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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随着社会的发展,社会消防安全公共服务体系得到进一步的完善,在完善的工程中一个非常重要的部分是消防技术服务,它不仅落实全面深化社会管理创新,同时也是作为了贯彻了我国关于规范发展市场中介组织战略部署的一项非常重要的措施,消防技术服务的主要作用是向社会提供消防安全服务,即通过其所提供的专业化消防管理和技术性消防服务,确保被服务对象的消防安全。本文分析了发挥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作用的相关方面。
【关键词】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作用
引言
建立健全消防技术服务保障机制,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消防工作的必然发展方向,更是推进消防法制建设的必然要求,这对解决我国消防警力不足、专业人才缺乏、消防监管不到位等弊端问题,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1、设立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重要作用
1.1、提供全方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服务
①可以提供全面的消防安全管理服务。有需求的社会单位可以同技术服务机构商定各自在消防安全管理中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后,以委托管理的方式,将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交由技术服务机构实施。②也可以提供单项的消防安全管理服务。此项服务的重点是消防控制中心管理、消防保安服务和多产权或多家使用单位的建筑物委托统一消防安全管理。
1.2、提供可靠的消防技术咨询服务
由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整合利用社会技术资源,为社会单位提供消防技术服务是对消防技术工作的有益拓展。社会单位可以利用消防技术咨询中介服务机构,尽最大可能整合利用社会消防技术资源,结合实际提出更具可操作性和技术性的合理方案。这对全社会的消防工作而言,将收到有利的社会效果。
1.3、开展专业化消防技术检测服务
消防安全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消防工作的技术要求也较高。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建筑物建造、装修过程中不断有新的安全隐患出现,而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能够为消防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各种新设备、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不断运用到火灾防控中。近年来,消防设施年度检测、电气防火检测、内装修材料防火性能检测等已提升到消防法律法规层面进行约束,可见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重要性又上升到一个新台阶。
1.4、提供消防安全远程监控服务
消防安全远程监控是一种现代信息化的技术,在近年城市消防安全中得到了普及,对于火灾的监控预警起到了很大作用。它的流程是:委托用户提供建筑消防设施运行信息等消防动态—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根据建筑特点提供远程监控技术—实现建筑消防安全的实时监控。
2、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发展现状及趋势
2.1、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机构
该类机构主要提供的是技术检测,并出示一定的检测,具有相当的法律效力。在资质管理上,有严格的过程,因此主要体重在大中城市,目前,大多数地区的检测机构是企业性质的第三方独立机构。而在服务费用上,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由发改委部门制定,实行指导性收费。但实际上,大多数由检测单位与被检单位自行商定,浮动收费,竞相压价,市场混乱。
2.2、电气防火检测机构
电气防火检测机构的资质管理、准入条件和收费等情况与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机构基本相同。也存在着服务费用标准不统一的问题。
2.3、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机构
主要指从事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的工作。其开展业务形式主要有以下三种:①主要由建筑消防设施施工企业负责;②建筑消防设施产品生产厂家售后服务;③使用单位或物业管理单位自行维保。其收费依据是物价指导和物业管理单位自行协商。
2.4、消防安全监测机构
此类机构属于安全远程监控范畴。主要实现的是报警联动、设施巡检、单位管理、消防监督接口四大功能。运营模式较多,主要采取由企业自行出资建设自行管理的方式。
3、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3.1、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法律定位模糊
各类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发展缺少相关法律制度的支持,分支机构的资质条件、服务标准不明确,风险不明确,从而限制了社会中各类资本的进入,最终阻碍了我国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发展规模与速度。在国际上,专业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拥有长时间的发展积累,目前正朝着集团化、综合化的方向迅速发展,涉及了从消防总体规划、建筑防火、建筑消防设施等安全性的审查,到消防工程监理、消防设施维护、消防安全知识的培训服务等消防技术服务的方方面面。我国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与之相比,具有较大的差距。
3.2、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缺乏相应的准入制度与从业资质的规范
这一问题导致我国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质量参差不齐。虽然存在部分拥有充足资金,并且技术力量比较雄厚的正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但是仍然有大量的靠关系拿业务,缺乏最起码的技术服务能力的一些个人、个体工商户和分支机构,挂靠是一种典型的现象。挂靠的人没有实力拿到正规的资质,于是就向有资质的企业交管理费,找几个工人,顶多聘请一两个业务骨干,就开始揽活,技术力量和责任心都十分欠缺,服务质量低下,甚至在许多方面存在着违规操作的现象,导致很多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隐患没有及时得到整改和消除。
3.3、行业垄断与地区保护主义盛行,缺乏有效的市场竞争
在消防技术服务上,很多地区限制外地的企业进入,只允许少数几家提供消防技术服务,本地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缺乏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降低收费价格的动力,从而出现漫天要价、服务态度恶劣、效率低下、推诿扯皮等等问题。
4、规范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管理
建立健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法律体系
强化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管理,应该做到有法可依、有序发展、规范引导,这就需要一套强而有力的法律體系作为保障。详细一点来讲,要通过立法确定消防技术服务的主体资格、项目以及范围等,并且将开展技术服务的行业标准与规定、职责任务作以明确的说明,促使各项服务工作都能够在有序的程序中进行。例如公安部129号文件内容中第四十六条: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一)未取得资质,擅自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二)资质被依法注销,继续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三)冒用其他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名义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第四十七条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一)超越资质许可范围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二)不再符合资质条件,经责令限期改正未改正或者在改正期间继续从事相应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三)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的;(四)所属注册消防工程师同时在两个以上社会组织执业的;(五)指派无相应资格从业人员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六)转包、分包消防技术服务项目的。对有前款第四项行为的注册消防工程师,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关键词】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作用
