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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个人所得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本文主要通过四个方面的论述来加强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征收力度,希望能够促进我国个人所得税的进一步发展。
关键词加强 个人所得税 征收力度
中图分类号:D92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0)06-114-01
1993年以来,我国的个人所得税进行了全面的改革。个人所得税以它的显著特点以及优势迅速蔓延,它在整个税收体系中也显得越来越重要,与此同时它的弊端也逐步暴露出来,很大方面制约了它调节个人收入分配与增加财政收入两个职能的顺利实现。所以我们必须进一步改革以及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让其能更好的发挥作用,具有非常深远的意义。那么,如何加强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力度呢?笔者总结如下。
一、进行高效的个人收入监管
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流失严重,其主要原因是:第一,收入隐形化;第二,税源不清。所以,我一定要抓住税源的监控。为了有效的掌握公民收入项目及数额、收入分配形式以及扣款的情况,我们可以借鉴“美国税务代码制度”——即已经达到法定年龄的本国公民一定要到政府部门领取纳税身份认证号码并且此号码终身不变,个人的实际收入以及支出信息均要在此税务号码下操作进行,全国内联网在银行存储,这样可以供税务机关进行查询然后作为征税的有利依据。一个公民(纳税人)一生只拥有一个“税务代码”用以办理一切纳税业务。现在全国已经正式颁发第二代身份证,这也为我们建立个人信用体系提供了很有利的条件。IC非接触智能是第二代身份证的主要特点,它集合了国内最先进的防伪技术,主要由机读、视读合成。这就为我们的税务机关很好的掌握居民个人收入创造了有利条件,对解决税基隐形问题很有帮助。
二、建立信息网络系统实施税务稽查
目前,很多国家都建立了计算机控制中心,已经与保险、银行等建立紧密联系的网络,还在全国各个地方形成互联网,与其他各个部门进行信息交换,目的是让信息为大家共享。建立广泛、严密的税务监控网络,还能强化税务监督机制。我们可以以美国的税务稽查制度为例,它不仅建立了严密、高效的信息系统,也基本实现了交叉核查。一方面,每一个纳税人无论是否已经被预扣,每个年底都需要到税务部门填写税务申报表,所有的税务申报表填写当事人都需要对真实性负责。全部的税务申报表大多都是以电脑程序进行处理。另一方面,税务当局亦会搜集各类有关纳税人具体收入的相关信息,然后再运用强大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对这两方面的数据和信息进行交叉审核,如果发现了问题就可以调出来单独审验。这样,每一个纳税人都会有可能被查到,所以在填写申报表的个人信息时,必须如实填写。
三、积极调整税率结构
目前国际上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总体趋势是以降低边际税率、减少税率档次、拓宽税基为方向。为了适应个人所得税低税率、宽税基、少级次、大级距的基本改革思路,并且鉴于我国目前的税率结构存在的问题,我们可以这样做:把劳务报酬所得、工薪所得、承包承租经营所得、以及个体经营所得统一为劳动报酬所得,可以运用同一超额累进税率进行征收。可以合并这三方面的税率,简化税制,努力提高征管效率,这样才能使个人所得税税负更加合理。在具体的征管实践中,目前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中的“最高边际税率”46%和次级税率41%应用较少或者根本从未涉及,而36%的“最高边际税率”和企业所得税的基本税率34%能较好衔接,且与美国(33%)、加拿大(29%)的最高边际税率接近,比日本(51%)的最高边际税率低,这样有利于我国在全方位对外开放的情况下吸引海外人才、资本。
四、适当确定减免税范围
从理论上讲,做为一个完善的个人所得税制,除了按国际惯例规定的免税项目以外,不应再有其他特殊的减免税项目存在。这主要是因为减免税和国家与纳税人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为了杜绝征收漏洞、防止偷税漏税等情况的发生和避免税收收入的流失,所有个人所得税的减免项目都应该且必须集中在国务院和国家税务总局的各项规章制度上,而其它任何地方政府和地方税务机关都无权增加或减少任何减免税项目。通过上述做法,一方面既减少了地方的征管难度,另一方面也增加了税制的透明度,更好地体现税收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目前,就我国的具体情况而言,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存在减免范围过多过宽过杂的问题,而且一些规定措辞不清,这一方面不利于基层税务人员实际操作,难以合理控制税源,为不法纳税者提供了偷税、避税的可乘之机,另一方面还容易弱化个人所得税的组织收入功能和调节分配功能,会引起税收的不公平。因此,可以考虑在减免税的设计上,在不违背国际惯例前提下,通过结合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尽可能的缩小减免税范围,缩减减免税的项目。
参考文献:
[1]陈宗攀,李珍苹.个人所得税改革探讨.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6(2).
[2]苏蕾.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研究.黑龙江大学.2009.
[3]刘佐,朱广俊.中国金融税制研究(下).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04(10).
[4]王忠亮.论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及其完善.吉林大学.2008.
[5]自龚锋,黄庆.透视个人所得税流失.浙江经济.2003(2).
