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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作为规范市场经济运行的法律部门,在现实经济生活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关系的千变万化,几条简单的规则已远远不足以涵盖其全部内容,这就需要法律确定非规范性规定原则来指导人们的生活实践。平等,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原则就是贯穿民法始终的非规范性的基本规则,它是区别其了法律部门的根本标志之一,也是克服民法部门法律局限性的有效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