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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议会自1909年《住房及城乡规划诸法》颁布后,先后批准了20多部规划法。逐步形成了行政主导的规划体系,也即行政部门具有准"立法权"——编制规划,行政权——发展控制,准"司法权"——规划上诉。本文立足英国城乡规划的历史背景,讨论在法学思想的变迁下,规划权力的扩展与规范,进而研究英国规划干预与权力制约的演变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