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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微博的使用人数也越来越多。微博的兴起,保障了公众知情的行使,创新了知情权实现方式,如微博问政,微博反腐等,但它是一把双刃剑,给人们造成一定的不良影响,也反映了当今政府信息公开的缺失。
关键词:知情权;信息公开;微博问政;微博反腐;权利冲突
随着互联网和智能手机的普及,微博的使用人数日益增多,其在知情权上的作用也越来越显著。微博知情,是指利用微博这一社交平台,传递信息,发表见解,以保障或实施公众的知情权。政府机关利用微博,实行微博问政,在政府与百姓之间构建起一个信息发布、舆论引导、政民互动的新平台,扩大了民众的政治参与,也创造了信息公开的新途径。2009 年11 月21 日上午,昆明螺蛳湾批发市场因拆迁问题发生上千商户集体上街堵路事件,云南省政府新闻办不但及时召开网络新闻发布会,还在新浪网开设了“微博云南”,及时通报事件的最新进展,这一做法使其赢得“中国第一家政府微博”的称号。
微博的异军突起也使其迅速成为备受追捧的舆论新阵地,越来越多的政府部门开通了自己的官方微博,使其成为与群众沟通的一种新平台。另一方面,公众通过微博传递发表信息,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积极行使舆论监督。因微博曝光或引起关注的事件层出不穷,如“校长开房门”、“雷振福案”、“李天一案”等。提供线索资料,形成舆论压力,要求政府或解释公开信息,微博的出现使它们变得方便快捷,让更多人参与其中,更好地保障了公民知情权。然而,微博知情是否有其弊端,其快速的发展又反应出何种不健康的社会现状?
一、微博知情的弊端
微博对知情权的保障,主要体现在政府机关的微博问政和民众的微博监督,这两者结合很好地保障了公众知情权的行使,但由于微博的管理运营体制不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不完善以及部分人士不良企图等,使得微博知情存在不可小觑的弊端。
(一) 微博问政的缺失
根据中国国家行政学院电子政务研究中心发布的《中国政务微博客评估报告》显示,截至2013年12月27日,中国政务微博账号数量已经超过17万个,较2012年相比增长近2.5倍。从整体上看,“微博问政”已渐成政府信息公开新趋势。但不容忽视的是,《报告》也表明,政务微博的在地区和部门分布很不平衡,发达地区明显走在先列,公安部门一枝独秀。更重要的是,微博碎片化传播方式会较大程度削弱政府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这一特性虽使得政府机构与民众的沟通交流更为便捷,但其随意性较强,在转发过程中甚至可能出现删改,对公众造成误导,产生不利后果。且政府的政务信息一般内容较多,微博则要求较为简洁,这使得政务微博想要贴近群众,贴近生活,便要更加精炼短小,从而可能会使信息在传递过程中存在缺失或不确定性,也影响了信息接受者理解,造成歧义。这与政府机构信息公开必须权威、准确的要求存在一定的矛盾。同时,政府活动公开在实际中可能存在泄密问题,微博传播的快捷性使得任何信息一旦发布,即有可能快速传播,影响甚广。倘若,政府机构在发布某些信息时候,判断失误,或发布不准确、需保密之信息,很容易造成难以挽回的结果。微博问政收集民意,判断舆情的作用在实践中也经常因为网民易情绪化特征和网络“水军”的加入,收效甚微,甚至让政府部门做出了相反的判断。②
(二) 微博监督的缺失
不可否认,民众通过微博实现网络监督和舆论监督,及时接受与发表信息,极大地激发了人们参政热情,简化了参政过程,保障了公众的知情权,同时促进政府合法合理行使职权,公正廉洁。然而,在微博监督中,一方面是公民广泛的监督“围观”下的知情权,另一方面是被监督关注下的隐私权与名誉权,二者都受法律的保护,都作为公众的合法权利,却产生了激烈的冲突。
微博信息量及其庞大,信息来源五花八门,真假难辨,传播速度快,而微博用户呈现情绪化,易引导的特点,这使得一些虚假或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一经发布便传播甚广,对他人的隐私权、名誉权等造成严重侵害。一旦把握不好,便会产生恶劣影响。以“李刚门”事件为例,“李刚门”是2010年10月16日发生在河北大学校园内的校园飙车案。案件引起新浪微博网友的广泛关注与追踪,从“李刚门”、“道歉门”、“封口门”、“抄袭门”、“豪宅门”、“禁报门”、“剖尸门”,直到事态平息,相关微博一共968470条。这些微博既有对“李刚门”事件的评论,也有对李刚起的人肉搜索和网络围攻。伴随人肉搜索和网络恶搞,“我爸是李刚”迅速成为2010年网络搜索热门词汇,飙升至各大网站论坛搜索排行榜榜首,舆论沸腾到无以复加的地步。“李刚门”事件平息以后,调查发现,“豪宅门”等纯属网络虚构,李刚本人也没有违法违纪和以权谋私的行为,所以关于“我爸是李刚”的造句、MV等网络恶搞应该是严重的网络侵权行为,即对李刚作为普通公民的名誉权等人格权的侵犯。在肯定微博监督的积极作用同时,也要把握好尺度,合理平衡各种权利。
