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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农业现代化的一个主要特征就是适度规模经营,土地这一要素在决定适度规模经营过程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目前实行的“家庭承包经营”的土地制度存在着限制农业生产规模扩大的局限性,需要加大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力度,积极鼓励支持规模经营模式的创新,允许和鼓励农民脱离土地,以实现农业生产的适度规模。
关键词:农业 生产 适度 规模 经营
中图分类号:F303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3973 (2010) 02-151-02
农业现代化的一个主要特征就是适度规模经营,因为只有在一定的规模上经营者才有必要成为专业农业生产经营者、才有必要充分利用现代科学和技术手段来改善农产品的自然再生产过程、才有必要充分运用现代经营和管理手段来实现农产品的社会再生产过程、才可能获得较高的比较效益,实现适度规模经营是农业生产现代化的必要条件。
适度规模经营主要是指农业生产要素要有一定的规模,一般来讲农业生产要素主要包括土地、资本、技术和劳动者四部分,其中土地这一生产要素在决定适度规模经营过程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我们国家目前实行的“家庭承包经营”的土地制度在促进农民生产积极性、大幅度提高农产品产量、成功解决温饱问题上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取得了巨大的成功,其历史功绩不可磨灭。但是,任何事物都有两面性,从另一个角度来考察,这个制度在目前特别是在科技、经济比较发达的地方,存在着限制农业生产规模扩大的局限性。
本文主要从现阶段我们国家实行的家庭承包经营土地制度入手,结合实际进行分析,探讨实现适度规模经营的有关问题。
1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作用
家庭承包经营的土地制度,调整了生产关系,起到了解放生产力的积极作用,它使农民成为自主的农业生产者,农民可以自由地选择农产品生产的种类、可以自由地安排劳动时间、可以自由地购买生产资料和服务、可以自由地处理劳动成果,激发了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的主动性,使土地生产潜力得到发挥。
由于农业生产者既是生产的决策人、又是生产的操作者和经营者,压缩了农业生产经营中的管理过程,节约了管理费用,相应地增加了农业生产的经济效益,提高了劳动生产收益比率。
2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不足
进入新世纪,随着科学技术水平的提高,中国农业进入了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过程,从当前情况来看,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制度造成的生产规模狭小的问题,限制了土地生产率、劳动生产率的进一步提高。
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土地是按人头平均分配的,基于我们国家农业人口数量庞大的实际,致使每个农业生产单位就土地规模而言基本上都是非常微小的,统计资料表明,我国目前平均一户农户经营耕地为7.8亩、我们河南省平均每户经营耕地为5.52亩、我们南阳市每个农户家庭经营的土地为 6.1亩,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巨大,而且也远远低于世界平均值。
在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安排下,导致了严重的土地与劳动的分散现象,主要表现为土地使用权的分散、土地劳动地块的分散和土地耕作制度的分散,致使农业生产就单个家庭来说呈现出多而全、小而杂的生产布局,使农户用不了许多投资即可应付,特别是固定性生产投资更是寥寥无几,统计资料表明,近年来南阳市农户人均每年购置固定性生产投资支出约80元左右,仅占支出的3%上下。
农业生产土地规模的狭小,导致了农民扩大农业生产的意愿实现困难。在我国农业主产区由于人多地少,土地成为稀缺的生产资料,基于政策法律的规定,农户对土地不能不要,也不可能多要,农户在农业生产上扩大规模,要支付较大的成本。
特别是在当前国家取消了农业税,并且提供相应的生产补贴,使农户对土地的感情进一步加深,但从另一方面看,也相应地减少了农户土地流转的意愿。
生产规模狭小限制了农民求知欲望。简单的传统的低水平的粗放型农业生产,并不需要系统地专门学习,农户通过言传身教,耳闻目睹即可掌握,在这种情况下他们不愿意也没有必要为自己的知识更新投入少许,庄稼活,不用学,人家咋着咱咋着也成必然。
