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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能上能下”以后,在干部选拔过程中“脱颖而出”的干部,也不能再高枕无忧,只要没有做出成绩,就会面临“下台”的危险,这对于旧的人事选拔机制是一种“倒逼”。
6月26日,政治局会议上审议了《关于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若干规定(试行)》。
党建表示,领导干部“能上能下”此前在党的文件中经常出现,但并无专门的具体规定。也就是说,就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出台专项规定还是第一次。这一文件的出台可能是中共干部体制的关键转折点。
“能上能下”并非首次提出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许耀桐称,“干部队伍中长期存在着‘干好干坏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和不干一個样’。”
干部“能上能下”是个老问题,特别是“能下”问题,此前中央也多次提出要解决干部“能下”问题。
早在2010年出台的《2010-2020
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就已将建立起能上能下、能进能出、有效激励、严格监督、竞争择优、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作为改革目标之一。
当年,时任中组部部长李源潮还在《求是》撰文提出,要建立健全干部退出机制,健全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制度,做到职务能升能降、待遇能高能低、身份能官能民,使干部队伍的新老交替、优进绌退制度化。三年后,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破除‘官本位’观念,推进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完善和落实领导干部问责制,完善从严管理干部队伍制度体系。”干部“能上能下”被要求予以“推进”。
时隔一年,2014年底中央办公厅印发的《2014-2018年全国党政领导班子建设规划纲要》再提“能上能下”,并要求“大力推进”。
由此可见,在“能上能下”的问题上,高层可谓步步为营,没放松过脚步。
值得一提的是,上述纲要发布时,人民日报旗下新媒体透露,有关推进干部能上能下的规范性文件已在论证起草。现在政治局审议通过了,看来论证起草至少也经过了一年时间。
为什么升官容易贬官难
实际上,领导干部“能上不能下”,已经成为当前领导干部管理的一大痼疾。目前,在任领导干部因个人责任不再担任现职的常见“下法”有以下几种:
——因被追究刑事责任而“双开”,也就是“落马”。比如近年来众多已被判处刑罚的落马官员,均属此类。被追究刑责者,在政治上算是走到了尽头并落入了深渊。
——因重大责任事故“辞职”。辞职包括因公辞职、自愿辞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比如北京前市长孟学农因应对非典疫情中的领导责任而辞职,前国家环保总局局长解振华因松花江污染事件辞职。
——因严重违纪被降级、撤职。去年,两位副省级高官因严重违纪被降级引起众人围观:原云南省委常委、昆明市委书记张田欣取消其副省级待遇,降为副处级非领导职务;原江西省委原常委、秘书长赵智勇取消其副省级待遇,降为科员。根据《公务员法》,降级、撤职的受处分期间为24个月,但解除处分后只是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而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
以上所举出的几种常见“下法”,均居于党政领导干部个人出现重大问题这一基础之上。而目前中央提出的“能上不能下”问题,更主要地是体现在当党政领导干部个人“不出事”时,如何真正让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
当领导干部“不出事”的时候,只有几种因客观因素或个人选择出现退出现职的情况。比如:到龄退休;因个人原因主动辞去现职,转任非领导职务或保留现级;因机构改革等因素服从组织调整到其他岗位;部分地方以前采取“一刀切”方式将达到一定年龄,又没到退休年龄的领导干部统一转任非领导职务。
