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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本文对近五年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事件进行了系统性的统计,揭示目前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成因,并针对性地提出减少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行为的治理对策。
关键词 信息披露;违规
一、引言
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是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基石,也是维护投资者利益的重要保障。随着中国资本市场的快速扩容,信息披露违规事件也随之增多,严重影响了我国资本市场的秩序和资源配置功能的发挥。本文以2010年1月-2015年9月间A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事件为研究对象,对其进行系统性地分类研究,揭示目前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成因,为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提高信息披露监管水平提供参考。
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统计
截止2015年9月底,根据Wind的统计数据显示,2010年1月至2015年9月五年多的时间里,上市公司出现违规的次数共有635次[1],其中信息披露违规382次[2]。值得注意的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事件的次数出现逐年递增的趋势,其中2010年为38次,2011年为41次,2012年为47次,2013年为65次,2014年为104次,2015年前九个月为87次。出现这一现象的原因可能是上市公司整体数量的增加,但更加反映了监管层对违规事件查处力度的加大。
从违规事件的类型来看,已有的信披违规事件主要可以分为“未按时披露定期报告”、“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项”、“信息披露虚假或严重误导性陈述”、“业绩预测结果不准确或不及时”等,其中“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项”的违规次数为277次,情节较为严重的“信息披露虚假或严重误导性陈述”也有136次,“业绩预测结果不准确或不及时”为35次,“未按时披露定期报告”为8次[3],因此,从样本统计上来看,未能及时披露公司的重大信息依然是目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的主要因素。
从公司家数来看,共有243家公司涉及382次信息披露违规。其中,样本期间内涉及6次信息披露违规的有3家,为*ST新亿(600145.SH)、商赢环球(600146.SH)和天目药业(600671.SH);涉及5次违规的有3家;涉及4次违规的有8家;涉及3次违规的有16家;涉及2次违规的有56家;涉及1次违规的为157家。
对于上述违规事件,证监会及沪深交易所的处理方式包括“公开处罚”、“公开谴责”、“公开批评”[4]三种。从近5年多的统计数据上来看,382次信息披露违规涉共涉及2355次处分,平均每次违规处分6.16人次,其中公开谴责379次,公开处罚1017次,公开批评988次[5]。三种类型的处分中,公开处罚无疑是最重的一种,除了罚款外,也包括一些其他更为严厉的处罚措施,例如光大证券在著名的“乌龙指”事件中,被认定为利用相关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且信息披露虚假,而被采取停止公司证券自营业务、暂停批准公司新业务的申请等措施;针对个人的处罚措施中,最严重的当属于终身禁入证券市场,光大事件中有四人被终身禁入,绿大地造假事件中也有两人被终身禁入,董事长甚至被移送司法,获刑10年。
三、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动因分析
从信息披露违规事件的发生次数及处罚来看,证监会及沪深交易所的处罚频次和处罚力度在不断加大,然而信息披露违规事件依然层出不穷,这一现象的出现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公司内部的原因,也和外部信息披露监管等有一定的关系。因此,必须在深入分析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现状的基础上,正确认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的成因,以便有针对性地提出减少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行为的治理对策。
