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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本文以改革开放以来不同时期中央关于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部署为主线,从理论上分析了改革开放以来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三个不同时期的特点,探讨了当前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理论上要解决的问题,指出在新形势下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
【关键词】企业;思想政治;思考
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是我国思想政治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党在企业工作中的传统政治优势。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理论和实践的发展经历了一个复杂的过程。三十多年来,在坚持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大方向的前提下,有继承,有创新,有发展,也出现过曲折。加强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理论研究和制度化建设有利于统一和提升对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认识,有利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在企业的落实,特别是对国家当前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实现经济转型有重要的意义。
一、改革开放以来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在继承中创新,在曲折中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思想政治工作作为我党的传统政治优势,在企业发展中起着重要的作用是不容置疑的,作为传统优势应随着新情况创新和发展也是大家的共识。回眸30多年我国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创新发展之路,大致可以划分为这样三个阶段:
(一)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恢复发展期
这一时期主要指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到党的十三大前夕,大致时间是1978年底至1987年9月。这一时期党内制度性的文件主要包括:十一届六中全会《关于建国以来若干重大历史问题的决议》(1981.6);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的《关于加强职工教育工作的决定》(1981.2);《中国共产党工业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财贸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1981.6);《国营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纲要(试行)》(1983.7)。这一时期在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主要理论建树体现在:
1.《决议》在确认毛泽东思想历史地位的同时,高度概括了毛泽东同志关于思想政治工作的理论,肯定了毛泽东同志思想政治工作是经济工作和其它一切工作的生命线的著名论断。
2.《决定》就企业职工教育的紧迫性和重大意义,职工教育工作的地位及基本内容、总体目标及规划、师资队伍建设、经费、办学条件和原则及各部、委的职责进行了明确。值得指出的是,在《决定》中是把职工政治思教育作为三个方面教育(政治思想教育、文化科学知识、生产技能)的首要内容。
3.两个《条例》以法规的形式确认了企业党组织对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领导权,明确了企业党组织的职责,就企业党组织的工作方法、对党员的教育和管理、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目的和基本任务进行了规范。同时明确了“企业党委书记不兼任厂长”的原则。
4.《纲要》在重新评估和认识新时期工人阶级的历史地位和历史责任的基础上,就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对社会主义经济的保证作用,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内容和方法、基本原则、职工思想转化、队伍建设进行了全面阐述,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和指导性,是一部新形势下马克思主义关于思想政治工作学的教科书,为这一时期调动工人阶级的积极性,动员和号召工人阶级投身企业改革和国家两个文明建设,促进工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起了重要的作用。至今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
(二)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曲折发展期
这一时期主要指党的十三大到十四大前夕,大致时间是1987年10月至1992年10月。这一时期党内关于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文件主要包括:十三大报告关于思想政治工作的论述(1987.10);《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1988.4);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通知》(1988.9);《关于加强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决定》(1990.3)。这一时期由于受大环境影响,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在领导体制和机制上发生了变化,在“改进”、“改造”、“改革”的口号下,提出了有违党的思想政治工作基本理论的要求。
1.十三大《报告》在党政分开的指导方针下,提出“企业党组织的作用就是保证和监督”、“应支持厂长、经理负起全面领导责任”。
2.《企业法》进一步确认“中国共产党在企业中的基层组织,对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实行保证监督”。虽然在第四条规定企业必须在建设物质文明的同时,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但第四十五明确“厂长在企业中处于中心地位,对企业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负有全面责任”。值得注意的是,《企业法》是以国家意志的形式对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管理体制的确认,对企业和社会造成的影响不可低估。