目前来看,以土地均分为形式的家庭承包经营土地的制度,在公平和效率两方面都存在着需要努力改进的地方。就公平而言,土地对于愿意耕种并有能力耕种的农民来说是财富所在、是希望所在,而要实现得到与他们能力所及的土地规模却存在着较大的困难。而对于没有能力耕种的农户来说,土地只是起到了使自己获得些许收入的项目的作用,他们而不在乎经济效益的高低。
就效率而言,目前从整体上来看我们的农业效率是比较低的,中国每一个劳动力仅能在低水平上负担3.4个人的农产品供应,而在美国,每一个农业劳动力能在较高水平上供养73人。导致我国农业生产效率低下的主要原因就在于生产规模狭小,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农民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是兼职进行农业生产,存在着劳动力的大量过剩和劳动时间的大量过剩。
据测算,我国农业劳动力剩余60%左右。随着未来集约化经营程度的提高,如按照发达国家的技术与管理水平从事农业生产,中国种植业只需4000-5000万人,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将增加到3.5亿人,大量富余劳动力滞留在农村,正成为制约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的主要因素,要富裕农民必须减少农民。
在劳动时间上来看,据测算,管理每公顷耕地所需要的标准劳动日小麦为133.5个,玉米为186个,大豆为120个,花生为256.5个,棉花为427.5个。就南阳一年两熟的农作物来看,每个劳动力每年用于农业生产的标准劳动日是,小麦—玉米53个,小麦—大豆42个,小麦—花生是65个,小麦—棉花是93个,因此,从事农业的劳动力一年之中3/4以上的时间处于休闲状态,事实上农业成为农业劳动者的副业,农村劳动力闲置,使农村人力资源的浪费和劳动生产率低下成为必然。
3推进农业生产适度规模经营的思考
3.1积极促进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现行的法律在明确土地家庭承包经营的同时,也规定了承包经营权可以流转。所以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有责任、有必要、也十分迫切地需要对现行的土地流转及国家对农业规模经营支持与保护的法律法规进行广泛的宣传与普及,使农户知道他们所拥有的有关权利,这对于促进农业生产规模的扩大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同时,各级政府要把推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这项工作放在重要的地位,采取有力措施,逐步深入地予以展开。
3.2积极鼓励支持土地规模经营模式的创新
在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过程中,许多地方出现了新的土地规模经营模式,主要有家庭农场、土地代营、股份制经营、股份合作制经营等形式。我们对于这些有利于土地规模经营的新的组织形式,应该给予鼓励和支持,应该给予大力宣传和引导,使农户对规模经营可以提高经济效益从思想上有一个深刻的理解,增强农户扩大生产规模的内在需求。要从经济上对新型的农业经营组织给予政策上、资金支持,对生产规模达到某一标准或出售农产品达到一定数量的新型农业生产组织,在财政资金给予支持。
3.3建立土地流转的社会中介服务组织
在乡镇建立专门的土地流转的社会中介服务组织,为土地流出方和流入方提供服务,形成土地流转市场。
3.4要允许和鼓励农民脱离土地
要允许农民把承包耕地的经营权归还集体,由集体出具相应的文书,凭相应的文书到创业地(居住地、工作地)落户,鼓励农民在新的生活依托建立的情况下脱离土地,实现农民的身份转化,减少农民数量。
参考文献:
[1]杜云.从农民经济行为看我国农村土地制度变迁[J].西北农 业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3):67.
[2]农业部.农村经济文稿.1991(9-10):11.
[3]河南省农业厅.河南省特农产品优势区域布局规划.河南省农业信息网,2003.
[4]国家统计局.年度统计资料.农业部分.http//www.stats.gov.cn,20032.
[5] 王希凡,杨学成.试论中国农户企业化[J].中国农村经济,2004(5):32.
[6]戴雄武.我国农业水平与发达国家比较[J].经济理论与经济 管理,1999(1).
[7]朱建华.农业经济学[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02:2,98,104,131-132.
[8]南阳市统计局.南阳市统计报告(内部资料).2004.
[9]吴群.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战略构想[J].求实学刊,2003(5):21.
[10]候风云.中国农村劳动力剩余规模估计及外流规模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J].中国农村经济,2004(3):20-21.