上市公司进行信息披露违规的内在驱动在于信息披露违规带来的巨大利益。信息披露违规案例中,最常见的是虚增上市公司利润。例如,皖江物流因虚增利润和未披露担保于2015年8月被证监会处罚,其2012年虚增利润2.56亿元,占2012年年报利润总额的51.36%。2013年虚增利润2.34亿元,占2013年年报利润总额的64.64%。露笑科技于2015年3月因其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未披露大股东资金占用而被证监会公开处罚。虚增利润、隐瞒关联交易、隐瞒担保等行为都会给上市公司或其高管带来巨大利益,也是信息披露违规不断出现的内在驱动。
信息披露违规的外部成因在于信息披露制度有待完善、监管架构不完善和处罚力度较弱。我国目前已经形成了包括《企业会计准则》、,《交易所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在内的一系列信息披露制度,但是在信息披露的实际过程当中,不少制度还不够完善。例如,獐子岛因未能披露有关北黄海冷水团对公司生产经营的重大影响而受到证监会处罚,这一事件究竟是天灾还是獐子岛蓄意造假至今还未有定论,但该事件充分说明我国目前的会计准则对生物资产的计量还存在不完善之处。此外,目前信息披露违规的另一重要原因就是处罚力度较弱,仍然以皖江物流为例,公司虚增收入逾90亿,而处罚仅仅是公司罚款50万,高管罚款30-3万不等。违规所带来的巨大收益和相比之下微不足道的处罚也从一定程度上刺激了信息披露违规的出现。
四、信息披露违规的治理对策
综合以上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现状和成因分析,本文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提出如下完善建议:1)从信息披露事前阶段来看,应当完善信息披露相关制度,加强对公司高管的信息披露培训;2)在信息披露事中阶段,应当加强外部监管和健全公司治理结构,降低信息披露违规行为的发生;3)在事后阶段,通过对信息披露违规公司的严厉处罚来威慑上市公司,例如强制多次信息披露严重违规的上市公司退市,以提高信息披露违规成本。
注释:
[1]同一家公司同一事件的违规可能涉及公司自身、公司股东及公司高管,均只算作一次.
[2]非信息披露违规有253次,个人违规一般是涉及内幕交易,公司违规一般是因环保、工商税务等问题而被相应的执法机构处罚.
[3]公司的一次违规有可能涉及两种以上的违规类型,故违规类型的合计数要大于违规次数.
[4]证监会一般采取警告措施,交易所一般采用通报批评措施,统一归类至“公开批评”.
[5]對于同一处理人可能同时发生两种处分,例如既公开处罚,同时公开谴责.
参考文献:
[1]吴国萍.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问题研究[D].吉林大学,2008.
[2]李小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行为的经济学分析[J]. 经济师,2005,09:127-128.
关键词 信息披露;违规
一、引言
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是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基石,也是维护投资者利益的重要保障。随着中国资本市场的快速扩容,信息披露违规事件也随之增多,严重影响了我国资本市场的秩序和资源配置功能的发挥。本文以2010年1月-2015年9月间A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事件为研究对象,对其进行系统性地分类研究,揭示目前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成因,为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提高信息披露监管水平提供参考。
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统计
截止2015年9月底,根据Wind的统计数据显示,2010年1月至2015年9月五年多的时间里,上市公司出现违规的次数共有635次[1],其中信息披露违规382次[2]。值得注意的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事件的次数出现逐年递增的趋势,其中2010年为38次,2011年为41次,2012年为47次,2013年为65次,2014年为104次,2015年前九个月为87次。出现这一现象的原因可能是上市公司整体数量的增加,但更加反映了监管层对违规事件查处力度的加大。
从违规事件的类型来看,已有的信披违规事件主要可以分为“未按时披露定期报告”、“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项”、“信息披露虚假或严重误导性陈述”、“业绩预测结果不准确或不及时”等,其中“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项”的违规次数为277次,情节较为严重的“信息披露虚假或严重误导性陈述”也有136次,“业绩预测结果不准确或不及时”为35次,“未按时披露定期报告”为8次[3],因此,从样本统计上来看,未能及时披露公司的重大信息依然是目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的主要因素。