3.《通知》强调企业建立在厂长(经理)全面负责下的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新体制。《通知》在明确企业书记责无旁贷地把工作重点放到思想政治工作上的同时,又明确新体制下,思想政治工作具体内容和安排,原则上由企业从实际出发自行确定。从此,“书记兼任制”出台。
4.《决定》的出台对群众路线的贯彻,加强党同人民群众的联系起了重要作用,但在企业党组织在思想政治工作的地位和作用上,沿袭了十三大以来的表述。如“企业党组织要同行政领导一起,把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落到实处”。
(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繁荣发展期
这一时期主要指党的十四大(1992.10)到现在,这一时期关于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文件主要有:十四大《报告》关于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论述;《中宣部、国家经贸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意见》(1995.11);十四届六中全会《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议》(1998.10);《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意见》(1999.9);《中宣部、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2011.2);除这些专门文件外,在十五届四中全会《决定》、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决定》、十七届四中全会《决定》都有重要论述。这一时期是新形势下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重新定位和繁荣发展期。 1.1992年10月十四大《报告》明确指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新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环境下,“全民所有制企业要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坚持和完善厂长负责制,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特别是1998年10月十四届六中全会的《决议》作为指导思想政治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强调了思想政治工作在新形势下只能加强,不能削弱的总要求。
2.1995年11月中宣部、国家经贸委出台的《若干意见》,强调了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必须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特别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针及必须坚持的一系列基本原则。《若干意见》分析了新形势下,加强改进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迫切性,拓展、充实了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内容,强调了在方式方法上的创新。特别是强调了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共同负责、党政工团齐抓共管、以专职政工人员为骨干、职工群众广泛参与的思想政治工作格局。
3.1995年11月的《若干意见》分别明确了企业党组织对思想政治工作的领导职权、职责和行政领导的参与、支持的职责。特别是对企业思想政治工作部门的设置和专职政工人员配备进行了明确要求。
4.1999年9月以中共中央名义出台的《若干意见》是对全国思想政治工作的总的要求,明确了国有及控股企业党组织对思想政治工作的政治核心地位和领导作用。2011年2月部委《意见》就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对《若干意见》作了进一步有针对性规定,特别是强调了“国有企业党委(党组)对思想政治工作负总责,党委(党组)书记是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求将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经费列入企业年度经费总体预算,将思想政治工作纳入企业综合绩效考评体系和企业党政班子年度考核管理目标,这是对企业思想政治工作新的具体要求。
二、改革开放以来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三个发展时期的特点
(一)第一个时期呈现以下特点
1.其背景是在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拔乱反正中,摒弃“以阶级斗争为纲”的错误指导思想,党和国家的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条件下部署企业思想政治工作。
2.在新形势下,既厘清了过去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左”的思想和做法,又适应新形势需要,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学进行了恢复和重申,特别是对新时期工人阶级的历史地位和历史责任进行了再认识,总体来说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呈加强的状态。
3.《纲要》是改革开放以来一部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基本原理指导下,较完整论述和指导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文献,是一部企业思想政治工作重要的教科书,迄今都有重大的指导意义。
(二)第二个时期的特点
1.这一时期的背景是在十三大报告“党政分开”的指导下,在“加强和改进”的名义下开展思想政治工作。
2.在“改进” “改造” “改革”(1988.9《通知》)的口号下,企业党组织放弃了思想政治工作的领导权,改由行政厂长全面负责,且以国家法律的形式确认了这种领导格局,更具刚性。党组织的“保证监督作用”在实际操作中成为了“参与和支持”。
3.企业思想政治工作机构纳入行政序列,企业党组织放弃了自已的工作阵地。在实际操作中,在“由企业从实际出发自行确定”的原则下,大部分企业思想政治工作机构被精简或合并。
4.这一阶段时间虽不长,但由于上述特点,在思想上造成的混乱,实际工作中的损害不可低估,至今对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实践产生着消极影响。
(三)第三个时期的特点
1.这一时期的背景是我国进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时期。
2.对新形势下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地位、作用进行了重新研究定位和工作部署,提出了“政治核心”的新概念。
3.虽然只十多年,但理论研究上有了进一步发展和创新,党内论述思想政治工作的文献比较多,可以说是制度建设上的繁荣时期。
4.由于前一个时期企业思想政治工作思想上造成的的混乱,又没有对其产生的原因及违害进行理论上的全面总结和评估,至今仍产生着影响。
三、思考和建议
