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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发布《“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明确提出今后四年我国新医改的工作方案,亮点不少,包括县级医院改革要“医药分开”,禁止公立医院举债建设,逐步取消公立医院行政级别,首次明确民营医院要占20%市场份额,2015年初步实现跨省医疗费用异地即时结算。而“提高诊疗费、手术费、护理费收费标准”的提法,则引起不少市民的担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