二、微博知情反映的问题
通过微博,人们利用舆论监督的力量,去保障和捍卫自身的知情权,彰显出日益增强的维权意识和主人翁精神。但是,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微博向政府讨个说法,要求公开信息,也从另一个角度,反映了我国信息公开制度力度之不足,突显了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的观念障碍。目前,存在不少政府部门没有转变自身观念,仍然守着过去的“老一套”,残余着不健康的“封建理论”,把政府信息当做权力的象征,而不是公共资源;把信息公开看做职权,而不是一项必须履行的义务。这种落后思想,使得在工作中该公开的不公开,习惯“打马虎眼”,习惯“暗箱行政”,缺乏公开与服务意识,透明政府、阳光政府的理念远没形成。政府信息公开,是实现公民知情权的重要途径。政府基于权利所具有的特殊职能决定了其拥有和掌握各种信息,尤其是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社会经济活动有关的信息,具有明显垄断优势,这种信息不对称决定了政府必须附有公开的义务,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公民对于这部分垄断信息的知情权。我国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也明确指出,政府信息“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 ③
但现实中,这些“微博事件”我们也能看到,部分政府是被动公开,只有当舆论压力“逼迫”才勉强公开,甚至仍以各种理由拒绝公开应当公开之信息。一些政府机关工作人员总是以信息“不宜公开”搪塞民众,使得民众知情权无法实现。即使是在微博时代,我们在监督之下,发出的也仅仅是要求公开的号召,至于是否公开,何时公开,何种程度公开,决定权仍在政府手中。当人们的热情逐渐冷却,当关注热点转移,政府是否公开信息已经不再有多少人在意了。所以,微博知情只是一种辅助手段,它有助于我们以更加方便快捷多样的途径去行使知情利,而权力能否有效实现,还是要靠政府自身。政府如果不规范信息公开制度,完善内部管理监督,知情权终究只是水中月,镜中花,遥不可及。(作者单位:西南交通大学政治学院)
项目基金:西南交通大学政治学院黄亮老师指导的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微博语境中个体权利的法律保护研究》,项目成员:邹梦云(负责人)、董燃燃、陈悦静、崔尧、周祎含;项目编号:201310613076。
参考文献:
[1] 张晓文《政府信息公开中隐私权与知情权的博弈及平衡》,《情报理论与实践》2010年08期
[2] 邓遂《“微博问政”热潮的冷思考——当前政务微博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对外传播》2011年08期
[3] 《中国媒介传播道德评价体系研究》课题组《从微博“知情”诉求分析“信息公开”权利主体的缺位》,《国际街闻界》2011年12期
关键词:知情权;信息公开;微博问政;微博反腐;权利冲突
随着互联网和智能手机的普及,微博的使用人数日益增多,其在知情权上的作用也越来越显著。微博知情,是指利用微博这一社交平台,传递信息,发表见解,以保障或实施公众的知情权。政府机关利用微博,实行微博问政,在政府与百姓之间构建起一个信息发布、舆论引导、政民互动的新平台,扩大了民众的政治参与,也创造了信息公开的新途径。2009 年11 月21 日上午,昆明螺蛳湾批发市场因拆迁问题发生上千商户集体上街堵路事件,云南省政府新闻办不但及时召开网络新闻发布会,还在新浪网开设了“微博云南”,及时通报事件的最新进展,这一做法使其赢得“中国第一家政府微博”的称号。
微博的异军突起也使其迅速成为备受追捧的舆论新阵地,越来越多的政府部门开通了自己的官方微博,使其成为与群众沟通的一种新平台。另一方面,公众通过微博传递发表信息,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积极行使舆论监督。因微博曝光或引起关注的事件层出不穷,如“校长开房门”、“雷振福案”、“李天一案”等。提供线索资料,形成舆论压力,要求政府或解释公开信息,微博的出现使它们变得方便快捷,让更多人参与其中,更好地保障了公民知情权。然而,微博知情是否有其弊端,其快速的发展又反应出何种不健康的社会现状?
