两国之际的跨文化交际也随之日益频繁,而在这个过程中,中国的传统文化价值观与美国的文化价值观发生碰撞,相互影响,并逐渐产生共融。中国人个人主义观念的不断增强恰好体现这一点,即集体主义观向个人主义观发生转变。当个人的利益受损时,人们不再盲目尊崇传统的文化价值观的教诲——“个人服从集体”。受美国文化价值观的影响,人们愈加重视个人利益,重视对个人权益的保障。当逐渐被广场舞不分时间和场合的噪音所影响时,人们选择采取反抗措施,坚决维护自身利益不受损害,甚至有些人采取了较极端的暴力手段,例如,楼上居民向楼下的广场舞老太太扔水弹和粪便,或用高音炮和更大音量的音乐进行“以噪制噪”等反击,甚至有一居民不堪噪音而放出三条藏獒攻击广场舞人群等等。从上述抗议事件看来,虽然“极端措施”不可取,但却很明显地可以看出,国民的个人权益意识在“广场舞”一系列扰民事件中得以不断加深,人们越来越重视对个人利益的维护,而不再是一味的顺从和默许。
与此同时,在经历“中国大妈舞蹈队领队被捕”事件后,在美的华人广场舞群体逐渐有所收敛,既不触犯当地法例条文,自身健身娱乐也得到了满足。而美国人对待中国大妈广场舞的态度也不再是完全强硬。如果音量控制在《防治法》所要求的范围之内,是可以被接受的,甚至从新闻中可以看到越来越多的美国人也开始参与到这种具有中国特色的健身娱乐活动中来体验中国文化。
四、结语
从上述对中美两国人民对中国大妈“广场舞”造成的噪音污染的不同态度和到后来的相同反应的分析,我们发现随着中美两国之间日益紧密的交流,文化价值观从最开始的差异不断向共融发展。“集体利益大于个人利益”以及“少数必须服从多数”等传统价值观从古至今延续了这么长时间后在近年来逐渐悄然转变,人们越来越关注个人利益的重要性。而对于“中国大妈广场舞”现象,中国大妈们在进行广场舞时需遵守当地法规,尊重当地文化价值取向,将自身的文化与当地文化有机融合,更有利于在当地的生活。从另一角度来看,可以将中国特色的广场舞转换成一种“文化出口”。
本文通过对中美两国人民对“广场舞”制造噪音对周边居民造成困扰而产生的反应的对比分析,进而发现随着跨文化交际的进一步发展,中美两国文化价值观在日益频繁的交流过程中发生碰撞,相互影响,直到产生共融。通过对两种文化价值观的差异对比分析以及两种价值观的相互影响与共融有助于帮助人们在跨文化交际中避免因文化价值观不同所造成的文化冲突;而通过研究得出的两国文化价值观的共融性分析有助于人们更好地进行跨文化交际。
参考文献:
[1]韦荣花.广场舞社会效应探究[J].大众文艺,2013,(6):9.
[2]窦彦丽,窦彦雪.广场舞文化溯源与发展瓶颈[J].四川体育科学,2013,(2).
[3]中国大妈震撼世界:在纽约跳广场舞 在韩国炒房[J/OL].(2014-01-09).
http://news.hexun.com/2014-01-09/161297966.html.
[4]庄丽莉.集体主义和个人主义的表现与根源——中美文化比较深析[A].福建省外国语文学会2010年年会论文集[C].中国会议,2010,(12).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J/OL].(2005-08-05).
http://www.gov.cn/ziliao/flfg/2005-08/05/content_20921.htm.
[6]金俭,朱喜钢.美国城市噪音控制与法律救济[J].城市问题,2004,(1).
[7]在美国跳广场舞:安静时间内严格限制噪音[J/OL].(2013-08-08).
http://news.163.com/13/0808/02/95NMBD0L00014JHT.html.
