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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心证制度是法律制度现代化的标志之一。自由心证制度相对于法定证据制度而言有其自身的优越性和合理性,但也有其自身的缺陷。因此,必须通过羁束机制——内在和外部的制约机制加以规范引导,同时对于我国刑事立法,应当参照西方国家的相关规定引入自由心证制度,并建立和完善具有我国特点的自由心证法律体系。