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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人员的出庭参诉应诉,是指鉴定人员对具体的某一鉴定案件中的关于鉴定方面的一些专业性问题在法庭审理中予以说明和解释,同时也接受对方当事人质证的行为。民诉法和刑诉法规定了鉴定人出庭的要求,但是过于概况性。而司法部和最高人民法院在2016年10月发布了《关于建立司法鉴定管理与使用衔接机制的意见》,该《意见》从主管部门的角度对鉴定人参诉做了较为详细的规范。但对于鉴定人的出庭规范在法院(审判机关)这一方还需要作出更细化、更具有可操作性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