[11]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中 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M].2003年3月1日施行.中国 农业信息网.
[12]张军.对当前山区农村土地流转情况的几点看法[J].河南农业,2010(1):7.
关键词:农业 生产 适度 规模 经营
中图分类号:F303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3973 (2010) 02-151-02
农业现代化的一个主要特征就是适度规模经营,因为只有在一定的规模上经营者才有必要成为专业农业生产经营者、才有必要充分利用现代科学和技术手段来改善农产品的自然再生产过程、才有必要充分运用现代经营和管理手段来实现农产品的社会再生产过程、才可能获得较高的比较效益,实现适度规模经营是农业生产现代化的必要条件。
适度规模经营主要是指农业生产要素要有一定的规模,一般来讲农业生产要素主要包括土地、资本、技术和劳动者四部分,其中土地这一生产要素在决定适度规模经营过程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我们国家目前实行的“家庭承包经营”的土地制度在促进农民生产积极性、大幅度提高农产品产量、成功解决温饱问题上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取得了巨大的成功,其历史功绩不可磨灭。但是,任何事物都有两面性,从另一个角度来考察,这个制度在目前特别是在科技、经济比较发达的地方,存在着限制农业生产规模扩大的局限性。
本文主要从现阶段我们国家实行的家庭承包经营土地制度入手,结合实际进行分析,探讨实现适度规模经营的有关问题。
1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作用
家庭承包经营的土地制度,调整了生产关系,起到了解放生产力的积极作用,它使农民成为自主的农业生产者,农民可以自由地选择农产品生产的种类、可以自由地安排劳动时间、可以自由地购买生产资料和服务、可以自由地处理劳动成果,激发了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的主动性,使土地生产潜力得到发挥。
由于农业生产者既是生产的决策人、又是生产的操作者和经营者,压缩了农业生产经营中的管理过程,节约了管理费用,相应地增加了农业生产的经济效益,提高了劳动生产收益比率。
2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不足
进入新世纪,随着科学技术水平的提高,中国农业进入了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过程,从当前情况来看,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制度造成的生产规模狭小的问题,限制了土地生产率、劳动生产率的进一步提高。
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土地是按人头平均分配的,基于我们国家农业人口数量庞大的实际,致使每个农业生产单位就土地规模而言基本上都是非常微小的,统计资料表明,我国目前平均一户农户经营耕地为7.8亩、我们河南省平均每户经营耕地为5.52亩、我们南阳市每个农户家庭经营的土地为 6.1亩,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巨大,而且也远远低于世界平均值。
在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安排下,导致了严重的土地与劳动的分散现象,主要表现为土地使用权的分散、土地劳动地块的分散和土地耕作制度的分散,致使农业生产就单个家庭来说呈现出多而全、小而杂的生产布局,使农户用不了许多投资即可应付,特别是固定性生产投资更是寥寥无几,统计资料表明,近年来南阳市农户人均每年购置固定性生产投资支出约80元左右,仅占支出的3%上下。
农业生产土地规模的狭小,导致了农民扩大农业生产的意愿实现困难。在我国农业主产区由于人多地少,土地成为稀缺的生产资料,基于政策法律的规定,农户对土地不能不要,也不可能多要,农户在农业生产上扩大规模,要支付较大的成本。
特别是在当前国家取消了农业税,并且提供相应的生产补贴,使农户对土地的感情进一步加深,但从另一方面看,也相应地减少了农户土地流转的意愿。
生产规模狭小限制了农民求知欲望。简单的传统的低水平的粗放型农业生产,并不需要系统地专门学习,农户通过言传身教,耳闻目睹即可掌握,在这种情况下他们不愿意也没有必要为自己的知识更新投入少许,庄稼活,不用学,人家咋着咱咋着也成必然。
目前来看,以土地均分为形式的家庭承包经营土地的制度,在公平和效率两方面都存在着需要努力改进的地方。就公平而言,土地对于愿意耕种并有能力耕种的农民来说是财富所在、是希望所在,而要实现得到与他们能力所及的土地规模却存在着较大的困难。而对于没有能力耕种的农户来说,土地只是起到了使自己获得些许收入的项目的作用,他们而不在乎经济效益的高低。