党政领导干部很难因为不适合担任现职而“下”,最主要的原因在于:每一个领导干部都是经过组织的提名、考察、决定而任命的,而在当今,“某而优则仕”仍被视为对“人才”进行奖励的重要途径,但有些人提任领导后不适应性很快体现出来。但如果因此进行调整,当地相关部门难免有“打脸”的顾虑,而社会舆论则常将这种调整视为对“不会来事”的“老实人”的打压。双重压力下,再加上其他方面考量,导致难以对不合适者进行科学调整,“能上不能下”也因此成为官场特色。
对人事体制撬动效应
而在“下法”上,目前在实践中还比较单薄,应当有多样化的理念和措施。除了常规的谈话、通报批评、劝退、免职、降职等方法外,还应当注意在一些方法上进行探索,比如调整岗位和转任。
此外,还应疏通“下”的渠道,安排好“下者”的出路问题。通过系统性的办法措施,逐步让“能上能下”形成良性循环。
据公开报道显示,十八大以来,浙江、贵州等多地均曾因不适宜现职对官员作出职务调整。
安徽省于2013年12月出台《安徽省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领导干部暂行办法》。对不适宜担任现职的领导干部,要及时予以免职,并区别情况,按照降职、转任、待岗、离职培训或锻炼等处理方式,进行调整安排。
许耀桐认为,新规定或将此前的地方规定上升到中央层面。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执政党自身管理体系的现代化其实也是这一目标的重要环节。出台“能上能下”试行规定,意味着中共自身的人事体制正在进行“现代化”转型,中共正在借鉴现代的管理学理论、包括企业管理的思路重塑自身的人事体系。在这种体系下,干部“能上能下”,强化了对在任干部的约束和激励,同时也大大增强了干部队伍的流动性,给了更多的干部升迁的潜在可能性。这将成为调动干部的工作积极性,打击庸政懒政的一把“利剑”。
以往对在任干部的管理更多从政治纪律、党风廉政等方面进行,未来在此基础上要更强调其履职能力和治理效率。干部“能上能下”了,“论资排辈”也好,“起用年轻干部”也罢,不论年龄高低,不论职级如何,只要能力不够就要把板凳让给别人来坐。同样的道理,在干部选拔过程中“脱颖而出”的干部,也不能再高枕无忧,只要没有做出成绩,就会面临“下台”的危险,这对于旧的人事选拔机制是一种“倒逼”。可以预见,“能上能下”新规的出炉,作为中共对组织层面的一个重大调整,将会对中共的人事体制产生重大的撬动效应。
(上海观察2015.6.28廖德凯/文、《厦门日报》2015.6.27)
6月26日,政治局会议上审议了《关于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若干规定(试行)》。
党建表示,领导干部“能上能下”此前在党的文件中经常出现,但并无专门的具体规定。也就是说,就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出台专项规定还是第一次。这一文件的出台可能是中共干部体制的关键转折点。
“能上能下”并非首次提出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许耀桐称,“干部队伍中长期存在着‘干好干坏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和不干一個样’。”
干部“能上能下”是个老问题,特别是“能下”问题,此前中央也多次提出要解决干部“能下”问题。
早在2010年出台的《2010-2020
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就已将建立起能上能下、能进能出、有效激励、严格监督、竞争择优、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作为改革目标之一。
当年,时任中组部部长李源潮还在《求是》撰文提出,要建立健全干部退出机制,健全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制度,做到职务能升能降、待遇能高能低、身份能官能民,使干部队伍的新老交替、优进绌退制度化。三年后,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破除‘官本位’观念,推进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完善和落实领导干部问责制,完善从严管理干部队伍制度体系。”干部“能上能下”被要求予以“推进”。
时隔一年,2014年底中央办公厅印发的《2014-2018年全国党政领导班子建设规划纲要》再提“能上能下”,并要求“大力推进”。