从前面的分析可看出,改革开放以来,党内关于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文件一般都是以部委《意见》的形式出现,其权威性和效力不及更高形式的党规党法。恰恰是在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曲折发展阶段(第二个时期),出现了以党的最高领导机构—中共中央名义发出的《通知》(1988.9),以国家意志形式颁布的《企业法》(1988.4)里对思想政治工作的规定。这两个文献的要求早已不适合新形式下党对思想政治工作的新要求。虽然十四大以来党的代表大会和中央全会(1999.9《若干意见》)对加强党的建设包括思想政治工作有系列的文件和新要求,但主要是就全党全国的总要求,没有就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专门系统性的规定。由于前面两个文献的权威性和效力,可以说至今还没有被新形式下新的同样高层次的党规党法所代替。
党的十四大以来,党中央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加强和改进企业思想政治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思想理论战线的同志和企业思想政治工作者努力实践做了大量工作,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得以健康发展。特别是十八大以来,新的党中央恢复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高扬党的政治优势,民心所向。但就企业思想政治工作这一块,由于前述原因,两个方面的问题亟待重视和解决。一是新形势下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理论研究仍显不够,理论层次不高;二是有待党内更高层次上对企业思想政治工作进行系统的专门的规定。当前有如下问题值得引起思想政治工作者的研究和思考,亟待找到答案,力争有所突破:
1.“政治核心作用”在内涵和外延上如何进一步科学界定?党组织对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领导除了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加强党员群众理想信念教育等外,针对多年来出现的企业不规范化经营,如产品质量、食品安全、不顾社会效益和公共利益盲目扩充落后产能等不良经营倾向,如何强化企业党组织对企业办企方向的领导和管控。企业党组织在维护党和国家利益问题上不应该是无所作为的。
2.党委书记在企业“兼任制”的推行,是否适合当前新的形势?“一张皮”当然解决了过去“空对空”的问题,“双向进入”解决了党委班子任职人个人的话语权问题,但在实际运行中,精力和时间的分配,双边工作的位置摆放显然存在较大冲突。这种情况下,如何达到思想政治工作“加强”的总要求?这种设置是否符合思想政治工作自身的规律?几年来的实践效果如何应进行评估(换个角度,“两张皮”和“空对空”问题只有这个办法才能解决吗?)
3.目前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现状,是否适合和发挥了党在企业的政治优势?联系一些“精英” “公知”们军队“非党化”的鼓噪,要警惕企业“非党化”的苗头。
4.改革开放以来,关于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党内文件主要都是针对国有企业、中央企业、国有控股企业提出的,其它企业都是参照执行。很显然,其效力和落实难及其它参股企业、非公或民营企业。这些企业应不应该有思想政治工作?按照党中央“全覆盖”和“哪里有群众哪里就有党的工作”的总要求,在企业如何得到落实?能不能考虑派驻制由地方党委直接领导其思想政治工作?
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作为党的政治优势,在新形势下绝不能削弱,只能加强,这是十四大以来党中央一再的要求。加强应是硬道理,改进的目的是要适应新形势创新和加强工作,绝不能打着“改革”、“改进”甚至“改造”的幌子行取消和削弱之实。回顾改革开放以来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曲折历程,思想理论战线的同志和企业思想政治工作者任重而道远。
【关键词】企业;思想政治;思考
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是我国思想政治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党在企业工作中的传统政治优势。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理论和实践的发展经历了一个复杂的过程。三十多年来,在坚持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大方向的前提下,有继承,有创新,有发展,也出现过曲折。加强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理论研究和制度化建设有利于统一和提升对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认识,有利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在企业的落实,特别是对国家当前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实现经济转型有重要的意义。
一、改革开放以来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在继承中创新,在曲折中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思想政治工作作为我党的传统政治优势,在企业发展中起着重要的作用是不容置疑的,作为传统优势应随着新情况创新和发展也是大家的共识。回眸30多年我国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创新发展之路,大致可以划分为这样三个阶段:
(一)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恢复发展期
这一时期主要指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到党的十三大前夕,大致时间是1978年底至1987年9月。这一时期党内制度性的文件主要包括:十一届六中全会《关于建国以来若干重大历史问题的决议》(1981.6);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的《关于加强职工教育工作的决定》(1981.2);《中国共产党工业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财贸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1981.6);《国营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纲要(试行)》(1983.7)。这一时期在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主要理论建树体现在:
1.《决议》在确认毛泽东思想历史地位的同时,高度概括了毛泽东同志关于思想政治工作的理论,肯定了毛泽东同志思想政治工作是经济工作和其它一切工作的生命线的著名论断。
2.《决定》就企业职工教育的紧迫性和重大意义,职工教育工作的地位及基本内容、总体目标及规划、师资队伍建设、经费、办学条件和原则及各部、委的职责进行了明确。值得指出的是,在《决定》中是把职工政治思教育作为三个方面教育(政治思想教育、文化科学知识、生产技能)的首要内容。