引言
建立健全消防技术服务保障机制,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消防工作的必然发展方向,更是推进消防法制建设的必然要求,这对解决我国消防警力不足、专业人才缺乏、消防监管不到位等弊端问题,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1、设立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重要作用
1.1、提供全方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服务
①可以提供全面的消防安全管理服务。有需求的社会单位可以同技术服务机构商定各自在消防安全管理中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后,以委托管理的方式,将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交由技术服务机构实施。②也可以提供单项的消防安全管理服务。此项服务的重点是消防控制中心管理、消防保安服务和多产权或多家使用单位的建筑物委托统一消防安全管理。
1.2、提供可靠的消防技术咨询服务
由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整合利用社会技术资源,为社会单位提供消防技术服务是对消防技术工作的有益拓展。社会单位可以利用消防技术咨询中介服务机构,尽最大可能整合利用社会消防技术资源,结合实际提出更具可操作性和技术性的合理方案。这对全社会的消防工作而言,将收到有利的社会效果。
1.3、开展专业化消防技术检测服务
消防安全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消防工作的技术要求也较高。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建筑物建造、装修过程中不断有新的安全隐患出现,而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能够为消防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各种新设备、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不断运用到火灾防控中。近年来,消防设施年度检测、电气防火检测、内装修材料防火性能检测等已提升到消防法律法规层面进行约束,可见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重要性又上升到一个新台阶。
1.4、提供消防安全远程监控服务
消防安全远程监控是一种现代信息化的技术,在近年城市消防安全中得到了普及,对于火灾的监控预警起到了很大作用。它的流程是:委托用户提供建筑消防设施运行信息等消防动态—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根据建筑特点提供远程监控技术—实现建筑消防安全的实时监控。
2、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发展现状及趋势
2.1、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机构
该类机构主要提供的是技术检测,并出示一定的检测,具有相当的法律效力。在资质管理上,有严格的过程,因此主要体重在大中城市,目前,大多数地区的检测机构是企业性质的第三方独立机构。而在服务费用上,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由发改委部门制定,实行指导性收费。但实际上,大多数由检测单位与被检单位自行商定,浮动收费,竞相压价,市场混乱。
2.2、电气防火检测机构
电气防火检测机构的资质管理、准入条件和收费等情况与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机构基本相同。也存在着服务费用标准不统一的问题。
2.3、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机构
主要指从事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的工作。其开展业务形式主要有以下三种:①主要由建筑消防设施施工企业负责;②建筑消防设施产品生产厂家售后服务;③使用单位或物业管理单位自行维保。其收费依据是物价指导和物业管理单位自行协商。
2.4、消防安全监测机构
此类机构属于安全远程监控范畴。主要实现的是报警联动、设施巡检、单位管理、消防监督接口四大功能。运营模式较多,主要采取由企业自行出资建设自行管理的方式。
3、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3.1、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法律定位模糊
各类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发展缺少相关法律制度的支持,分支机构的资质条件、服务标准不明确,风险不明确,从而限制了社会中各类资本的进入,最终阻碍了我国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发展规模与速度。在国际上,专业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拥有长时间的发展积累,目前正朝着集团化、综合化的方向迅速发展,涉及了从消防总体规划、建筑防火、建筑消防设施等安全性的审查,到消防工程监理、消防设施维护、消防安全知识的培训服务等消防技术服务的方方面面。我国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与之相比,具有较大的差距。
3.2、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缺乏相应的准入制度与从业资质的规范
这一问题导致我国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质量参差不齐。虽然存在部分拥有充足资金,并且技术力量比较雄厚的正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但是仍然有大量的靠关系拿业务,缺乏最起码的技术服务能力的一些个人、个体工商户和分支机构,挂靠是一种典型的现象。挂靠的人没有实力拿到正规的资质,于是就向有资质的企业交管理费,找几个工人,顶多聘请一两个业务骨干,就开始揽活,技术力量和责任心都十分欠缺,服务质量低下,甚至在许多方面存在着违规操作的现象,导致很多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隐患没有及时得到整改和消除。
3.3、行业垄断与地区保护主义盛行,缺乏有效的市场竞争
在消防技术服务上,很多地区限制外地的企业进入,只允许少数几家提供消防技术服务,本地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缺乏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降低收费价格的动力,从而出现漫天要价、服务态度恶劣、效率低下、推诿扯皮等等问题。
4、规范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管理
建立健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法律体系
强化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管理,应该做到有法可依、有序发展、规范引导,这就需要一套强而有力的法律體系作为保障。详细一点来讲,要通过立法确定消防技术服务的主体资格、项目以及范围等,并且将开展技术服务的行业标准与规定、职责任务作以明确的说明,促使各项服务工作都能够在有序的程序中进行。例如公安部129号文件内容中第四十六条: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一)未取得资质,擅自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二)资质被依法注销,继续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三)冒用其他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名义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第四十七条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一)超越资质许可范围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二)不再符合资质条件,经责令限期改正未改正或者在改正期间继续从事相应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三)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的;(四)所属注册消防工程师同时在两个以上社会组织执业的;(五)指派无相应资格从业人员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六)转包、分包消防技术服务项目的。对有前款第四项行为的注册消防工程师,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