从公司家数来看,共有243家公司涉及382次信息披露违规。其中,样本期间内涉及6次信息披露违规的有3家,为*ST新亿(600145.SH)、商赢环球(600146.SH)和天目药业(600671.SH);涉及5次违规的有3家;涉及4次违规的有8家;涉及3次违规的有16家;涉及2次违规的有56家;涉及1次违规的为157家。
对于上述违规事件,证监会及沪深交易所的处理方式包括“公开处罚”、“公开谴责”、“公开批评”[4]三种。从近5年多的统计数据上来看,382次信息披露违规涉共涉及2355次处分,平均每次违规处分6.16人次,其中公开谴责379次,公开处罚1017次,公开批评988次[5]。三种类型的处分中,公开处罚无疑是最重的一种,除了罚款外,也包括一些其他更为严厉的处罚措施,例如光大证券在著名的“乌龙指”事件中,被认定为利用相关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且信息披露虚假,而被采取停止公司证券自营业务、暂停批准公司新业务的申请等措施;针对个人的处罚措施中,最严重的当属于终身禁入证券市场,光大事件中有四人被终身禁入,绿大地造假事件中也有两人被终身禁入,董事长甚至被移送司法,获刑10年。
三、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动因分析
从信息披露违规事件的发生次数及处罚来看,证监会及沪深交易所的处罚频次和处罚力度在不断加大,然而信息披露违规事件依然层出不穷,这一现象的出现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公司内部的原因,也和外部信息披露监管等有一定的关系。因此,必须在深入分析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现状的基础上,正确认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的成因,以便有针对性地提出减少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行为的治理对策。
上市公司进行信息披露违规的内在驱动在于信息披露违规带来的巨大利益。信息披露违规案例中,最常见的是虚增上市公司利润。例如,皖江物流因虚增利润和未披露担保于2015年8月被证监会处罚,其2012年虚增利润2.56亿元,占2012年年报利润总额的51.36%。2013年虚增利润2.34亿元,占2013年年报利润总额的64.64%。露笑科技于2015年3月因其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未披露大股东资金占用而被证监会公开处罚。虚增利润、隐瞒关联交易、隐瞒担保等行为都会给上市公司或其高管带来巨大利益,也是信息披露违规不断出现的内在驱动。
信息披露违规的外部成因在于信息披露制度有待完善、监管架构不完善和处罚力度较弱。我国目前已经形成了包括《企业会计准则》、,《交易所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在内的一系列信息披露制度,但是在信息披露的实际过程当中,不少制度还不够完善。例如,獐子岛因未能披露有关北黄海冷水团对公司生产经营的重大影响而受到证监会处罚,这一事件究竟是天灾还是獐子岛蓄意造假至今还未有定论,但该事件充分说明我国目前的会计准则对生物资产的计量还存在不完善之处。此外,目前信息披露违规的另一重要原因就是处罚力度较弱,仍然以皖江物流为例,公司虚增收入逾90亿,而处罚仅仅是公司罚款50万,高管罚款30-3万不等。违规所带来的巨大收益和相比之下微不足道的处罚也从一定程度上刺激了信息披露违规的出现。
四、信息披露违规的治理对策
综合以上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现状和成因分析,本文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提出如下完善建议:1)从信息披露事前阶段来看,应当完善信息披露相关制度,加强对公司高管的信息披露培训;2)在信息披露事中阶段,应当加强外部监管和健全公司治理结构,降低信息披露违规行为的发生;3)在事后阶段,通过对信息披露违规公司的严厉处罚来威慑上市公司,例如强制多次信息披露严重违规的上市公司退市,以提高信息披露违规成本。
注释:
[1]同一家公司同一事件的违规可能涉及公司自身、公司股东及公司高管,均只算作一次.
[2]非信息披露违规有253次,个人违规一般是涉及内幕交易,公司违规一般是因环保、工商税务等问题而被相应的执法机构处罚.
[3]公司的一次违规有可能涉及两种以上的违规类型,故违规类型的合计数要大于违规次数.
[4]证监会一般采取警告措施,交易所一般采用通报批评措施,统一归类至“公开批评”.
[5]對于同一处理人可能同时发生两种处分,例如既公开处罚,同时公开谴责.
参考文献:
[1]吴国萍.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问题研究[D].吉林大学,2008.
[2]李小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行为的经济学分析[J]. 经济师,2005,09:127-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