3.两个《条例》以法规的形式确认了企业党组织对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领导权,明确了企业党组织的职责,就企业党组织的工作方法、对党员的教育和管理、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目的和基本任务进行了规范。同时明确了“企业党委书记不兼任厂长”的原则。
4.《纲要》在重新评估和认识新时期工人阶级的历史地位和历史责任的基础上,就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对社会主义经济的保证作用,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内容和方法、基本原则、职工思想转化、队伍建设进行了全面阐述,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和指导性,是一部新形势下马克思主义关于思想政治工作学的教科书,为这一时期调动工人阶级的积极性,动员和号召工人阶级投身企业改革和国家两个文明建设,促进工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起了重要的作用。至今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
(二)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曲折发展期
这一时期主要指党的十三大到十四大前夕,大致时间是1987年10月至1992年10月。这一时期党内关于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文件主要包括:十三大报告关于思想政治工作的论述(1987.10);《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1988.4);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通知》(1988.9);《关于加强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决定》(1990.3)。这一时期由于受大环境影响,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在领导体制和机制上发生了变化,在“改进”、“改造”、“改革”的口号下,提出了有违党的思想政治工作基本理论的要求。
1.十三大《报告》在党政分开的指导方针下,提出“企业党组织的作用就是保证和监督”、“应支持厂长、经理负起全面领导责任”。
2.《企业法》进一步确认“中国共产党在企业中的基层组织,对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实行保证监督”。虽然在第四条规定企业必须在建设物质文明的同时,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但第四十五明确“厂长在企业中处于中心地位,对企业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负有全面责任”。值得注意的是,《企业法》是以国家意志的形式对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管理体制的确认,对企业和社会造成的影响不可低估。
3.《通知》强调企业建立在厂长(经理)全面负责下的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新体制。《通知》在明确企业书记责无旁贷地把工作重点放到思想政治工作上的同时,又明确新体制下,思想政治工作具体内容和安排,原则上由企业从实际出发自行确定。从此,“书记兼任制”出台。
4.《决定》的出台对群众路线的贯彻,加强党同人民群众的联系起了重要作用,但在企业党组织在思想政治工作的地位和作用上,沿袭了十三大以来的表述。如“企业党组织要同行政领导一起,把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落到实处”。
(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繁荣发展期
这一时期主要指党的十四大(1992.10)到现在,这一时期关于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文件主要有:十四大《报告》关于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论述;《中宣部、国家经贸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意见》(1995.11);十四届六中全会《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议》(1998.10);《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意见》(1999.9);《中宣部、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2011.2);除这些专门文件外,在十五届四中全会《决定》、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决定》、十七届四中全会《决定》都有重要论述。这一时期是新形势下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重新定位和繁荣发展期。 1.1992年10月十四大《报告》明确指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新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环境下,“全民所有制企业要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坚持和完善厂长负责制,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特别是1998年10月十四届六中全会的《决议》作为指导思想政治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强调了思想政治工作在新形势下只能加强,不能削弱的总要求。
2.1995年11月中宣部、国家经贸委出台的《若干意见》,强调了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必须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特别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针及必须坚持的一系列基本原则。《若干意见》分析了新形势下,加强改进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迫切性,拓展、充实了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内容,强调了在方式方法上的创新。特别是强调了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共同负责、党政工团齐抓共管、以专职政工人员为骨干、职工群众广泛参与的思想政治工作格局。
3.1995年11月的《若干意见》分别明确了企业党组织对思想政治工作的领导职权、职责和行政领导的参与、支持的职责。特别是对企业思想政治工作部门的设置和专职政工人员配备进行了明确要求。