作者简介:刘冠群(1993-),女,广西桂林人,桂林理工大学外国语学院在读研究生,研究方向:欧美社会文化及英语教学。
通讯作者:谢济光(1970-),男,湖南新化县人,桂林理工大学外国语学院博士、副教授、副院长,研究方向:欧美社会文化及英语教学。
关键词:广场舞;中国大妈;文化价值观;差异;共融
中图分类号:G12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4)46-0013-03
一、引言
据艺术史学家考证,广场舞并非新兴的全民娱乐健身运动。它历史悠久,起源于人类早期的社会生产活动,例如人们在特定时期或特别节日和背景下的集体舞蹈。而随着时代的变迁,广场舞由早期的生产文化活动经过现代的传承,最终演变成如今的全民休闲健身活动,也逐渐从农村走向了城市。
鉴于其场地、参与人员、音乐,以及休闲健身功能的特殊性,广场舞深受中年人以及退休妇女欢迎。然而,随着广场舞进一步发展,其群众基础逐渐呈现出年轻化的趋势。这一方面说明了广场舞主体在不断扩展,而另一方面则表明广场舞已演变成为现代生活中不同年龄段的人为释放压力而踊跃参与的活动。
2013年,“广场舞”成为了国内社会讨论度极高的词汇及一种极热的社会文化现象。由于城镇开发挤压了生活空间,中国喜欢活动的高龄群体被迫前往公园、广场、停车场等地方跳舞。但从最初虽扰民却被周围居民默许的“全民娱乐健身运动”,到因噪音过大严重影响居住环境而引发的一系列“扔粪”、“扔水弹”、“放藏獒”以及“以噪制噪”,即温州某小区600民居民合伙购置一个价值26万元的高音炮系统反复大音量向广场舞群体播出警告信息“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等居民暴力抗议事件以及“中学生公园静站”等非暴力抗议事件,国内舆论对大妈的广场舞的不满越来越多。
与此同时,随着大量中国人的外迁,本土特色的广场舞文化也随之“出口”到了世界各地,并不同程度地受到了关注,然而问题也随之而来。一则关于中国大妈在纽约日落公园排练舞蹈因噪音大扰民而屡次遭诉后被捕的新闻,瞬间促使“中国大妈广场舞”“蜚声国际”。英国高端杂志《经济学人》(Economist)甚至发表一篇名为《拯救中国跳舞大妈》的报道,而《华尔街日报》甚至专门创造了“dama”这个用汉语拼音得来的单词代表中国大妈。自此,“中国大妈”和“广场舞”一时间被贴上了负面标签。
作者认为,作为社会文化现象的“广场舞”在国内从最初虽扰民却被居民默许到在美国因扰民遭到投诉,再到国内居民的暴力反抗,所经历的关于周边居民的不同反应,揭示了中美两国的文化价值观的差异,并随着两国多方面的日益紧密的交流,文化价值观相互影响,产生共融,本文试图从文化分析的角度解读此类现象。
二、从“广场舞”来看中美文化传统价值观的差异
(一)集体主义VS个人主义
广场舞的参与人数众多,且参与的人群呈现向各年龄层次不断扩展的趋势表明其具有群体化特征。而这意味着作为广场舞活动的参与团体代表的是“群体”和“集体”,因此,这一种“全民娱乐健身运动”在最初代表的即“集体利益”。
众所周知,集体主义是中国的传统文化价值观的核心内容。从古至今,中国人向来重视家庭,常常把几代同堂看做一种天伦之乐。家庭观极强的中国人将家庭视为一个整体,从而在多方面都极力维护整体利益,例如集体利益和国家利益。而集体的对立面则是“个体”。而在广场舞中,对于参与群体因噪音过大对居民造成的困扰,代表“个体”的居民最初采取的只是默许态度,不采取任何反对措施,即遵从“个人利益为集体利益让步”或“少数服从多数”的中国传统文化价值观。在这种情况下,按照传统文化价值,集体利益是凌驾于个人利益之上的,因此个人利益须让道于集体利益。
然而,从另一方面可以看出,绝大多数中国人的个人意识并不强,体现为民众法权意识的淡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第六章 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第四十六条,“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可能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必须遵守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民众可根据广场舞使用音响器材音量过大对周边生活环境造成困扰的向当地公安机关投诉,正当维护并保障个人利益。然而在事件之初,被扰居民的默许以及并未采取恰当手段维护个人利益,这体现了民众法权意识的淡薄,即个人权益意识的弱化。
而在美国,个人主义是核心的传统文化价值观。对于公民而言,个人利益必须首先得到保障,而有损于个人利益的事则不被允许。因此,当个人利益受损时,民众往往会借助群体手段,即有关部门的法律手段,来对抗另一集体。所以当中国大妈在纽约日落公园进行广场舞因噪音过大对居民造成严重困扰后屡次被诉。美国政府为控制与减少噪音对人们造成的危害,从联邦到各州、各市甚至各社区都有噪音控制法规,禁止制造噪音扰民。早在1963年纽约市就颁布了较为详细的《反噪音法规》。法规规定“任何人故意或疏忽制造或产生或持续任何大声的、不必要的、不寻常的噪音扰乱邻居的安宁与安静或给邻人造成任何的不舒服或对居住在这一地区的普通正常人的感观产生骚扰都是非法的”。1972年国会通过了《联邦噪音控制法》和《噪音防治法》等等,法规规定了日常说话的声音为40~60分贝,娱乐声音、电视声音、汽车喇叭以及狗叫等等,不得连续超过三分钟,音量过大,将处以2.4万美元罚款。法规甚至规定了工作日期间,在居民区,噪音不得早于早晨7点晚于晚上10点,以避免影响上班族。这一系列关于控制噪音的法规无一不揭示了美国人对公民个人权益的重视,而利益被损时立即投诉的反应也正体现了美国民众法权意识的强固。 (二)权力距离的对比