一、微博知情的弊端
微博对知情权的保障,主要体现在政府机关的微博问政和民众的微博监督,这两者结合很好地保障了公众知情权的行使,但由于微博的管理运营体制不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不完善以及部分人士不良企图等,使得微博知情存在不可小觑的弊端。
(一) 微博问政的缺失
根据中国国家行政学院电子政务研究中心发布的《中国政务微博客评估报告》显示,截至2013年12月27日,中国政务微博账号数量已经超过17万个,较2012年相比增长近2.5倍。从整体上看,“微博问政”已渐成政府信息公开新趋势。但不容忽视的是,《报告》也表明,政务微博的在地区和部门分布很不平衡,发达地区明显走在先列,公安部门一枝独秀。更重要的是,微博碎片化传播方式会较大程度削弱政府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这一特性虽使得政府机构与民众的沟通交流更为便捷,但其随意性较强,在转发过程中甚至可能出现删改,对公众造成误导,产生不利后果。且政府的政务信息一般内容较多,微博则要求较为简洁,这使得政务微博想要贴近群众,贴近生活,便要更加精炼短小,从而可能会使信息在传递过程中存在缺失或不确定性,也影响了信息接受者理解,造成歧义。这与政府机构信息公开必须权威、准确的要求存在一定的矛盾。同时,政府活动公开在实际中可能存在泄密问题,微博传播的快捷性使得任何信息一旦发布,即有可能快速传播,影响甚广。倘若,政府机构在发布某些信息时候,判断失误,或发布不准确、需保密之信息,很容易造成难以挽回的结果。微博问政收集民意,判断舆情的作用在实践中也经常因为网民易情绪化特征和网络“水军”的加入,收效甚微,甚至让政府部门做出了相反的判断。②
(二) 微博监督的缺失
不可否认,民众通过微博实现网络监督和舆论监督,及时接受与发表信息,极大地激发了人们参政热情,简化了参政过程,保障了公众的知情权,同时促进政府合法合理行使职权,公正廉洁。然而,在微博监督中,一方面是公民广泛的监督“围观”下的知情权,另一方面是被监督关注下的隐私权与名誉权,二者都受法律的保护,都作为公众的合法权利,却产生了激烈的冲突。
微博信息量及其庞大,信息来源五花八门,真假难辨,传播速度快,而微博用户呈现情绪化,易引导的特点,这使得一些虚假或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一经发布便传播甚广,对他人的隐私权、名誉权等造成严重侵害。一旦把握不好,便会产生恶劣影响。以“李刚门”事件为例,“李刚门”是2010年10月16日发生在河北大学校园内的校园飙车案。案件引起新浪微博网友的广泛关注与追踪,从“李刚门”、“道歉门”、“封口门”、“抄袭门”、“豪宅门”、“禁报门”、“剖尸门”,直到事态平息,相关微博一共968470条。这些微博既有对“李刚门”事件的评论,也有对李刚起的人肉搜索和网络围攻。伴随人肉搜索和网络恶搞,“我爸是李刚”迅速成为2010年网络搜索热门词汇,飙升至各大网站论坛搜索排行榜榜首,舆论沸腾到无以复加的地步。“李刚门”事件平息以后,调查发现,“豪宅门”等纯属网络虚构,李刚本人也没有违法违纪和以权谋私的行为,所以关于“我爸是李刚”的造句、MV等网络恶搞应该是严重的网络侵权行为,即对李刚作为普通公民的名誉权等人格权的侵犯。在肯定微博监督的积极作用同时,也要把握好尺度,合理平衡各种权利。
二、微博知情反映的问题
通过微博,人们利用舆论监督的力量,去保障和捍卫自身的知情权,彰显出日益增强的维权意识和主人翁精神。但是,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微博向政府讨个说法,要求公开信息,也从另一个角度,反映了我国信息公开制度力度之不足,突显了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的观念障碍。目前,存在不少政府部门没有转变自身观念,仍然守着过去的“老一套”,残余着不健康的“封建理论”,把政府信息当做权力的象征,而不是公共资源;把信息公开看做职权,而不是一项必须履行的义务。这种落后思想,使得在工作中该公开的不公开,习惯“打马虎眼”,习惯“暗箱行政”,缺乏公开与服务意识,透明政府、阳光政府的理念远没形成。政府信息公开,是实现公民知情权的重要途径。政府基于权利所具有的特殊职能决定了其拥有和掌握各种信息,尤其是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社会经济活动有关的信息,具有明显垄断优势,这种信息不对称决定了政府必须附有公开的义务,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公民对于这部分垄断信息的知情权。我国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也明确指出,政府信息“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 ③
但现实中,这些“微博事件”我们也能看到,部分政府是被动公开,只有当舆论压力“逼迫”才勉强公开,甚至仍以各种理由拒绝公开应当公开之信息。一些政府机关工作人员总是以信息“不宜公开”搪塞民众,使得民众知情权无法实现。即使是在微博时代,我们在监督之下,发出的也仅仅是要求公开的号召,至于是否公开,何时公开,何种程度公开,决定权仍在政府手中。当人们的热情逐渐冷却,当关注热点转移,政府是否公开信息已经不再有多少人在意了。所以,微博知情只是一种辅助手段,它有助于我们以更加方便快捷多样的途径去行使知情利,而权力能否有效实现,还是要靠政府自身。政府如果不规范信息公开制度,完善内部管理监督,知情权终究只是水中月,镜中花,遥不可及。(作者单位:西南交通大学政治学院)
项目基金:西南交通大学政治学院黄亮老师指导的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微博语境中个体权利的法律保护研究》,项目成员:邹梦云(负责人)、董燃燃、陈悦静、崔尧、周祎含;项目编号:201310613076。
参考文献:
[1] 张晓文《政府信息公开中隐私权与知情权的博弈及平衡》,《情报理论与实践》2010年08期
[2] 邓遂《“微博问政”热潮的冷思考——当前政务微博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对外传播》2011年08期
[3] 《中国媒介传播道德评价体系研究》课题组《从微博“知情”诉求分析“信息公开”权利主体的缺位》,《国际街闻界》2011年1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