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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是完善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一个重要步骤,是我国政权建设中一项具有深远意义的重大改革。几年来,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正确行使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职权,开展了许多工作,积累了一些经验,迈出了可喜的一步。但是,正如彭真同志所说的:“人大常委会的工作仍处在一个大转变的过程中”。要把地方人大常委会建设成为具有真正权威的机关,还有许多工作要做,有些问题还亟待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