4.1999年9月以中共中央名义出台的《若干意见》是对全国思想政治工作的总的要求,明确了国有及控股企业党组织对思想政治工作的政治核心地位和领导作用。2011年2月部委《意见》就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对《若干意见》作了进一步有针对性规定,特别是强调了“国有企业党委(党组)对思想政治工作负总责,党委(党组)书记是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求将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经费列入企业年度经费总体预算,将思想政治工作纳入企业综合绩效考评体系和企业党政班子年度考核管理目标,这是对企业思想政治工作新的具体要求。
二、改革开放以来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三个发展时期的特点
(一)第一个时期呈现以下特点
1.其背景是在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拔乱反正中,摒弃“以阶级斗争为纲”的错误指导思想,党和国家的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条件下部署企业思想政治工作。
2.在新形势下,既厘清了过去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左”的思想和做法,又适应新形势需要,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学进行了恢复和重申,特别是对新时期工人阶级的历史地位和历史责任进行了再认识,总体来说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呈加强的状态。
3.《纲要》是改革开放以来一部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基本原理指导下,较完整论述和指导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文献,是一部企业思想政治工作重要的教科书,迄今都有重大的指导意义。
(二)第二个时期的特点
1.这一时期的背景是在十三大报告“党政分开”的指导下,在“加强和改进”的名义下开展思想政治工作。
2.在“改进” “改造” “改革”(1988.9《通知》)的口号下,企业党组织放弃了思想政治工作的领导权,改由行政厂长全面负责,且以国家法律的形式确认了这种领导格局,更具刚性。党组织的“保证监督作用”在实际操作中成为了“参与和支持”。
3.企业思想政治工作机构纳入行政序列,企业党组织放弃了自已的工作阵地。在实际操作中,在“由企业从实际出发自行确定”的原则下,大部分企业思想政治工作机构被精简或合并。
4.这一阶段时间虽不长,但由于上述特点,在思想上造成的混乱,实际工作中的损害不可低估,至今对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实践产生着消极影响。
(三)第三个时期的特点
1.这一时期的背景是我国进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时期。
2.对新形势下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地位、作用进行了重新研究定位和工作部署,提出了“政治核心”的新概念。
3.虽然只十多年,但理论研究上有了进一步发展和创新,党内论述思想政治工作的文献比较多,可以说是制度建设上的繁荣时期。
4.由于前一个时期企业思想政治工作思想上造成的的混乱,又没有对其产生的原因及违害进行理论上的全面总结和评估,至今仍产生着影响。
三、思考和建议
从前面的分析可看出,改革开放以来,党内关于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文件一般都是以部委《意见》的形式出现,其权威性和效力不及更高形式的党规党法。恰恰是在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曲折发展阶段(第二个时期),出现了以党的最高领导机构—中共中央名义发出的《通知》(1988.9),以国家意志形式颁布的《企业法》(1988.4)里对思想政治工作的规定。这两个文献的要求早已不适合新形式下党对思想政治工作的新要求。虽然十四大以来党的代表大会和中央全会(1999.9《若干意见》)对加强党的建设包括思想政治工作有系列的文件和新要求,但主要是就全党全国的总要求,没有就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专门系统性的规定。由于前面两个文献的权威性和效力,可以说至今还没有被新形式下新的同样高层次的党规党法所代替。
党的十四大以来,党中央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加强和改进企业思想政治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思想理论战线的同志和企业思想政治工作者努力实践做了大量工作,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得以健康发展。特别是十八大以来,新的党中央恢复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高扬党的政治优势,民心所向。但就企业思想政治工作这一块,由于前述原因,两个方面的问题亟待重视和解决。一是新形势下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理论研究仍显不够,理论层次不高;二是有待党内更高层次上对企业思想政治工作进行系统的专门的规定。当前有如下问题值得引起思想政治工作者的研究和思考,亟待找到答案,力争有所突破:
1.“政治核心作用”在内涵和外延上如何进一步科学界定?党组织对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领导除了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加强党员群众理想信念教育等外,针对多年来出现的企业不规范化经营,如产品质量、食品安全、不顾社会效益和公共利益盲目扩充落后产能等不良经营倾向,如何强化企业党组织对企业办企方向的领导和管控。企业党组织在维护党和国家利益问题上不应该是无所作为的。
2.党委书记在企业“兼任制”的推行,是否适合当前新的形势?“一张皮”当然解决了过去“空对空”的问题,“双向进入”解决了党委班子任职人个人的话语权问题,但在实际运行中,精力和时间的分配,双边工作的位置摆放显然存在较大冲突。这种情况下,如何达到思想政治工作“加强”的总要求?这种设置是否符合思想政治工作自身的规律?几年来的实践效果如何应进行评估(换个角度,“两张皮”和“空对空”问题只有这个办法才能解决吗?)
3.目前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现状,是否适合和发挥了党在企业的政治优势?联系一些“精英” “公知”们军队“非党化”的鼓噪,要警惕企业“非党化”的苗头。
4.改革开放以来,关于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党内文件主要都是针对国有企业、中央企业、国有控股企业提出的,其它企业都是参照执行。很显然,其效力和落实难及其它参股企业、非公或民营企业。这些企业应不应该有思想政治工作?按照党中央“全覆盖”和“哪里有群众哪里就有党的工作”的总要求,在企业如何得到落实?能不能考虑派驻制由地方党委直接领导其思想政治工作?
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作为党的政治优势,在新形势下绝不能削弱,只能加强,这是十四大以来党中央一再的要求。加强应是硬道理,改进的目的是要适应新形势创新和加强工作,绝不能打着“改革”、“改进”甚至“改造”的幌子行取消和削弱之实。回顾改革开放以来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曲折历程,思想理论战线的同志和企业思想政治工作者任重而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