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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首先介绍公共利益论、利益集团论和替代税收论,以及对它们作简短的评述,接着说明在中国的现有体制下,规制表现出来的特点,并根据这些特点,结合已有的理论提出新的规制理论来解释中国问题。第三部分利用一个简单的模型说明,在政企同盟拥有私人信息的情况下,当掌权者的目标是最大化消费者效用时消费者效用反而低于当掌权者的目标是最大化社会福利时的消费者效用。最后是文章的结论,指出如何在现有体制下使规制真正体现消费者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