广场舞在城市兴起之初,中国多数居民遵从“长者为大”和“尊老”的传统观念以及严格遵守中国传统家庭观中的长幼等级制度,即使饱受广场舞参与主体——老年人跳舞时的噪音困扰,却并不会提出不满与抗议,而往往采取默许态度。
在人际交往中,权力距离体现在各个方面,包含了上司与下属、长辈与晚辈之间的关系等等。在中国,人们不仅严格遵守社会等级,对于群体意识以及家庭观念强的中国人而言,他们也会严格遵守中国传统文化框架下的家庭内部的长幼等级制度,例如“长者为大”以及“尊老爱幼”。中国人遵从传统文化观念,认为老年人应该得到尊重和遵从,这就体现出了中国作为权力距离“大”的国家的特征之一。
而在美国文化里,每个人都是一个个体,人人平等。对极力维护个人权益的美国人而言,超过《噪音防治法》中限定分贝范围的噪音是无法容忍的,这是严重妨害他人侵犯他人权益的体现。所以即使老年人触犯了条例,也会得到公允的处理,譬如新闻中中国大妈舞蹈队因噪音过大而被周围居民投诉多次,警方毫不留情地依法传唤,将领队逮捕。
三、从“广场舞”来看中美文化价值观的共融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各国之间交流紧密,中美两国之际的跨文化交际也随之日益频繁,而在这个过程中,中国的传统文化价值观与美国的文化价值观发生碰撞,相互影响,并逐渐产生共融。中国人个人主义观念的不断增强恰好体现这一点,即集体主义观向个人主义观发生转变。当个人的利益受损时,人们不再盲目尊崇传统的文化价值观的教诲——“个人服从集体”。受美国文化价值观的影响,人们愈加重视个人利益,重视对个人权益的保障。当逐渐被广场舞不分时间和场合的噪音所影响时,人们选择采取反抗措施,坚决维护自身利益不受损害,甚至有些人采取了较极端的暴力手段,例如,楼上居民向楼下的广场舞老太太扔水弹和粪便,或用高音炮和更大音量的音乐进行“以噪制噪”等反击,甚至有一居民不堪噪音而放出三条藏獒攻击广场舞人群等等。从上述抗议事件看来,虽然“极端措施”不可取,但却很明显地可以看出,国民的个人权益意识在“广场舞”一系列扰民事件中得以不断加深,人们越来越重视对个人利益的维护,而不再是一味的顺从和默许。
与此同时,在经历“中国大妈舞蹈队领队被捕”事件后,在美的华人广场舞群体逐渐有所收敛,既不触犯当地法例条文,自身健身娱乐也得到了满足。而美国人对待中国大妈广场舞的态度也不再是完全强硬。如果音量控制在《防治法》所要求的范围之内,是可以被接受的,甚至从新闻中可以看到越来越多的美国人也开始参与到这种具有中国特色的健身娱乐活动中来体验中国文化。
四、结语
从上述对中美两国人民对中国大妈“广场舞”造成的噪音污染的不同态度和到后来的相同反应的分析,我们发现随着中美两国之间日益紧密的交流,文化价值观从最开始的差异不断向共融发展。“集体利益大于个人利益”以及“少数必须服从多数”等传统价值观从古至今延续了这么长时间后在近年来逐渐悄然转变,人们越来越关注个人利益的重要性。而对于“中国大妈广场舞”现象,中国大妈们在进行广场舞时需遵守当地法规,尊重当地文化价值取向,将自身的文化与当地文化有机融合,更有利于在当地的生活。从另一角度来看,可以将中国特色的广场舞转换成一种“文化出口”。
本文通过对中美两国人民对“广场舞”制造噪音对周边居民造成困扰而产生的反应的对比分析,进而发现随着跨文化交际的进一步发展,中美两国文化价值观在日益频繁的交流过程中发生碰撞,相互影响,直到产生共融。通过对两种文化价值观的差异对比分析以及两种价值观的相互影响与共融有助于帮助人们在跨文化交际中避免因文化价值观不同所造成的文化冲突;而通过研究得出的两国文化价值观的共融性分析有助于人们更好地进行跨文化交际。
参考文献:
[1]韦荣花.广场舞社会效应探究[J].大众文艺,2013,(6):9.
[2]窦彦丽,窦彦雪.广场舞文化溯源与发展瓶颈[J].四川体育科学,2013,(2).
[3]中国大妈震撼世界:在纽约跳广场舞 在韩国炒房[J/OL].(2014-01-09).
http://news.hexun.com/2014-01-09/161297966.html.
[4]庄丽莉.集体主义和个人主义的表现与根源——中美文化比较深析[A].福建省外国语文学会2010年年会论文集[C].中国会议,2010,(12).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J/OL].(2005-08-05).
http://www.gov.cn/ziliao/flfg/2005-08/05/content_20921.htm.
[6]金俭,朱喜钢.美国城市噪音控制与法律救济[J].城市问题,2004,(1).
[7]在美国跳广场舞:安静时间内严格限制噪音[J/OL].(2013-08-08).
http://news.163.com/13/0808/02/95NMBD0L00014JHT.html.
作者简介:刘冠群(1993-),女,广西桂林人,桂林理工大学外国语学院在读研究生,研究方向:欧美社会文化及英语教学。
通讯作者:谢济光(1970-),男,湖南新化县人,桂林理工大学外国语学院博士、副教授、副院长,研究方向:欧美社会文化及英语教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