就效率而言,目前从整体上来看我们的农业效率是比较低的,中国每一个劳动力仅能在低水平上负担3.4个人的农产品供应,而在美国,每一个农业劳动力能在较高水平上供养73人。导致我国农业生产效率低下的主要原因就在于生产规模狭小,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农民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是兼职进行农业生产,存在着劳动力的大量过剩和劳动时间的大量过剩。
据测算,我国农业劳动力剩余60%左右。随着未来集约化经营程度的提高,如按照发达国家的技术与管理水平从事农业生产,中国种植业只需4000-5000万人,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将增加到3.5亿人,大量富余劳动力滞留在农村,正成为制约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的主要因素,要富裕农民必须减少农民。
在劳动时间上来看,据测算,管理每公顷耕地所需要的标准劳动日小麦为133.5个,玉米为186个,大豆为120个,花生为256.5个,棉花为427.5个。就南阳一年两熟的农作物来看,每个劳动力每年用于农业生产的标准劳动日是,小麦—玉米53个,小麦—大豆42个,小麦—花生是65个,小麦—棉花是93个,因此,从事农业的劳动力一年之中3/4以上的时间处于休闲状态,事实上农业成为农业劳动者的副业,农村劳动力闲置,使农村人力资源的浪费和劳动生产率低下成为必然。
3推进农业生产适度规模经营的思考
3.1积极促进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现行的法律在明确土地家庭承包经营的同时,也规定了承包经营权可以流转。所以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有责任、有必要、也十分迫切地需要对现行的土地流转及国家对农业规模经营支持与保护的法律法规进行广泛的宣传与普及,使农户知道他们所拥有的有关权利,这对于促进农业生产规模的扩大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同时,各级政府要把推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这项工作放在重要的地位,采取有力措施,逐步深入地予以展开。
3.2积极鼓励支持土地规模经营模式的创新
在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过程中,许多地方出现了新的土地规模经营模式,主要有家庭农场、土地代营、股份制经营、股份合作制经营等形式。我们对于这些有利于土地规模经营的新的组织形式,应该给予鼓励和支持,应该给予大力宣传和引导,使农户对规模经营可以提高经济效益从思想上有一个深刻的理解,增强农户扩大生产规模的内在需求。要从经济上对新型的农业经营组织给予政策上、资金支持,对生产规模达到某一标准或出售农产品达到一定数量的新型农业生产组织,在财政资金给予支持。
3.3建立土地流转的社会中介服务组织
在乡镇建立专门的土地流转的社会中介服务组织,为土地流出方和流入方提供服务,形成土地流转市场。
3.4要允许和鼓励农民脱离土地
要允许农民把承包耕地的经营权归还集体,由集体出具相应的文书,凭相应的文书到创业地(居住地、工作地)落户,鼓励农民在新的生活依托建立的情况下脱离土地,实现农民的身份转化,减少农民数量。
参考文献:
[1]杜云.从农民经济行为看我国农村土地制度变迁[J].西北农 业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3):67.
[2]农业部.农村经济文稿.1991(9-10):11.
[3]河南省农业厅.河南省特农产品优势区域布局规划.河南省农业信息网,2003.
[4]国家统计局.年度统计资料.农业部分.http//www.stats.gov.cn,20032.
[5] 王希凡,杨学成.试论中国农户企业化[J].中国农村经济,2004(5):32.
[6]戴雄武.我国农业水平与发达国家比较[J].经济理论与经济 管理,1999(1).
[7]朱建华.农业经济学[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02:2,98,104,131-132.
[8]南阳市统计局.南阳市统计报告(内部资料).2004.
[9]吴群.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战略构想[J].求实学刊,2003(5):21.
[10]候风云.中国农村劳动力剩余规模估计及外流规模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J].中国农村经济,2004(3):20-21.
[11]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中 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M].2003年3月1日施行.中国 农业信息网.
[12]张军.对当前山区农村土地流转情况的几点看法[J].河南农业,20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