由此可见,在“能上能下”的问题上,高层可谓步步为营,没放松过脚步。
值得一提的是,上述纲要发布时,人民日报旗下新媒体透露,有关推进干部能上能下的规范性文件已在论证起草。现在政治局审议通过了,看来论证起草至少也经过了一年时间。
为什么升官容易贬官难
实际上,领导干部“能上不能下”,已经成为当前领导干部管理的一大痼疾。目前,在任领导干部因个人责任不再担任现职的常见“下法”有以下几种:
——因被追究刑事责任而“双开”,也就是“落马”。比如近年来众多已被判处刑罚的落马官员,均属此类。被追究刑责者,在政治上算是走到了尽头并落入了深渊。
——因重大责任事故“辞职”。辞职包括因公辞职、自愿辞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比如北京前市长孟学农因应对非典疫情中的领导责任而辞职,前国家环保总局局长解振华因松花江污染事件辞职。
——因严重违纪被降级、撤职。去年,两位副省级高官因严重违纪被降级引起众人围观:原云南省委常委、昆明市委书记张田欣取消其副省级待遇,降为副处级非领导职务;原江西省委原常委、秘书长赵智勇取消其副省级待遇,降为科员。根据《公务员法》,降级、撤职的受处分期间为24个月,但解除处分后只是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而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
以上所举出的几种常见“下法”,均居于党政领导干部个人出现重大问题这一基础之上。而目前中央提出的“能上不能下”问题,更主要地是体现在当党政领导干部个人“不出事”时,如何真正让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
当领导干部“不出事”的时候,只有几种因客观因素或个人选择出现退出现职的情况。比如:到龄退休;因个人原因主动辞去现职,转任非领导职务或保留现级;因机构改革等因素服从组织调整到其他岗位;部分地方以前采取“一刀切”方式将达到一定年龄,又没到退休年龄的领导干部统一转任非领导职务。
党政领导干部很难因为不适合担任现职而“下”,最主要的原因在于:每一个领导干部都是经过组织的提名、考察、决定而任命的,而在当今,“某而优则仕”仍被视为对“人才”进行奖励的重要途径,但有些人提任领导后不适应性很快体现出来。但如果因此进行调整,当地相关部门难免有“打脸”的顾虑,而社会舆论则常将这种调整视为对“不会来事”的“老实人”的打压。双重压力下,再加上其他方面考量,导致难以对不合适者进行科学调整,“能上不能下”也因此成为官场特色。
对人事体制撬动效应
而在“下法”上,目前在实践中还比较单薄,应当有多样化的理念和措施。除了常规的谈话、通报批评、劝退、免职、降职等方法外,还应当注意在一些方法上进行探索,比如调整岗位和转任。
此外,还应疏通“下”的渠道,安排好“下者”的出路问题。通过系统性的办法措施,逐步让“能上能下”形成良性循环。
据公开报道显示,十八大以来,浙江、贵州等多地均曾因不适宜现职对官员作出职务调整。
安徽省于2013年12月出台《安徽省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领导干部暂行办法》。对不适宜担任现职的领导干部,要及时予以免职,并区别情况,按照降职、转任、待岗、离职培训或锻炼等处理方式,进行调整安排。
许耀桐认为,新规定或将此前的地方规定上升到中央层面。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执政党自身管理体系的现代化其实也是这一目标的重要环节。出台“能上能下”试行规定,意味着中共自身的人事体制正在进行“现代化”转型,中共正在借鉴现代的管理学理论、包括企业管理的思路重塑自身的人事体系。在这种体系下,干部“能上能下”,强化了对在任干部的约束和激励,同时也大大增强了干部队伍的流动性,给了更多的干部升迁的潜在可能性。这将成为调动干部的工作积极性,打击庸政懒政的一把“利剑”。
以往对在任干部的管理更多从政治纪律、党风廉政等方面进行,未来在此基础上要更强调其履职能力和治理效率。干部“能上能下”了,“论资排辈”也好,“起用年轻干部”也罢,不论年龄高低,不论职级如何,只要能力不够就要把板凳让给别人来坐。同样的道理,在干部选拔过程中“脱颖而出”的干部,也不能再高枕无忧,只要没有做出成绩,就会面临“下台”的危险,这对于旧的人事选拔机制是一种“倒逼”。可以预见,“能上能下”新规的出炉,作为中共对组织层面的一个重大调整,将会对中共的人事体制产生重大的撬动效应。
(上海观察2015.6.28廖德凯/文、《厦门日报》2015.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