[6]周殉.论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完善.吉林大学.2009.
关键词加强 个人所得税 征收力度
中图分类号:D92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0)06-114-01
1993年以来,我国的个人所得税进行了全面的改革。个人所得税以它的显著特点以及优势迅速蔓延,它在整个税收体系中也显得越来越重要,与此同时它的弊端也逐步暴露出来,很大方面制约了它调节个人收入分配与增加财政收入两个职能的顺利实现。所以我们必须进一步改革以及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让其能更好的发挥作用,具有非常深远的意义。那么,如何加强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力度呢?笔者总结如下。
一、进行高效的个人收入监管
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流失严重,其主要原因是:第一,收入隐形化;第二,税源不清。所以,我一定要抓住税源的监控。为了有效的掌握公民收入项目及数额、收入分配形式以及扣款的情况,我们可以借鉴“美国税务代码制度”——即已经达到法定年龄的本国公民一定要到政府部门领取纳税身份认证号码并且此号码终身不变,个人的实际收入以及支出信息均要在此税务号码下操作进行,全国内联网在银行存储,这样可以供税务机关进行查询然后作为征税的有利依据。一个公民(纳税人)一生只拥有一个“税务代码”用以办理一切纳税业务。现在全国已经正式颁发第二代身份证,这也为我们建立个人信用体系提供了很有利的条件。IC非接触智能是第二代身份证的主要特点,它集合了国内最先进的防伪技术,主要由机读、视读合成。这就为我们的税务机关很好的掌握居民个人收入创造了有利条件,对解决税基隐形问题很有帮助。
二、建立信息网络系统实施税务稽查
目前,很多国家都建立了计算机控制中心,已经与保险、银行等建立紧密联系的网络,还在全国各个地方形成互联网,与其他各个部门进行信息交换,目的是让信息为大家共享。建立广泛、严密的税务监控网络,还能强化税务监督机制。我们可以以美国的税务稽查制度为例,它不仅建立了严密、高效的信息系统,也基本实现了交叉核查。一方面,每一个纳税人无论是否已经被预扣,每个年底都需要到税务部门填写税务申报表,所有的税务申报表填写当事人都需要对真实性负责。全部的税务申报表大多都是以电脑程序进行处理。另一方面,税务当局亦会搜集各类有关纳税人具体收入的相关信息,然后再运用强大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对这两方面的数据和信息进行交叉审核,如果发现了问题就可以调出来单独审验。这样,每一个纳税人都会有可能被查到,所以在填写申报表的个人信息时,必须如实填写。
三、积极调整税率结构
目前国际上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总体趋势是以降低边际税率、减少税率档次、拓宽税基为方向。为了适应个人所得税低税率、宽税基、少级次、大级距的基本改革思路,并且鉴于我国目前的税率结构存在的问题,我们可以这样做:把劳务报酬所得、工薪所得、承包承租经营所得、以及个体经营所得统一为劳动报酬所得,可以运用同一超额累进税率进行征收。可以合并这三方面的税率,简化税制,努力提高征管效率,这样才能使个人所得税税负更加合理。在具体的征管实践中,目前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中的“最高边际税率”46%和次级税率41%应用较少或者根本从未涉及,而36%的“最高边际税率”和企业所得税的基本税率34%能较好衔接,且与美国(33%)、加拿大(29%)的最高边际税率接近,比日本(51%)的最高边际税率低,这样有利于我国在全方位对外开放的情况下吸引海外人才、资本。
四、适当确定减免税范围
从理论上讲,做为一个完善的个人所得税制,除了按国际惯例规定的免税项目以外,不应再有其他特殊的减免税项目存在。这主要是因为减免税和国家与纳税人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为了杜绝征收漏洞、防止偷税漏税等情况的发生和避免税收收入的流失,所有个人所得税的减免项目都应该且必须集中在国务院和国家税务总局的各项规章制度上,而其它任何地方政府和地方税务机关都无权增加或减少任何减免税项目。通过上述做法,一方面既减少了地方的征管难度,另一方面也增加了税制的透明度,更好地体现税收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目前,就我国的具体情况而言,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存在减免范围过多过宽过杂的问题,而且一些规定措辞不清,这一方面不利于基层税务人员实际操作,难以合理控制税源,为不法纳税者提供了偷税、避税的可乘之机,另一方面还容易弱化个人所得税的组织收入功能和调节分配功能,会引起税收的不公平。因此,可以考虑在减免税的设计上,在不违背国际惯例前提下,通过结合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尽可能的缩小减免税范围,缩减减免税的项目。
参考文献:
[1]陈宗攀,李珍苹.个人所得税改革探讨.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6(2).
[2]苏蕾.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研究.黑龙江大学.2009.
[3]刘佐,朱广俊.中国金融税制研究(下).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04(10).
[4]王忠亮.论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及其完善.吉林大学.2008.
[5]自龚锋,黄庆.透视个人所得税流失.浙江经济.2003(2).
[6]周殉.论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完善.吉林大学.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